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批複(1 / 2)

批複是用於答複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它是機關應用寫作活動中的一種常用公務文書。

文種特征:

1.行文具有被動性

批複的寫作以下級的請示為前提,它是專門用於答複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先有上報的請示,後有下發的批複,一來一往,被動行文,這一點與其他公文有所不同。

2.內容具有針對性

批複要針對請示事項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態度,批複事項必須針對請示內容來答複,而不能另找與請示內容不相關的話題。因此,批複的內容必須明確、簡潔,以利下級機關貫徹執行。

3.效用的權威性

批複表示的是上級機關的結論性意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答複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不得違背,批複的效用在這方麵類似命令、決定,帶有很強的權威性。

4.態度的明確性

批複的內容要具體明確,不能有模棱兩可的語言,使得請示單位不知道如何處理。

批複的結構與寫法:

批複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構成。

1.標題

標題的寫法最常見的是完全式的標題,即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在事由中一般將下級機關及請示的事由和問題寫進去。還有一種完全式的標題是發文機關 表態詞 請示事項 文種,這種較為簡明、全麵和常用。也有的批複隻寫事和文種。

2.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一般隻有一個,是報送請示的下級機關,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寫於標題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頂格。批複不能越級行文,當所請示的機關不能答複下級機關的問題而需要向更上一級機關轉報“請示”時,更上一級機關所作批複的主送機關不應是原請示機關,而是“轉報機關”。如果批複的內容同時涉及其它的機關和單位,則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達。

3.正文

正文包括批複引語、批複意見和批複要求三部分。批複引語要點出批複對象,一般稱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寫明是對於何時、何號、關於何事的請示的答複,時間和文號可省略。批複意見是針對請示中提出的問題所作的答複和指示,意思要明確,語氣要適當,什麼同意,什麼不同意,為什麼某些條款不同意,注意事項等都要寫清楚。批複要求(其實可以單獨算做結尾),是從上級機關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補充性意見,或是表明希望、提出號召。如果同意,可寫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決辦法。

4.落款

這部分寫在批複正文右下方,署成文日期並加蓋公章。成文日期用漢字,標全年月日,“零”寫為“〇”。

批複既是上級機關指示性、政策性較強的公文,又是對下級單位請求指示、批準的答複性公文,因此,撰寫批複要慎重、及時,根據現行政策法令及辦事準則,及時給予答複。撰寫時,不管同意與否,批複意見必須十分清楚明白,態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辭,模棱兩可,以免下級無所適從。同時,批複必須有針對性的一文一批複,請示要求解決什麼問題,批複就答複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