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圖書館理解為一種價值創造和實現的活動,那麼“圖書館價值”主要指“圖書館創造”過程中的主客體價值關係或主體間性價值關係。與圖書館發生主客關係和主體間性關係的存在物多種多樣,但最根本的存在物是個人與社會,其他物質或精神的存在物都可通過個人或社會同圖書館發生關係。圖書館與個人、社會的關係是圖書館價值研究中的主導關係。圖書館不論是作為一種活動形式,或者作為社會生活的一個部門,它總是由具有實踐能力和生存需要的人(圖書館員、讀者等)來參與的,因此,圖書館不僅可以作為客體,而且可以成為主體。圖書館、個人和社會構成主體間性價值關係。當圖書館作為客體,圖書館對個人和社會的價值就是圖書館創造活動的“目的性價值”,即“圖書館的價值”;當圖書館作為主體,即“對圖書館的價值”。前者即圖書館的輸出價值,後者即輸入圖書館的價值。它們是“圖書館價值”的兩個最重要的表現形態。圖書館的創造過程,正是這兩種價值的轉化、增值過程。
(一)圖書館的價值
圖書館的價值是作為客體的圖書館以其特有的屬性滿足作為主體的個人和社會的特定需要的關係。個人和社會之所以從事圖書館活動,正是以追求圖書館的價值為目的的。
圖書館的個人價值。
圖書館的個人價值是圖書館以其特有的屬性和功能滿足讀者個人的特定需要的和諧關係。一方麵,在圖書館活動中人們從圖書館豐富的文獻信息中獲得了精神上的需要和滿足,增強了改造世界的能力,直接滿足了他們成長發展的各種需要(主要是精神需要)。圖書館表現出的這種對個人的享用性,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過程價值、一次性價值和內在價值。圖書館對個人的享用性首先是精神性的,其次才是物質性的,因為圖書館活動的本質是精神價值的產生。圖書館在直接滿足讀者個人需要的同時,也改變了讀者個人的物質和精神屬性,從而表現出圖書館對個人價值的另外一麵。圖書館活動的結果,是讀者個人身心的改造,是圖書館活動物質性和精神性內容在讀者身心上的積累與轉化,表現為讀者個人具有一定潛在的實踐力量,一旦條件具備,這種力量將創造出豐富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成為間接滿足個人物質和精神需要的一種手段。我們把這種價值稱為圖書館對個人的結果價值、二次性價值。
圖書館的社會價值。
圖書館的社會價值是指圖書館以其特有的屬性或功能滿足讀者以外的社會成員或整體需要的社會肯定關係。在圖書館活動中,圖書館員在得到精神的自我實現的同時,又得到了國家所提供的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說,圖書館滿足了圖書館員的精神和物質需要。此外,圖書館工作需要大量的圖書館員、職工來做,作為社會需要的一種職業,直接滿足了社會的就業需要;圖書館作為學校教育的延伸和公共教育的重要機構,還滿足了廣大群眾的閑暇需要。這些物質和精神的力量,通過個人的工作為社會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從而促進社會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圖書館的這種價值,也稱為外在價值、工具價值和二次價值。
(二)對圖書館的價值
我們說個人和社會進行圖書館活動,注重的是圖書館的價值,但圖書館的價值並不是憑空產生的,它是由社會和個人“對圖書館的價值”轉化和增值而來的。個人和社會首先必須對圖書館輸入價值,然後才能獲得圖書館對它們的價值。
1個人對圖書館的價值
個人對圖書館的價值是指個人以其特有的物質和精神屬性滿足圖書館的特定需要,有利於圖書館實現它對個人和社會的價值的和諧關係。個人對圖書館的價值體現在圖書館活動之前、活動之中和活動之後,不同的階段其內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在圖書館活動之前,個人自由的物質和精神屬性既是圖書館創造活動的潛在對象,又是圖書館創造活動的潛在能量,個人所能支配的外在物質和精神存在物是圖書館創造活動的潛在資源,個人本身也是圖書館的創造活動的潛在勞動者。這種潛在性表現在兩個遞進的過程上。一是在個人尚未進入圖書館係統之前,有可能進入圖書館係統成為讀者,並有可能帶來物質和精神條件;二是個人雖然進入了圖書館係統,但沒有真正介入圖書館的創造活動,個人所帶來的物質和精神條件也未能在具體的圖書館創造活動中發揮作用,它仍然是一種潛在的東西。例如:有人雖然成了圖書館的讀者,但並不利用圖書館,他實際上沒有介入圖書館的創造活動中。隻有當個人及其物質和精神屬性真正介入圖書館創造活動過程,個人變成真正的讀者時,他的身心才能成為圖書館創造活動的對象和圖書館的價值轉移、增生的載體;他所攜帶的物質和精神條件才能成為圖書館創造活動的能量和資源。因此,個人在圖書館的活動過程中對圖書館具有直接的決定性的價值。在圖書館活動過程結束之後,讀者個人攜帶著圖書館服務的成果來到社會。圖書館服務的成果即讀者本人精神和物質屬性的改變,它承載著圖書館服務的成果價值,這種價值的實現要靠讀者個人去參與社會實踐。因為圖書館服務成果價值的實現有利於個人和社會對圖書館的價值回報,從而間接滿足圖書館的物質和精神需要,維持或擴大圖書館活動的運行,所以,個人在圖書館活動過程之後的勞動仍然對圖書館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