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平等,讓發展的成果惠及所有人群,這是社會政策的基本要義。在導致社會不公平的種種原因中,不受約束監督的權力對社會公平的傷害最大。缺乏對權力的有效約束和監督,任何良好的社會政策也會在執行中偏離初衷,難以取得良好的成效,達到促進社會平等的效果。因此,製約權力,重建公平秩序是健全和完善社會政策的重要方麵。廣義的社會政策並不是僅僅限於政府的行為,而是一種社會的行為,是一種可以滿足社會成員多層次需求的政策,它更強調需求提供與接受的多元化。社會公眾參與社會管理是現代社會管理理念的體現,公眾參與有助於使社會管理理念由“管理”轉向“服務”,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我國的社會主義製度和黨的宗旨決定了政府的執政理念就是為人民謀取幸福,科學發展觀提出以來,以人為本,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切實關心群眾的困難,追求社會公平,越來越成為政府的理念。在這種理念的支配下,我國堅持把保障人民生活放在最重要的地位,這也正是我國社會政策不斷完善、社會管理逐漸轉向社會服務的重要原因。
一、製約權力,重建公平秩序
社會公正公平與社會穩定難以截然分開,如果社會不公正不公平,社會差距拉大到一定限度,就可能引發社會的不穩定,甚至社會動亂,而穩定的社會又可為社會的公正公平創造發展的空間和環境。社會政策是政府對社會不公平現象進行幹預和社會治理,讓發展的成果惠及所有人群。扶貧濟困、公平配置資源、保證社會關係平等等都是公平和正義的體現,它們縮小了市場造成的社會差距,消除了社會的不平等,維護了社會安定,本身就是一種有效的社會管理。
改革開放三十年,我國經濟高速發展,GDP增長了近70倍,在世界上已經排名第二,但是,人數眾多的社會底層人民並沒有真正享受到經濟發展的成果,社會不公平程度不是在緩和而是在加深。社會不公平的突出表現就是不斷擴大的社會貧富差距。2007年世界銀行公布的各國基尼係數表明,中國的居民分配差異已經超過了0.4的警戒線,甚至高於資本主義國家中最高的美國。
相比於其他各種社會問題,社會貧富差距是更為基本的社會問題。貧富差距的擴大,會使社會按照財富和資本形成不同的階層。財富的擁有階層必然會通過政治控製來鞏固自己的階層,使得社會的分化和對立長期化,富者更富,窮者更窮。如果階層之間缺乏流動性,必然會導致社會的不穩定。收入差距擴大會使經濟發展遲緩。窮人因為收入過低而無法消費,結果就是內需不足,國家必然依靠出口來消化過多的產能。但是在世界經濟不振的背景下,增加出口談何容易?結果是經濟無法長期維持高速。社會收入差距的擴大會使得政府的醫療和社會保障等措施無法持續發展。因為社會保障需要大家的投入,需要在窮人和富人之間平均。但是這些富人根本不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他們自己可以承擔,後果是隻有窮人參與這些社會保障措施,使得服務水平低下。
社會貧富差距的擴大既是我們長期以來缺乏社會政策的結果,也是我們重建社會政策的關鍵所在。若社會貧富差距得不到緩解,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方麵的社會問題也難以通過社會政策得到真正解決。如果社會政策不能保證收入分配上的公平,不公平就可能降低經濟增長水平,從而進一步影響貧困水平,導致貧富差距的擴大。
近年來,“就業是民生之本”的思路進入消除貧窮的施政領域,解決就業問題、開展職業培訓等積極性的社會政策也被納入到結果公平的關注範圍。全國各地都先後製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線、下崗和失業人員保險金,以及最低工資標準線製度。這是社會政策深入影響經濟分配領域的具體措施。這些措施對於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無疑是有效的,但對於緩解社會貧富差距、達到收入分配的公平還遠遠不夠。
盡管這些年來政府提出了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設和諧社會等基本治國方略,也進行了廣泛的意識形態動員,但是,這些新的意識形態尚未演化為社會政策的體製和製度框架,不僅經濟增長方式仍然保持著自己的慣性,一些明顯不符合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醫療衛生、教育、住房、社會福利服務政策仍大行其道,置公眾的呼聲、農民的沉默而不顧。人們並不是反對改革,而是反對不公平的政策。這也正是許多人不滿醫療衛生、教育、住房、社會福利服務等領域的政府政策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