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奧運會轉播的國際團隊,為保持國際領先的體育轉播水準,十分注意追蹤各個項目最先進的轉播技術,不斷更新自己的轉播手段和轉播設備。比如,田徑場跑道邊的“電兔子”,能穩定地跟運動員同步賽跑;跳水台邊的垂直跟蹤攝像機,能從起跳開始一直跟蹤運動員進入水中;放在射箭靶心的攝像機,能讓觀眾直接體驗飛箭撲麵而來的刺激,等等。
BOB的成立和運轉,將西方媒體管理和運行的理念、經驗帶到了中國,在未來3年多的時間裏,必然對中國的媒體管理產生很大的影響。全球最大的奧運轉播商NBC,專門發明設計了一套能夠整體移動的轉播技術設備係統,他們用100個大型專用集裝箱將連接好的設備固定在一起,從上一屆奧運會所在地直接運往下一屆奧運會所在地,不用反複拆卸安裝,打開四麵圍板,直接可以連接使用。NBC在電視節目策劃安排、內部分工管理等方麵都有一套成熟的做法,值得我國媒體認真細致地學習和借鑒。
奧運會電視轉播給我們帶來百年不遇的機會的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了從未經曆過的嚴峻挑戰,督促我們及早審視並製定相應的對策。
一、內容安全和技術安全方麵存在複雜因素,需要采取適當的措施以確保於我
有利的輿論環境奧運會公用信號是由國際團隊聯合製作的,這個團隊的成員來自不同社會製度,有著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價值觀念,他們對中國的政治、曆史、文化、習俗所知甚少,對中國的政治製度和意識形態認同程度不盡一樣,不能期待他們像中國媒體人員那樣有黨性原則和宣傳紀律的約束。當然,奧運會電視轉播、報道的基本原則和國際慣例是不涉及政治,我們有權要求各國媒體人員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尊重中國的政治、宗教、文化、曆史傳統和習俗,並且會通過協議等形式將這一點確定為他們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即便如此,仍然不能排除個別一貫對我國存有敵意的媒體人員做一些手腳,不能排除一些突發事件“碰巧闖入”電視鏡頭而造成政治影響。雅典奧運會期間,就發生過多起政治性事件,如某比賽頒獎儀式轉播中觀眾席背景短暫出現過不利於中國的政治性標語,在固定風景鏡頭中長時間出現“鮑威爾滾回去”的政治性條幅,等等。要盡可能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在北京奧運會上,需要我們在機製、人員、預防措施和處理手段上有縝密的考慮和安排。特別是,近年來“法輪功”邪教組織一再采用非法手段公然襲擊我國廣播電視有線網和衛星,越是重大活動期間他們的非法活動就越活躍,可以預料在2008年奧運會期間他們還會有所動作,這需要我們采取完善的技術手段和措施,嚴密防範“法輪功”的襲擊,最大限度地保護轉播商和觀眾的利益,確保國家輿論安全,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我國媒體從業人員隊伍一時難以適應奧運電視轉播的國際化、標準化的需求,
須有計劃地係統培訓提高與奧運會電視轉播的要求相比,我國現有廣播電視人才隊伍在某些方麵存在著巨大差距。如體育轉播人才稀缺,奧運會轉播經驗不足,特別是語言問題成為我們走向國際的一個重大障礙。BOB目前人員招聘工作中,就遭遇了人才“瓶頸”。中央電視台最近舉辦的“誰將解說北京奧運”主持人大賽是為北京奧運會儲備人才的一個重要舉措,但是,這種零散的活動型的措施不能取代係統的人才培養計劃。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該從中國廣播電視“走出去”工程長遠戰略考慮,以北京奧運會為契機,製訂實施國際型人才培養計劃,通過人員選調、借調、交流、培訓、輸出等多種方式,提高素質,鍛煉隊伍。特別是應該抓緊所剩不多的三年多的時間,加強外語培訓。還可以充分利用北京奧組委、BOB以及其他轉播商需要大量人才的機會,派出部分骨幹人員參與奧運轉播籌備實踐,積累經驗。
三、現行法律法規與奧運會慣例的衝突,要求我們作出適當的調整以保證一屆
“有特色、高水平”的奧運會劉淇同誌指出,“高水平的媒體服務和良好的輿論評價”是高水平奧運會的八項標準之一。要保證高水平的媒體服務,最低標準就是要達到國際奧委會媒體指南的規定和往屆奧運會形成的慣例,此外還應創造條件提高我們的服務水平。但是,目前我國一些法律法規及政策與奧運會慣例在某些方麵還不相適應,有些政策可能需要作臨時性或長期性調整。如境外媒體入境采訪申請程序、采訪區域限製、雇傭本地員工許可、外籍人員在華工作許可、奧林匹克區域境外衛星電視落地許可、奧林匹克區域境外報刊零售、航拍許可、媒體設備入出境程序等等。為圓滿完成奧運電視轉播任務,有關政府部門在法律法規尚不允許外資進入廣播電視領域的情況下,報請國務院特別批準成立了中外合作的企業BOB,顯示出我國政府的誠意和創造性。陳至立同誌指出,“要加強學習,深入研究,形成符合國際規則和我國國情的籌辦規則模式,中央、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要為籌辦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未來幾年政府有關部門將有一係列圍繞奧運會的政策研究和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