正文 第2章 社會政策與社會管理概述(1)(1 / 3)

社會政策主要興起於20世紀40年代,它既是國家有關“社會”的一係列政策的總稱,也是一門應用性的社會學科。作為“社會”的政策,它與國家的經濟政策有著難以分割的關係;作為一門學科,它與“公共政策學”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從社會功能看,社會政策作為調節社會貧富差別、消除社會不平等的製度設置,是保證社會穩定、實現有效社會管理的基礎性層麵,通過社會政策解決社會問題的過程也就是社會管理的過程。厘清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公共政策、社會管理之間的關係,對於製定和實施社會政策,發揮社會政策的社會管理功能具有積極的作用。

一、社會政策與公共政策

社會政策(Social Policies)一般是指以公正為理念,以解決社會問題、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改善社會環境、增進社會的整體福利為主要目的,以國家立法和行政幹預為主要途徑而製定和實施的一係列政策、行動準則、法令和條例的總稱。社會政策的核心是解決市場經濟下公民的社會風險,其基本價值觀是追求社會公正和社會和諧。隻有以追求社會公正與社會和諧為根本目標的政策才屬於社會政策範疇。僅僅將政策作為一種政治策略,作為國家、統治者或政治家應對環境變化的權宜手段,僅僅關注政策執行中的技術和管理要素,這樣的政策不屬於社會政策,這種情況被國際社會政策學界稱為社會政策缺失(Nonsocial Policy)。

對社會政策的定義,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界定,但有一點是共同的,他們都認為社會政策是與公民福利有關的國家或政府的政策,也就是把社會政策理解為研究國家與其公民的福利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通過政策的製定與實施把國家和社會的作用納入個人的“福利組合”中去的政策總稱。社會政策的主要問題是一係列與國家和社會相關的個人福利問題,因此,它必然會涉及政府財政、收入分配等領域,以及非政府部門對個人福利的影響。具體而言,社會政策一般包括社會保障政策、文化教育政策、醫療衛生政策、城市規劃與住房政策、人口政策等。目前,越來越多的社會政策研究把就業政策也包括在內。

社會政策不僅可指政府的具體“社會政策”,還可指研究這些“社會政策”的學術領域(嶽經綸,2007),即作為一門應用學科的“社會政策學”。20世紀中期以後,由於經濟學、政治學和係統科學等學科的加盟,源於社會福利理論的社會政策逐漸成為一門獨立的應用社會科學學科。作為一門應用性學科,社會政策的研究內容主要涉及政策產生過程的理論和方法,以及政策在各個相關領域中的應用這兩個方麵。在前一個方麵,主要是指社會政策的漸進過程和支撐這些政策的價值取向的變化,以及社會政策製定的程序和哪些人參與政策的製定。在後一個方麵,社會政策可進一步分為狹義和廣義兩類。狹義的社會政策範圍僅僅涉及勞工及貧民生活,廣義的社會政策則指社會各個領域內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包括了社會發展的方方麵麵,如國民福利、就業、住房、健康、文化、教育、人口、婚姻與家庭生活、社區及社會公共環境以及宗教等。顯然,狹義的界定所對應的隻是狹義的社會福利政策,廣義的界定則對應於各種社會問題的研究。

一般認為,社會政策的概念最早是1873年由德國經濟學家創立的“德國社會政策學會”提出來的,第一個對社會政策予以科學界定的是瓦格納(Adolph Wagner)(曾繁正等,1998:200,202)。1942年,英國政府推出了對社會政策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貝弗裏奇報告》,認為實施社會政策可以對付貧窮、疾病、無知、住房短缺和失業等五大社會問題。從那以後,社會政策在英國,乃至整個西方國家得到了很大發展。

縱觀各國社會福利製度發展的曆史,從根本上說,社會政策的目標都是為了緩解社會矛盾,達到更大的社會正義,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英國社會政策專家湯森德(Townsend)的觀點,這一根本目標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麵:緩解貧困,收入保障和社會平等。他稱之為社會福利的三項原則: 第一個原則是給少數人提供有條件的福利,即緩解貧困;第二個原則是對很多人提供最低限度的福利,即收入保障;第三個原則是通過再分配達到社會公正。從社會福利的項目安排上看,社會救助針對的是緩解貧困的問題,是一個社會為少數弱勢成員提供的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社會保險解決的是社會上很多成員的收入安全(收入保障)問題;收入的再分配則是解決社會公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