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製度建設
(一)加快社區規模調整和城中村改居的工作步伐
調整社區規模,實行城中村改居是社區組織和製度建設的前提和基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文件的要求,對城區原有村(居)委會所轄區域作適當調整,以調整後的居民委員會轄區作為社區地域。全市各城區城中村應一律改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不再使用村民委員會名稱。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成立後,實行“四個不變”,即原村委會土地使用經營權不變;涉及村民原享受的權利和義務不變;原村委會資產所有權不變;原村委會的債權債務不變。各地村民委員會改為社區居民委員會後,要積極進行原村委會經濟職能剝離改革的試點,探索股份合作等多種經營形式,切實做到“社企分開”,不斷強化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社會功能,以便更好地為駐社區單位和社區居民服務。社區居民委員會規模調整和城中村民委員會改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任務應於2002年10月底前全麵完成。
(二)完善社區自治組織
各地城區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加強社區的自治組織建設。社區規模調整和城中村民委員會改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任務完成後,要及時組建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是社區的決策機構,代表從社區所轄居民中推選,一般由40-60名代表組成;社區協商議事會是社區的議事機構,其成員由居委會幹部、駐社區成員單位和社區內的知名人士三個方麵的15-19人組成。社區居委會是社區的執行機構,居委會成員原則上在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通過招聘、選派、選聘等方式推薦,依法選舉產生,堅決改變過去行政任命居民委員會幹部的作法。居委會的組成人員除從原班子成員中優先選拔外,還可從機關分流人員、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城鎮退伍軍人中的優秀分子中選拔。社區居委會幹部職數縣市一般按300-500戶、××城區一般按500-800戶居民配備一名的比例配備,各城區可根據各自實際適當增加或減少。居委會幹部的工資按當地行政事業機關同類人員工資標準落實,近期財政按每個居委會每年補貼1萬元,各縣市區由縣(市、區)和鎮(街、鄉)按1:1的比例承擔,不足部分在居委會所屬經濟收入中列支。××城區按此標準計算,超過原標準部分,由市財政補助40%。
四、切實加強對城市社區居委會建設的領導
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把居委會建設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居委會工作,每年要對居委會工作進行總結表彰。各城區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要經常深入居委會調查研究,全麵掌握工作情況,切實幫助社區居委會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從管理體製、政策導向、考核辦法等多方麵推動區街工作向社區領域轉移。
街道辦事處負有直接指導居委會建設的職責,主要領導同誌要親自抓,要把居委會建設作為街道辦事處的主要工作任務抓緊抓好,要把居委會建設的好壞作為考核街道辦事處及主要領導同誌工作的重要依據。街道辦事處要製定指導居委會工作的辦法,建立專門會議製度,及時調查了解和研究解決居委會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要關心、愛護居委會幹部,切實減輕他們的工作負擔。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省居民委員會規範化建設等級考核辦法》,積極開展創建模範居委會升級達標活動。該項活動由民政部門按條件考核驗收,每年底由縣市區、街(鎮)分別對達標的模範居委會命名表彰。對模範居委會要著重考核社區組織、社區服務、社區治安、社區環境、社區文化、計劃生育等項指標。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製定具體實施細則,狠抓落實,促進全市社區居委會工作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