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的音樂。
一、“禮崩樂壞”與“文化下移”
春秋時期是我國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轉變的時期,王室衰微,大國爭霸,政權下移,導致“禮崩樂壞”。首先是舊有的音樂等級製度失去約束力,各地諸侯和新興地主階級紛紛“僭於禮樂”。例如:季氏是魯國當政的三卿(即所謂的三桓)之最強者,是新興地主階級勢力的代表人物。季氏竟然無視用樂製度,在自家庭院跳起天子級的八佾舞。孔子極其憤怒卻又無法製止,隻能口頭譴責:“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論語八佾》)又據《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載,因季氏將許多舞者弄到自己家去,致使王室要諦祭魯襄公時,隻剩下兩個舞者。還有,三家祭祀祖先時,也竟敢唱起天子使用的歌曲《雍》來撤除祭品。這類例子各國皆有,不勝枚舉。另一方麵,由於時代動蕩,王室百官流散到諸侯國及各國間樂工的流動,王室和諸侯國的音樂文化也向外向下播散。如公元前520年王子朝爭奪周王之位,後失敗即“奉周之典籍以奔楚”,促進了楚國文化發展。又如春秋末魯國樂師四散,“太師摯適齊,亞飯幹適楚,三飯繚適蔡,四飯缺適秦,鼓方叔入於河,播鞀武入於漢,少師陽、擊磬襄入於海”。(《論語微子》)這種流動一方麵破壞了等級樂舞製,另一方麵大大促進樂舞交流。當時有很多小國和弱國,音樂文化也有了驚人的成就。再一方麵,又有各種世俗的“新樂”興起,日漸隆盛,不僅在民間流行,還越來越得到統治階級中人的青睞,使崩壞中的雅樂受到極大的衝擊。例如:《國語晉語八》載晉平公“悅新聲”,受到師曠(晉主樂太師,名子野)的勸阻。又如孔子曾忿忿不平地表示“惡鄭聲之亂雅樂也”。(《論語陽貨》)“鄭衛之音”實際是一種繼承了商音樂傳統又生動活潑的民間音樂,漸又成為各種民間流行音樂的統稱,它們被後來的雅樂推崇者視為洪水猛獸和“亡國之音”,正好說明它們具有很強的感染力和生命力。
二、春秋時期的樂器
文獻記載春秋時期出現琴等新樂器。考古發現的春秋樂器種類也有增加,如鉦、(排簫)、瑟及南方民族的銅鼓等,而原有的樂器、甬鍾、鈕鍾也有發展。甬鍾在春秋時期進入繁盛期,除中原固有的周式外,出現以楚國為代表的楚式和長江中遊及五嶺百越民族的越式。於是一種軍用樂器,形狀比較特殊,大體似倒懸的桶。我國南方民族長時期流行的樂器銅鼓(與商代銅鼓不同),具有通訊及權勢財富象征等種種社會功能。雲南楚雄大海波及萬家壩等地出土的銅鼓,通體少紋飾,是最早(春秋早期)的型式。笙是我國特有的能吹奏和聲的管樂器,湖北當陽曹家港春秋晚期墓出土的葫蘆鬥楚笙,十六管,是目前已知最早的笙。同墓出土兩具瑟,也是目前考古發現最早的。從文獻記載看,春秋時期已經出現許多弦樂器演奏名家,如鼓瑟的瓠巴,鼓琴的伯牙等。
三、孔子與音樂
孔子(前511年—前479年)是我國古代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也是一位傑出的音樂家。孔子名丘,字仲尼,魯國曲阜人。他好學不倦,掌握多種音樂技藝。他善唱歌,“與人歌而善,必使反之,然後和之”;會擊磬,曾“擊磬於衛”;又曾學琴於師襄子,一絲不苟,一再表示“未得其數”、“未得其誌”、“未得其人”,使師襄子大為歎服。在齊聞《韶》樂,“學之,三月不知肉味”。(《史記孔子世家》)他還懂作曲,曾對魯大師大談作曲之道,並屢屢作歌,臨終前七日仍在作歌。他還在趙簡子殺賢大夫後作琴曲《陬取》。他曾“正樂”,經他整理,《詩經》音樂才“雅頌各得其所”。他強調音樂在教育中的作用,指出“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論語泰伯》)認為音樂是人修養的最後完成階段。他“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孔子是儒家的創始人,他的音樂理論在曆史上有深遠的影響。孔子主張藝術要“文質彬彬”“盡善盡美”,“盡善”是指思想或內容而言,“盡美”是指藝術性或形式而言。音樂美在於“思無邪”,“樂而不淫、哀而不傷”,也就是內容和形式的“中庸”。他的美和善,是以“禮”和“仁”為標準的,因此,他提倡雅樂、古樂,反對鄭聲和“新樂”,強調音樂的社會功用,指出“移風易俗,莫善於樂”,而將禮樂歸入“政之大節”。他的這些思想幾千年來一直被儒家推崇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