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德
道德是人類為了調整社會生活中個體與個體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依靠內心信念、社會輿論和傳統習慣所維係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它以善和惡、榮譽和恥辱、正義和非正義等作為評價標準,並逐步形成一定的習慣和傳統,以調整或控製人們的行為。道德作為一種指導和調整人們關係的準則,是人類在長期的社會物質生產和生活實踐中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在中國古代,“道”表示事物運動變化的規律或人們必須遵循的社會行為的準則、規矩、規範。“德”即“得”,指人們認識“道”、遵循“道”,內得於己,外施於人。外施於人稱為“德”。《論語》中有“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這裏的“德”指人的品質,“以德報德”指人的行為;“為政似德”指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在中國,戰國末期的荀子最早把“道”與“德”作為一個概念使用。他在《勸學》篇中說:“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意思是說,如果做任何事情都能按“禮”的規定,就達到了道德的最高境界。
在中國思想史上,道德有時指人的思想品質、修養水平、善惡評價,有時指風尚風俗和道德教育活動,但主要還是指在社會生活中人們應遵循的行為規範和準則。在西方的古代文化中,“道德”指習俗、習慣,也含有準則、規則、規範、品質及善惡評價的意思。
在馬克思主義誕生之前,一些不同時代的思想家曾從不同角度探討了道德的含義、道德的起源、道德的原則、道德的規範、道德的標準、道德的理想和道德的評價等問題,但由於曆史條件的限製和階級的局限性,都未能對道德做出科學的解釋。隻有馬克思主義對道德的內涵進行了科學的解釋。馬克思主義認為,道德是依靠內心信念、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各種形式的教育力量,以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私、誠實與虛偽等為標準去評價人們的各種行為,調整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的各種關係,指導、控製人們的社會行為。它根植於人們的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實踐中,以無產階級的立場和利益為出發點。
道德與法律是不同的,它沒有強製性。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行為規範互相配合、互相補充,共同協調社會生活中人們的行為。道德具有階級性,是為一定的階級服務的。道德還具有曆史性,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道德標準和要求,永恒不變的、適用於一切時代的道德是沒有的。在階級社會中,道德表現為強烈的階級性,占絕對優勢地位的道德是統治階級的道德。所有剝削階級所積極倡導的道德都是維護和鞏固其統治的工具。在社會主義社會,人們提倡和遵循無產階級道德,即共產主義道德。它是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反映,是人類曆史上最偉大、最崇高、最高尚的道德。
道德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範,是維係人們正常社會關係的重要準則,能維護社會的安寧與穩定,促進社會協調、順利、健康發展,從而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道德失範,就會破壞人與人之間本應和諧的各種關係,造成社會秩序混亂,危害社會的進步,從而阻礙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發展。道德同樣會影響個人的發展。良好的道德素養有助於恰當處理自身和他人之間的關係,為自己營造和諧溫馨的環境,促進自身的不斷發展;反之,道德敗壞,最終會為社會所不容,阻礙自身的發展。
一個社會的道德狀況是整個社會文明發展程度的反映。道德狀況良好,則說明社會的文明發展程度較高;反之,則說明社會的文明狀況不佳。道德也是個人文明修養的體現。道德水平較高,則說明個人的文明修養較高。所以,提高道德修養是提高文明水平的重要途徑。
二、社會公德
社會公德是人們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該共同遵循的最基本的道德,也稱為“公共道德”或“公德”,也就是列寧所說的“起碼的公共生活規則”。它是人們為了維護社會公共生活、調節人們之間的相互關係而形成的道德行為規範和最基本的公共生活準則。社會公德屬社會意識範疇,是社會存在的反映。它是人類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以人們的生活實踐和共同生活的客觀需要為依據。
社會公德是同個人私德相對的概念,前者指同集體、組織、階級以至整個社會、民族、國家有關的道德;後者則指個人私生活中處理愛情、婚姻、家庭問題的道德以及個人的品德、作風、習慣等。兩者雖然不同,但又不是絕對對立的,而是有緊密的聯係,並且可依據一定的條件相互轉化。
在無階級的社會裏,社會公德為全體社會成員所公認,並通過社會輿論、風俗習慣來維護和調整。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相同的,人民內部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社會公德有可能被全體社會成員所接受,成為全社會統一遵守的道德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