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習題與模擬考試題參考答案(5)(1 / 3)

4.本票:是出票人做出的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承諾。

5.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6.彙票:的提示又稱見票,是指彙票的出票人依法向付款人出示票據,並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7.保證:是指保證人為擔保特定的票據債務人履行票據債務,在票據上記載保證文句並簽章後交付給持票人的行為。

8.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背麵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將其交付給被背書人,從而轉讓票據權利或將票據權利交予他人行使的行為。

9.承兌:是指遠期彙票的付款人在彙票上記載承兌文句,允諾到期由付款人承擔付款責任的行為。除彙票外,本票、支票均無承兌製度。

二、判斷題

1.×2.×3.√4.×5.√6.×7.×8.√9.√10.√

三、單項選擇題

1.C2.B3.C4.C5.A6.A7.A8.D9.B10.C11.A12.D

四、多項選擇題

1.ABC2.ABC3.ABC4.ABCD5.BD6.ACD7.ABCD8.BCD9.BC10.ABC

五、簡答題

1.答:(1)金錢性;(2)無因性;(3)要式性;(4)文義性;(5)設權性;(6)流通性。

2.答:(1)根據票據行為的性質不同,可將票據行為分為;基本的票據行為和附屬的票據行為。

3.答:是指票據行為一旦成立,其原因關係,如買賣關係、借貸關係的有效與否,甚至存在與否都不會影響票據行為的效力。

4.答:背書的連續性,是指第一次作為背書的人應當是該票據的收款人,其後各次背書的人均應為前一次背書的被背書人,依次銜接,直至最後的執票人。

5.答:背書有兩種效力:一是把彙票上的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二是背書人對包括被背書人在內的一切後手擔保該票據必然會被承兌或付款。如彙票的承兌人或付款人拒絕承兌或付款,任何後手都有權向背書人進行追索。

6.答:(1)“彙票”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命令;(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的姓名;(5)收款人的姓名;(6)出票日;(7)出票人的簽名。

7.答:彙票的出票是指首次將格式完備的彙票交付給受款人的行為。這是票據關係的一種基本票據行為。出票包括兩個內容:一是由出票人製作彙票,並在其上簽名;二是將票據交給受款人。

8.答:(1)彙票是一種委付證券,(2)是一種無條件支付令,(3)金額必須確定,(4)彙票必須於見票時或規定的到期日付款。(5)彙票的原始當事人有三方,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9.答:(1)彙票有三方基本當事人;本票隻有兩方當事人;

(2)彙票必須經承兌後,才能確定付款人的責任,使承兌人處於主債務人的地位;本票的出票人始終處於主債務人地位。

六、案例分析題

答:(1)D的票據行為有效,符合票據代理的條件。

(2)不能拒付,D是C的票據代理人,應當認定背書連續。

(3)A、B、C簽章是在票據變造之前,故就票據當時的8萬元承擔責任,E為變造人,應對所變造文義承擔責任。F若向A、B、C追索隻能請求8萬元,餘下的再向E追索10萬元,F如果追索E,可直接追索18萬元人民幣。

第10章

一、名詞解釋

1.協商解決:是指當事人直接交涉,在澄清事實、闡明立場、消除誤會和明確彼此責任的基礎上,相互磋商和諒解,自行解決彼此爭議的一種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方式。

2.調解解決:是指在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的主持下,促成爭議雙方當事人相互磋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從而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的一種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方式。

3.仲裁:也稱公斷,是根據爭議當事人事前或者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仲裁機構,由其按照一定程序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製度。

4.國際商事仲裁:是指在國際經濟貿易活動中,仲裁機構或仲裁員根據當事人事前或者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和當事人一方的仲裁申請,對其爭議進行仲裁審理並作出裁決的製度。

5.仲裁協議:是指爭議雙方當事人通過在合同中訂明仲裁條款、簽訂獨立的仲裁協議或采用其他方式達成的,有關爭議提交仲裁的書麵協議。

6.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作為一個概念出現,承認是執行的前提,執行是承認的結果,其關鍵是執行。是指一國法院以一定的法律程序承認外國法院已生效的判決,使他在本國境內發生效力並加以強製執行的行為。

7.國際商事訴訟管轄權:是指一國法院或具有審判權的其他司法機關受理、審判具有國際因素或涉外因素的商事案件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