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用電管理概述
電力企業是發電、供電、用電同時完成的,電力產品與消費者之間是通過電力網相聯係的,這是電力企業在經營上與其他企業之間的明顯區別。用電管理是電力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認真研究用電管理的特點是十分必要的。
一、用電管理的特點
電能作為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正確地進行分配與使用。特別是在電力供應緊張的情況下,加強用電管理更有其重要意義。用電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一)用電管理的政策性強
用電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之一是認真貫徹國家在國民經濟的不同發展時期所製定的電力分配政策。依據國家的電力能源政策,正確、合理地分配電力,特別是對一些電力供、需矛盾突出在短期內無法解決的地區,如何將有限的電力用於最迫切需要的地方,就顯得非常重要。
電力生產經營的特點決定了供電部門和用戶之間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影響的密切關係,用電管理涉及到供、用電雙方,為了更好地協調供、用電雙方的關係,使電力生產和電能利用能正常進行,國家製定了一係列電力分配政策,如單位產品耗電定額,各項節約用電措施,電力電量分配指標、負荷調整,提高供電可靠率和設備利用率等,這一係列合理用電要求都應由供電部門的用電管理人員在用戶申請用電時就向用戶具體提出,並通過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形式逐項落實。在用戶裝表接電後還要經常進行檢查,指導並幫助用戶加強管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下,各項電價政策仍由國家頒布,供電部門隻能根據用戶的用電性質、用電容量來確定供電方案和電能計量方式。為了進一步明確供、用電雙方各自所負的責任和共同遵守的準則,1983年8月經國家經委批準,正式頒布了《全國供用電規則》,規則中對於供電方式,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設計、安裝、試驗與接地,供電質量與安全供、用電,計劃用電與節約用電,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電度計量與收費,供用電合同與經濟責任,違章用電與竊電等方麵,都作了詳盡的規定。《全國供用電規則》是國家電力政策的一種集中體現。用電管理人員應時刻以這個規則為準繩,建立正常供用電秩序,使供、用電雙方都能從全局出發,做到密切配合,相互監督,安全、經濟、合理地供、用電。因此,用電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供電部門要真正做到“人民電業為人民”,真正做好電力“三為”服務,用電管理則是一種重要的手段,要想做好用電管理工作,必須配備政策水平高的人員從事有關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