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國外社會保障政策(5)(1 / 3)

20世紀70年代以來,英國的財政狀況持續惡化,國內出現了嚴重的通貨膨脹問題,失業人數激增。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更是使英國的經濟陷入停滯的狀態。人們把英國經濟衰落過程中產生的種種現象統稱為“英國病”,主要表現為經濟增長緩慢,通貨膨脹嚴重,就業水平不高等。“英國病”在其他國家也存在,但在英國尤其嚴重。有學者就認為是英國的福利製度導致了70年代“英國病”現象的蔓延。因為英國當時的經濟狀況已經難以支撐龐大的財政支出,因此,“英國病”和英國的社會保障製度有著密切的關係。例如,1984年,英國的各項社會福利費用達906.1億英鎊,占全部公共支出的2/3。不斷增長的社會保障支出和緊張的政府財政,是英國的社會保障麵臨著重要問題。英國的社會保障製度迫切需要改革。

1979年,保守黨領袖撒切爾夫人上台執政,開始對英國的社會保障體係進行改革,但阻力較大,成效不顯著。梅傑上台後,對社會保障體製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取得了重大的進展。1997年工黨領袖布萊爾上台執政,進一步對社會保障體製進行改革。到目前英國的社會保障改革已經初見成效。保守黨政府主要在以下方麵對社會保障製度進行改革:首先,直接降低一些社會保障項目的津貼標準,以減少政府用於社會保障方麵的支出。其次,對社會保障製度的一些慣例進行改革,實現社會保障支出降低的目標。第三,改變英國社會保障製度的“普遍性”原則,進一步強調個人的責任和義務。第四,積極推行部分社會保障項目的私營化,像養老金製度的私化改革。工黨政府則在保守黨政府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對社會保障製度進行改革。布萊爾政府主要對失業保障製度、養老金製度、醫療保健等進行改革。雖然是不同的執政黨對社會保障製度進行改革,但實際上保守黨政府和工黨政府的改革有很大的一致性。保守黨政府和工黨政府都希望英國的社會保障製度改革過程中,增加個人的責任意識,降低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責任,協調社會保障中國家、雇主與雇員的債權關係。

四、法國的社會保障製度

法國在16世紀就已經出現了慈善和救濟活動,但這些活動主要是一些個人、團體自發實施的。例如19世紀初,在鐵路、采礦等產業部門中出現的自發性互濟會組織,這些組織主要為本行業的工人提供退休和醫療保險服務。法國在這個時候還沒有把貧困、救助看做國家的一項責任。一直到19世紀末,法國才陸續頒布一係列的和社會保障製度有關的法令和條例。1893年,法國建立的公費醫療保障製度。1894年頒布強製退休法。1898年頒布《工商保險法》。19世紀末20世紀初,法國還逐步建立了公共援助製度。這一時期法國的社會保障製度主要向兩個方向發展,一方麵社會救濟體係不斷擴大;另一方麵社會保險逐漸被認為是一種社會權利,社會立法範圍越來越廣。法國的社會保險製度初步建立。

從20世紀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是法國社會保障製度初步發展時期。自從社會保險製度在法國出現以來,法國社會對社會保險製度發展始終處於爭議之中。法國對是實行國家統一社會保障製度還是走傳統互助合作性質的保障之路始終不明確,這導致法國的社會保障製度建設遠遠落後於英國、德國和北歐各國。由於對國家社會保險製度一直存在著不同聲音,法國直到1930年才最終通過1921年提出的社會保險法案。該法案所提供的社會保險津貼主要包括疾病、生育、殘疾、老年和死亡津貼。這個法案帶有強製性和普遍性的性質,但隻是加強了個人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仍然沒有強調國家在社會保障中應負的責任。雖然存在諸多缺點,但與過去的社會保險立法相比,1930年社會保險法仍然取得了明顯的進步。1932年頒布的《家庭補貼法》和1939年頒布的《家庭法典》使法國的家庭補貼製度的立法日趨完善,家庭補貼的範圍明顯擴大。另外,在這一時期法國的失業保險製度也有一定的發展,但與英國等國家相比,法國的失業保障製度發展仍然比較慢。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法國的社會保障製度才進入快速發展的軌道。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法國開始形成綜合性的社會保障製度。早在1944年,法國抵抗委員會發布了《全國抵抗委員會綱領》,在綱領中明確提出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製度”,保障每個公民在無法維持生活時所獲得的生活保障,資金由各方代表和國家共同管理。這是戰後法國社會保障製度發展的原則。1945年法國頒布《社會保障法》,這部法令奠定了法國新型社會保障製度的基礎。該法令規定了社會保障製度的使用範圍、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等內容。後來,法國又頒布了一些社會保障法令,作為這部法令的補充。例如1946年的《家庭補貼法》、《社會保障訴訟法》和《工傷事故法》。新的社會保障製度有一種綜合和普遍性趨勢,將各種獨立性很強的工人互動性保障機構納入到一種相對集中化的管理製度之下。另外,1948年,法國開始實行住房補貼製度。1953年實行新的社會救助製度。1958年以後,法國社會保障製度進入快速發展期。1958年,戴高樂政府頒布法令,在全國開始實行失業保險製度。同時,疾病和生育保險的適用範圍開始擴大,工傷事故保險製度的適用範圍也逐步擴大。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法國的社會保障製度快速發展,從養老金製度到兒童教育補貼各種保障製度的範圍進一步擴大,法國逐漸建成了“高福利”的社會保障製度。然而到了20世紀70年代後期,法國同其他歐洲國家一樣也進入了經濟滯脹期。社會保障製度和經濟發展的矛盾開始顯現,社會保障製度陷入困難重重之中,法國開始對社會保障製度進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