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意見
一、意見概述
1.意見的概念
意見是黨政機關或個人對某項事業或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設性意見而使用的一種公文,它既成為下級向上級或向平級機關提出解決有關重要問題的見解和處理辦法等方麵建議的渠道,又成為上級在發現下級遇到有關重要問題時,提出見解和辦法措施,對下級予以指導的途徑。
2.意見的特點
(1)指導性
意見的指導性體係在黨的係統中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發布的行文中,對下級機關的工作具有指導作用,屬於下行文。一般代表該級領導機關的領導意圖,用以表明對某項工作的看法、主張、建議,闡明工作的指導原則和工作方法,提出做好該項工作的要求。
(2)實施性
意見是領導機關對軍事、政治、後勤等方麵的重大問題所持的觀點、見解、看法、態度,體現黨的領導地位和作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強的實施性。“意見”作為平行文時,提出的意見僅供對方參考。
(3)靈活性
意見的行文方向比較靈活,既可用於上行文,也可用於平行文或下行文。意見文種的使用不受限製,中央機關、地方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都可以使用,發文的頻率比較高。
3.意見的分類
意見可分為要求下級貫徹執行的指示性意見、要求上級批轉或轉發的待批性意見和供平行或不相隸屬機關參考的建議性意見。
(1)指示性意見
指示性意見屬於下行文,通常是上級領導機關或有關主管部門對開展某項工作提出的基本思想、原則、要求的闡述和說明。
(2)待批性意見
待批性意見多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出,並由上級領導機關批準、轉發或印發。這是上級領導機關或主管部門對開展某項工作作出的部署、安排,其內容包含了一般計劃所必須具備的要素,且較為具體、明確。
(3)建議性意見
建議性意見通常用於向有關部門提出關於改進、推動某項工作的設想和建議。此類意見有時也作為對上級或相關部門征求意見時的回複。
二、意見的寫作技巧
意見通常由標題、正文和簽署三部分構成。
1.標題
意見的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類別(意見)三部分組成,也可以省略發文機關名稱,由事由和文種兩部分組成。
2.正文
這部分是意見寫作的主體,在陳述意見具體內容時,先寫明意義和目的,再作分述。一般采用分條的結構安排方式,首先在開頭部分用簡明扼要的文字,說明行文的目的、背景、依據或緣由,以便於受文者理解或貫徹執行;然後明確、詳盡地寫出意見的具體內容,如闡明工作的基本見解、原則性要求、政策性措施及注意事項等。
3.簽署
正文寫完之後,一般用一個段落進一步強調工作或者提出希望和要求。意見法定作者、日期通常應放在正文之後的右下方,也可放在標題之下、正文之前。
三、意見的寫作範文
1.直發性意見
××市人民政府
關於切實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
×政發〔200×〕×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按照《××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意見》(×政發〔2007〕51號)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略)
二、主要目標和任務
(略)
三、工作原則
(略)
四、認真解決農民工收入偏低和生產條件差的問題
(略)
五、加強農民工就業服務工作
(略)
六、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
(略)
七、切實為農民工提供平等的社會公共服務
(略)
八、努力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製
(略)
九、因地製宜地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略)
十、建立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製
(略)
××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年十月十日
2.指導性意見
××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意見
×政發〔200×〕×號
各有關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衛生體製改革,加快構建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係,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和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