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重點與難點:重點掌握商事組織、合夥企業的概念和特點;掌握合夥企業的法律性質及責任形式以及合夥企業設立的條件;使學生初步具備選擇商事組織的能力。
一、名詞解釋
1.商事主體。
2.商事組織。
3.個人獨資企業。
4.合夥企業。
5.有限合夥。
6.隱名合夥。
7.入夥。
8.退夥。
二、判斷題
1.合夥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2.按英、美等國的合夥法規定,合夥人應平均分配企業的利潤,不考慮合夥人的出資多少。()
3.合夥人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個人所負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製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4.個人獨資企業不得以家庭財產作為企業出資()
5.合夥企業是“資本的組合”。()
6.合夥人在從事通常業務中所作的侵權行為,應由合夥人個人承擔則任。()
7.合夥企業內部的權力限製,不得用以對抗任何第三人。()
8.英美法係國家主張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應承擔責任。()
三、單項選擇題
1.根據一般法理,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要對企業債務承擔()。
A.有限責任B.無限責任
C.連帶責任D.無限連帶責任
2.大陸法國家一般規定,合夥人之間如對任何一個合夥人的權利有所限製,不得用以對抗()。
A.不知情的第三人B.知情第三人
C.惡意第三人D.知情第三人的代理人
3.英美法規定,由至少一名普通合夥人,至少一名有限合夥人組成的企業稱為()。
A.普通合夥B.特殊合夥
C.民事合夥D.有限合夥
4.世界主要國家的合夥法通常規定,一個合夥人退出合夥以後,對其作為合夥人期間合夥所負的債務()。
A.不承擔清償責任
B.承擔清償責任
C.視不同情況決定是否承擔清償責任
D.須征得本人同意才承擔清償責任
5.依商法原理,無限責任公司與合夥企業相比其共同點是()。
A.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B.設立有最低資本額的要求
C.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D.能對外募集資本
6.下列關於個人獨資企業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A.由一名出資者單獨出資
B.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
C.一般都是法人組織
D.出資者以其個人全部財產承擔企業債務
7.下列各項中,適用我國合夥企業法的是()。
A.合夥製會計師事務所
B.合夥製律師事務所
C.合夥製醫生診所
D.由三個自然人共同投資設立的水果經銷店
8.規定合夥企業債務由各合夥人分擔的國家是()。
A.德國和日本B.日本
C.法國和德國D.德國
四、多項選擇題
1.下列屬於有限合夥人的特點有()。
A.不參與經營B.名稱不得列入商號名稱
C.有權審查企業賬目D.其死亡不影響合夥的存在
2.退夥可以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