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決定(3 / 3)

(八)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一是認真執行稅收政策。堅持依法征稅,依率計征,嚴禁收過頭稅和提前征稅;二是嚴格收費管理。定期清理收費項目、範圍和標準,堅持收費標準就低不就高,實行罰繳分離;三是實行收費許可證和收費監督卡製度,凡收費項目都必須由各級物價部門開具收費許可證,持收費許可證到經貿委辦理收費監督卡,凡要求企業讚助和攤派的,也必須到經貿委開具收費監督卡;四是努力分流企業富餘人員。努力創造條件,逐步剝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各級黨政、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都要高度重視再就業工程,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特別是對下崗職工再就業的,有關部門在辦證、稅費方麵要予以扶持。五是取消影響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一切檢查評比和達標升級活動。

(九)加強和改善對工業的領導

一是加強各級黨政對工業的領導,各縣、市黨政主要領導要有一人側重抓工業,縣(市)和區(鎮)、重點鄉(鎮)均要有一位懂工業的黨政副職專抓工業,二是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各行業局要搞好行業的歸口管理,切實為工業發展服務,同心協力提高全市工業的整體競爭能力和經濟效益;三是圍繞企業改革和發展,切實加強和改善企業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企業中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本決定自××××年×月×日起執行。

××市政府

××××年×月×日

“範文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為了懲治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犯罪,對刑法作如下補充規定:一、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二、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第一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單位有本決定規定的犯罪行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處罰。

四、查獲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和屬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於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材料、工具、設備或者其他財物,一律予以沒收。

五、犯本決定規定之罪,造成被侵權人損失的,除依照本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外,並應當根據情況依法判處賠償損失。

六、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