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命令(令)(1 / 2)

命令(令)是法定的行政公文的一個文種。它是應用寫作的重要文體之一。它是指法定的領導機關或領導人對下級發布的一種具有強製執行效力的指揮性公文。它適用於依照法律規定公布行政法規和章程,宣布施行重大強製性行政措施以及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命,其詞義為“使”,有“使人為事”之意,作為公文,始於商朝和西周。當時以王的意誌為中心的“王命文書”,都是“命”的公務文書。令,其義與“命”相似,但還有“告誡”的意思,作為正式公文使用,始於戰國時期。

根據用途的不同,命令可以分為公布令、嘉獎令、任免令、通緝令、赦免令等。

文種特點:

命令(令)與別的公文相比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內容重要

命令(令)所涉及的事項,有的是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有的是宣布施行重大強製性行政措施,這些都是重要的內容。運用命令來獎懲有關人員,往往也是在全國或某一地區影響較大的。如果是一般性的表彰先進或批評錯誤,就不用命令而用通報等別的公文文種。

2.權威性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隻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以及縣以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權限發布命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發布命令。在實際工作中,各級地方政府都很少使用命令這一文種,國家高級領導機關和主要領導人才較多使用。因此,命令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命令一旦發布,其他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修改或歪曲,如果其他公文的內容與命令的有關精神相抵觸的,也一律以命令的內容為準。

3.強製性大

命令具有明顯的強製性,上級機關發布了命令,下級機關不管是否同意,不管有什麼困難或問題,都必須堅決地無條件地執行。令出必行,違反命令或抗拒執行命令,就要受到懲罰。在所有國家機關行政公文中,命令是最具有強製性的。

命令(令)的結構與寫法:

一、發布令

標題

發布令的標題有兩種:一是由發令機關領導人職務加上文種(令);二是發令機關加上文種(令)。常見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發文字號

發布令的發文字號往往采用流水號,即該屆政府的主席或總理在任期間所發的命令(令)的順序號。也有用一般文號的。

正文

發布令的正文一般包括幾個內容:一是發布的對象,即發布的是哪一個行政法規或規章;二是發布的依據,即由哪一級組織或哪一次會議在什麼時候通過了本法規或規章;三是執行要求,即由什麼時候起施行本法規或規章。

二、行政令

標題

行政令的標題由發文機關加上事由(如“關於……”)和文種(命令)組成。

正文

行政令的正文一般包括三個部分:一是發令緣由,即施行重大強製性行政措施的原因、目的或依據;二是命令事項,即施行的行政措施的具體內容;三是施行要求。

三、嘉獎令、授勳令

嘉獎令、授勳令就是用於嘉獎有關人員的命令,一般也稱為通令。嘉獎令、授勳令的標題與行政令相同。正文一般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嘉獎原由,即簡介被嘉獎集體或個人的先進模範事跡和分析其性質;二是嘉獎事項;三是提出希望。

四、撤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