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黨政機關報告性公文寫作指導(1)(1 / 3)

第一節議案

一、議案概述

1.議案的概念

議案是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的一種例行公文。

2.議案的特點

(1)製作主體的法定性

議案的製發機關隻能是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的職能部門無權製發。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議案的作者隻能是各級人民政府,而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無權使用這一文種。

(2)內容的特定性

根據我國的憲法和人民代表大會及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人民政府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是屬於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這裏所說的“職權範圍”,是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憲法規定所擁有的立法權、監督權、人事任免權和重大事項決定權。

(3)議案的時效性

各級人民政府的議案,應當而且必須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期間提出,會後提出的,不能列為議案。超過期限提交的議案一般改作“建議”處理,或移交下次人大會議處理。提交大會審議的議案,必須限期審議表決或提出處理意見。

(4)議案的可行性

議案提出後,必須經過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審議,因此,議案必須言之有理,持之有據,並努力使建議具有可行性,才可能獲得通過。

3.議案的分類

根據內容、用途的不同,可以將議案分為立法案、人事任免案、機構變動案和重大事項案四種。

(1)立法案。指國家行政機關提請國家權力機關審議法律、法規而提出的議案。

(2)人事任免案。指國家行政機關向國家權力機關提請審議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議案。

(3)機構變動案。指國家行政機關就國家行政機構組織的設立或變動情況提請國家權力機關進行審議的議案。

(4)重大事項案。指國家行政機關就本行政區域內的某個重大事項(如預算、重大工程、締結國際條約等)提請國家權力機關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或解釋的議案。

二、議案的寫作技巧

“議案”一般由公文常規的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1.標題

標題通常由會議全稱和“議案”一詞組成,標明提議案人的身分和文體種類。議案標題的寫法有兩種:一種由發文機關、事由(提請審議事項)、文種三部分構成;另外一種由事由和文種構成。議案標題一般不能采用發文機關加文種或者隻有文種的寫法。

2.正文

先寫明提議案的送達機關,一般為某次會議。後另起一行,寫明提議案的原因、目的與意義以及具體內容。

如果是提請審議已製定的法律法規的,解決問題的方案就在法律法規之中,這部分隻需寫明提請審議的法律法規的名稱即可,但要把法律或法規的文本作為附件。如果是任免性議案,要將被任免人的姓名和擬擔任的職務寫明。如果是提請審議重大決策事項的,要把決策的內容一一列出,供大會審閱。如果是建議采取行政手段解決某方麵問題的,要把實施這一行政手段的方案詳細列出,以便於審議。不能隻指出問題,而沒有解決問題的方案。

3.落款

落款包括簽署和時間兩項內容。議案通常由政府行政首長簽署並蓋公章。上款,即收文機關,某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有的要寫明某次或第幾屆第幾次會議。下款,發文機關和行政首長簽名,另行寫提請審議的年月。日期格式與一般行政公文相同。

議案的主送機關,隻能是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能有其他並列機關。要采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不得隨意簡化。

三、議案的寫作範文

1.立法性議案

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是××××年×月×日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次會議通過、××××年×月×日起施行的。十多年來,經濟合同法在保護經濟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等方麵,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這部法律畢竟是在改革初期製定的,隨著改革的不斷發展和深化,有些規定與現實經濟生活已經不相適應;在一些重要問題上,同後來製定的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不相協調,特別是同今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也存在著不一致的情況。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迫切要求,需要盡快對經濟合同法中急需修改的內容進行修改。國務院法製局在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擬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修正案(草案)》。這個修正案(草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提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