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意見(2 / 2)

音像製品經營單位批發、零售、出租違法音像製品20-100盒(張),音像製品行政管理部門應給予責令停止批發、零售、出租,沒收並銷毀違法音像製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再次違法經營者,吊銷其批發、零售、出租經營許可證。

音像製品經營單位批發、零售、出租違法音像製品100盒(張)以上,音像製品行政管理部門應給予沒收並銷毀違法音像製品,沒收違法所得,吊銷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經營許可證,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營業性錄像放映場所放映違法音像製品的,音像製品行政管理部門應給予沒收並銷毀違法音像製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行政處罰;再次放映違法音像製品的,除作出以上行政處罰外,責令停止放映;連續兩次以上被音像製品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吊銷《音像製品放映經營許可證》。

二、音像製品經營單位批發、零售、出租、放映《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內容音像製品的,音像製品行政管理部門應給予沒收並銷毀違法音像製品,沒收違法所得,吊銷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經營許可證,並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凡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音像製品經營活動的,音像製品行政管理部門應立即取締,給予沒收並銷毀違法音像製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各級音像製品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音像市場的監督管理,在兩年內被音像製品行政管理部門給予兩次以上(含兩次)行政處罰(除吊銷許可證外)的音像製品經營單位,在年審換證時不予辦理審核登記手續。

五、各級音像製品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嚴格的行政處罰決定備案查證製度,對於已做出的行政處罰必須實施登記備案。音像製品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申請人從事音像製品經營活動的申請時,應對申請人的情況問詢和查證,如發現有兩年內被給予兩次以上(含兩次)行政處罰記錄的,對其申請不予批準。

六、音像製品行政管理部門要在有關媒體上公告被依法吊銷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負責人,不再受理上述有關人員參與從事各類音像製品經營活動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