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要說明的是,古人的名字中用“龜”的不少,如漢代的李龜年;唐代的陸龜蒙;宋代詩人陸遊,晚年以龜堂為號,還寫了不少“龜堂”詩。這是因為古今對“龜”的看法大不相同。
古人把“龜”列入“四靈”(龍鳳麟龜)之一,認為龜來自天上,知人情吉凶,又是長壽的動物,所以用龜占卜,以龜命名,視龜為寶。後來對龜的迷信逐漸淡化、消解。從元代開始,人們發現龜不能性交,所以稱外淫之妻的丈夫為烏龜,明代則有“縮頭龜”、“龜權”、“龜公”等罵人話流行。近代則把“烏龜王八蛋”連用,成為社會敗類、渣滓、壞人的代稱。
因此,現代人將“龜”以及有牽連的字列入“嫌疑”,諱莫如深,當然就成了取名之忌。
另一類“嫌疑”字,起名時應當回避,就是用不吉祥的字。
刀槍擊殺類:刀、槍、擊、殺、滅、傷、刺、斬、喪、降、伏、垮、敗、刑、罰等。
汙穢塵垢類:汙、濁、穢、垢、塵、埃、位、圾、渣滓、灰燼、血腥、肮髒、腐朽等。
鬼怪妖魔類:鬼、怪、妖、魔、猙、獰、狡、詐、狠、毒、殘、酷等。
黑暗恐怖類:黑、暗、陰、沉、昏、冥、獄、牢、關、押、網、卡、陷、墮、墳、墓、漆、夜、恐、怖等。
困擾坎坷類:困、擾、艱、難、糾、葛、坑、灣、曲、折、坎、坷、壓、抑、損、挫等。
其他還有疾病類、災禍類、詛咒類、失落類等。
這些不吉祥的字詞,都不宜於用來命名。
但是,這些一般人認為不吉祥的字詞,並非絕對不能用。如果用得巧妙,也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例如:尚方劍、戈戰妖、閽震冥、廉滌塵等,都是有積極意義的好名字。
五、“傷殘”字取名不可取
身體受了傷或留有殘疾,是件痛苦的事情。用“傷殘”的遺症起名,等於揭人的傷疤,這樣做是不道德的。如果以傷殘字起名,呼喚者與主人都會產生不快的感覺。所以,應當禁用傷殘字起名。
但是,用傷殘字取名的現象卻古今皆有。
戰國著名軍事家孫臏原名孫賓,就因受刑去掉了膝蓋骨,即臏骨,才改名為孫臏。
金朝有個人身上長滿瘍瘡,即取名牙吾塔即女真語“瘍瘡”。
現代詩人,愛國誌士蘇鬱文,由於抨擊袁世凱的竊國行徑,慘遭迫害至雙目失明。他憤然自號“眇公”,以示對迫害者的控訴。
以上都是用“傷殘”字命名的例子,但各自的情況及用意不盡相同。孫臏以“臏”為名,是為了銘記龐涓的罪行,並發奮以雪恥。這不是他人強加給他的,而是自己選定的,因而不存在不仁道的問題。金代的牙吾塔,以病殘為名,是不仁道的。吳昌碩晚年自稱“大聾”,這是一種“自稱”,不是“別號”,更不是名字,嚴格說來不算以“傷殘”字取名。蘇鬱文自號“眇公”,從情節上看與孫臏取名有些相似,但“眇公”是“別號”不是名字,號與名是有區別的。
但是,給未成年的人起名,一定忌用“傷殘”字,以免傷害心靈。成年人自己起名,除有所寄托、另有深意者外,不宜用“傷殘”之詞,以免引起讀者的不快。給別人起綽號,更不應以生理缺陷為話柄,用“傷殘”字刺激主人。
六、“賺人”字取名不可取
所謂“賺人”,即指賺人的便宜。
名字是用來呼喚的,有些詞語用作名字,甲呼喚,乙應答,在一呼一應中乙就賺了甲的便宜。這樣就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或者造成心理障礙,影響正常的社會交往,取名時應回避這類詞語。
容易造成“賺人”效果的詞語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用於尊長的稱謂詞,如父、叔、翁、公、老、伯、祖、宗、姑、娘、母、奶、婆等。
用這些詞命名的如家父、文叔、誠伯、史翁、記公、阿老、列宗、李發姑、張玉娘、雲四婆等。這些名字,如果呼應,就有賺人之嫌。
另一類是用於表示官銜、職稱及尊稱的詞語,如相(丞相)、尹、令、公、侯、總理、部長、科長、師長、連長、政委、教授、高工、專家、明星、經理、先生等。
用這些詞及諧音詞取名的有魏相、伊尹、袁於公、龐德公、張侯、宋行長、陳獻章(縣長)、何憲章(縣長)、傅正(政)委、駱指揮、高幹、王大仁(人)、謝大夫等。這些名字在呼喚中容易造成誤解,在誤解中使主人不自願地占了便宜,同時,在誤解中可能產生不良後果。
起名時應考慮周密,要避免可能產生“賺人”後果的詞語進入名字。
這裏應說明一點,父、甫、叔、伯、公、翁、侯等字,都曾是古代男子取名命字的美辭,那時用這類字起名,不存在“賺人”問題,後來這些字的意義和用法起了變化,才出現了這個新問題,取名時應該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