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學校管理的新理念:依法治校
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在我國教育領域中,社會關係的變革也在悄然進行。尤其是近些年來,隨著我國法製體係的逐步完善,人們法製觀念的日漸增強,這場變革已呈現如火如荼之勢。無論是在各個兄弟學校之間,還是在學校、教師、學生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各種新型的權利義務關係正在不斷的大量湧現。各種各樣的新情況,新變化的產生,迫使在學校這片方寸之地的管理上,必須轉變觀念,與時俱進,銳意創新。而樹立“依法治校”的管理新理念,正是適應學校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是我國新時期條件下學校管理的重要舉措和必然選擇。而事實上,從世界範圍來看,那些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之所以在教育上也遙遙領先,在某種意義上講,也與它們法製化的管理體製密切相關。
所謂依法治校,就是廣大教育工作者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特別是教育法律的規定來管理學校各項事務,保證學校內外部關係及內部各要素之間的關係健康發展,從而以較低的成本獲得較高的管理效率。
實行依法治校,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在這裏我們所提及的“法”,不但是指全社會共同遵守的一般法律,也包括那些專門規範教育事項的特別法律,還包括學校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在法律授權範圍內製定的內部規章製度。那麼如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校呢?這就首先要求學校內部規章製度的內容和製定程序合理合法。比如某些學校根據《教育法》第28條賦予的學校對學生實施處分的權力,製定一些對違紀學生恣意罰款的製度。而事實上,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學校不是行政機關,也沒有經過法律法規的授權,因而無權對學生實施罰款。換句話說,學校沒有實施罰款的權力,而學校對學生實施罰款的行為也必然是一種違法行為,並不是在實施“依法治校”,恰恰是“以罰治校”的體現。同時,要實行依法治校,還要嚴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不得侵犯學生、教師的合法權益;對在教育教學中出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能姑息遷就。
實行依法治校,要加強法製宣傳。根據馬克思主義唯物論,正確的意識對人們的行為具有強大的指導作用,因此,注重培養人們的法律意識,對於規製人們的生活和行為,減少或避免他們誤入歧途,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具體到校園生活中,就要求廣大教職工和學生知法懂法,大力加強對法製的宣傳,這才是依法治校的基礎所在。隻有這樣,才能培養一種積極的法律意識,從而自覺守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並以自己的言傳身教,促進全社會法律的普及。因此,對於法律的學習和宣傳工作,學校應納入教育的職責範圍內。
實行依法治校,學校管理階層要樹立法製觀念。眾所周知,依法治國重在治“吏”,與此相同,依法治校首先也應把重點放在增強學校管理者的法製觀念上。學校管理者應該受到適度的法律約束,同時樹立正確的法律觀,不能片麵理解法律的工具功能,認為法律可有可無,可用可不用,對自己有利就用,沒有利就不用。具體來說,就要求學校管理者能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要製定學校重大事務和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事項的決策與監督程序,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使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第二,要認真履行職責,堅決製止侵犯學校、教師、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抵製不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各種不良現象。
第三,要改變家長式的領導作風,虛心接受質問、批評和監督,徹底改變獨斷專行的不良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