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批複(1 / 3)

批複是答複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請示公文時使用的公文。先有請示,後有批複。根據批複的不同性質,可以將批複分為指示性批複和批準性批複兩種。指示性批複用於對下級機關請示中所涉及的政策上、認識上不清楚的問題做出指示性的答複。批準性批複用於對下級機關請示中涉及的人、事和機構的設置等方麵的具體問題做出是否允許的答複。如果是否定的答複,還可以針對請示內容另外提出解決意見;如果是肯定的答複,可以針對請示內容提出原則要求。

特點

批複主要有以下四個特點:

1.被動性

批複的行文具有被動性。撰寫批複是以下級的請示為前提的,它是專門用於答複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先有上報的請示,針對請示內容才有批複的內容。

2.權威性

批複的效用具有權威性。批複表示的是上級機關的結論性意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答複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不得違背。批複在效用方麵類似命令、決定,帶有很強的權威性。

3.針對性

批複的內容具有針對性。批複要針對請示事項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態度,必須針對請示內容來答複,而不能寫與請示不相關的內容。

4.明確性

批複表示的態度具有明確性。批複的內容要具體,態度明確,不能模棱兩可,使得請示單位不知道如何處理。

行文對象

批複是下行文,批複的行文對象是特定的提交請示的下級機關。批複是一對一的一種公文,下級機關提交請示請求批複,上級機關則對請示事項進行了解和調查,然後根據國家的政策方針和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同意;或者對下級機關不明確的認識問題做出更加詳細的說明。

在行文中要注意針對行文對象所請示事項的重點內容提出解決辦法。批複既是上級機關指示性、政策性較強的公文,又是對下級單位請求指示、批準的答複性公文,因此,撰寫批複要慎重及時,根據現行政策法規及辦事準則,給予答複。在批複中明確指出行文對象可以怎樣做,不可以怎樣做;要針對行文對象的理論水平,對一些最新政策術語做相應的解釋。

格式

批複主要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和落款四個部分。

1.標題

(1)標題的寫法最常見的是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在事由中一般將下級機關及請示的事由和問題寫進去。

(2)由發文機關+表態詞+請示事項+文種四個部分構成的完全式的標題,形式較為簡明、全麵和常用。

(3)隻寫事由+文種兩項內容。

2.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一般隻有一個,是報送請示的下級機關,一般寫於標題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頂格。批複不能越級行文。當所請示的上級機關不能答複下級機關的問題而需要向更上一級機關轉報“請示”時,更上一級機關所作批複的主送機關不應是原請示機關, 而是“轉報機關”。如果批複的內容同時涉及其他的機關和單位,則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達。

3.正文

正文包括批複引語、批複意見和批複要求三個部分。

批複引語要點出批複對象,一般稱“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寫明是對於何時、何號、關於何事的請示的答複,時間和文號可省略。

批複意見是針對請示中提出的問題所做的答複和指示,意思要明確,語氣要適當,什麼同意,什麼不同意,為什麼某些條款不同意,注意事項等都要寫清楚。

批複要求(在一些不需要落款的批複中可以單獨算做結尾),是從上級機關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補充性意見,或是表明希望,提出號召。如果同意,可寫要求;如果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決辦法。

4.落款

這部分寫在批複正文右下方,署成文日期並加蓋公章。成文日期用漢字書寫,年、月、日一一標明, “零”寫為“〇”。

語體特點

批複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回複,行文中語體主要有得體、規範、明確和平實的特點。

語言運用要得體,要根據公文性質的不同選用不同的詞語。批複中要多使用概括性、論斷性的語言,不宜使用敘述性的語言。語氣運用要得體,不同的文種使用的語氣也不同,雖然是答複下級請示,但是也要鄭重嚴肅,平等為懷,不倨不傲。

公文的標題用語、開頭用語、表述用語、結束用語都帶有模式化的色彩;行政公文的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和文種組成,並且發文事由多由“關於”引起;開頭用語常用“為了”、“根據”、“依照”、“按照”等,說明發文的目的、依據;表述用語常用“特此批複”來表述批複態度。

行文中語言要求表達得準確無誤、清楚明白,做到不晦澀,不含混,不模棱兩可;用詞造句妥帖穩當,行文舒展流暢;要表意準確周密,無錯誤,無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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