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中華法係與英美法體係的差異
法係是根據若幹國家和地區基於曆史傳統原因在法律實踐和法律意識等方麵所具有的共性而進行的法律的一種分類,它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傳統的法律的總稱,當代西方社會存在著兩大法係,即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大陸法係,又稱羅馬法係,是以羅馬法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各國法律的總稱。它以德國和法國為典型代表,還包括西班牙、葡萄牙、荷蘭及其曾經的殖民地國家和地區,以及日本、埃及、泰國和中美洲的一些國家。值得注意的是,蘇格蘭是屬於大陸法係的,國民黨統治時期的舊中國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參照了日本、德國等國的法律,因此也屬於此法係。由於法律繼承性,自成體係的中華法係也難免會有大陸法係的印跡。英美法係,又稱普通法法係,是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除了英國(不包括蘇格蘭)、美國之外,主要是曾經為英國的殖民地、附屬國的國家和地區,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中國的香港等。而有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兼有兩大法係的特點,如美國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還有些國家和地區采用雙語立法、司法,如中國的香港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這給法律翻譯(尤其是跨法係的)提供了豐富的素材和寶貴的資源。大陸法係,英美法係,兩者在法律淵源、法律結構、法官權限、司法組織與訴訟程序等存在明顯的差異,並且最終體現在法律文化上。而我國近現代法律長期受日本、德國和前蘇聯為藍本的大陸法係的影響,更多地表現是大陸法係的特征,因而在法律英語翻譯中的困難及出現的誤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對兩大法係的差異不理解而造成的。兩大法係在法律製度上存在很大差異,如英美法係有專門的侵權法,而大陸法係則沒有,大陸法係有公法和私法之分,而英美法係則沒有。
在不同的法係中,相同的語言符號可能會表示不同的概念。英美法係中的“陪審員”是“juror”,而中國的(人民)陪審員則譯為“judicial assessor”。同樣是“盜竊罪”這一語言符號,在不同的法係中表示不同的概念。中國大陸將“盜竊罪”定義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而香港刑法的定義是“具有永久剝奪他人財產的意圖,不誠實地挪占屬於他人的財產的行為”。又如:另外如jail和prison這兩個詞的翻譯,一般詞典都將這兩個詞譯成“監獄、牢獄”,不加區分。而實際並非如此,美國特拉華州立大學刑訴法教授James A.Inciardi認為“A jail is not a prison. Prisons are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maintained by the federal and state governments for the confinement of convicted felons. Jails are facilities of local authority for the temporary detention of defendants awaiting trial or disposition on federal or state charges,and of convicted offenders sentenced to shoutterm imprisonment for minor crimes.”Inciardi,James A.,Criminal Justice,7e(Fort Worth:Harcourt Brace,2002).由此可以看出,jail不同於prison。prison是由聯邦或州政府設立的關押已判決重罪犯的改造場所,相當於我國的“監獄”,而jail 是用於短期關押由聯邦或州立司法機關起訴的等待審理的被告或被判處短期有期徒刑的輕罪犯的地方設施,相當於我國的“看守所”,因此,在翻譯時應注意區分,以作到詞義的準確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