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學生道德教育過程及其個性發展的動力和矛盾(1)(1 / 3)

(第一節)道德形成和個性發展的主要源泉

學生道德的形成和個性的發展,是學生不斷掌握社會積累的道德經驗的過程。個人在接受社會道德生活的經驗,並給予這種經驗以影響的過程中,也使自己的道德日臻完善與發展。

學生在每一個年齡階段上積累的道德經驗,受量變與質變規律的製約。個性在道德方麵所產生的新生現象導致個性結構的改變,這種個性結構上的改變是正在發展著的各種品質機能上相互聯係和相互製約的結果。個人在道德發展方麵的運動和自我運動是在由各種不同的來源引起的矛盾的基礎上產生的。在與外部環境和內心世界相互作用過程中,個人會遇到種種主要的和次要的矛盾。這些矛盾的解決,又使個人在積累道德經驗方麵前進一步。在學生的道德行為經驗和社會要求之間,在學生的道德知識和行為實踐之間,在願望和實現願望的行動之間,以及在熟悉與不熟悉的行為準則之間,等等,矛盾有時得到統一,有時會更嚴重。學生克服這些矛盾的行動,對學生來說是極有意義的行動,從中可以豐富自己在行為方麵的經驗。他自身受到的影響越多,產生的矛盾也就越複雜。

基本的矛盾總是具體的,它與許多次要矛盾相互作用,構成了多層次的矛盾體。主要矛盾貫串於個性發展的各個方麵,並對其他矛盾的具體表現起支配作用,它是學生道德發展和個性形成的動力。

這種道德上的矛盾體係反映著個性發展傾向的內在關係,而個性的發展傾向則是對立物既統一又鬥爭的表現。矛盾是發展的,而矛盾的發展常常從簡單的形式發展到最激烈的形式。

一些矛盾往往通過進化的方法便可解決,另一些矛盾則會達到發生衝突的地步,當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不能兼顧的時候,情況更是如此。如果學生能使個人利益眼從集體利益,那末,任何衝突也不會發生了。而對於有利己主義傾向的孩子來說,往往就會產生這種衝突。誠然,這種衝突也是難得遇到的,而且,一般說來,在我們的社會條件下,個人利益和社會要求之間不可能存在對抗性的矛盾。但是,決不能形而上學地把這種和諧的統一理解為不會產生爆發矛盾的條件的絕對統一。假如激化到發生衝突地步的矛盾服務於崇高的理想,那麼,它們就成為集體或個人在確立新型道德關係道路上的必要階段。有些衝突,教師應當加以幹預,有些衝突則應放手讓學生自己去解決。采取何種方案去解決衝突,應符合教育學原理並經得起實踐檢驗。

遇到在道德發展方麵出現內部矛盾的時候,應同時考慮外部的矛盾,仔細研究它們的相互關係,始終著眼於它們的積極的進步的一麵。外部矛盾的產生常常是由於缺乏達到既定目的和個人的願望以及滿足其要求的客觀條件。因此,在主觀上,這些矛盾是需求沒有得到滿足的反映。

每個年齡階段都產生“自身”特殊的,該年齡階段所固有的矛盾並克服這些矛盾。應當看到,學生年齡越大,這些矛盾表現得就越隱蔽。

需要、興趣、動機、理想、遠景目標、誌向、立場、傾向性、判斷力和情緒是促使個人在道德上采取行動的那些矛盾的最重要的源泉。

如上所述受學生生活環境和活動所製約的各種關係,說明了學生行為的道德方麵的特點。學生在掌握道德經驗的過程中所表現的積極性,是被各種外部的條件和因素所激發出來的,這種積極性直接表現在活動和交往之中。隨著學生年齡的增長,外部條件的影響逐漸減弱,道德發展的內部源泉的作用則逐漸增強。而外部環境本身由於情況複雜,產生影響的程度大小也不同。不同的社會一個人需要是激發學生積極性的源泉之一。因此,Д·H·烏茲納澤認為,人的積極性是滿足需求的過程,這是主體對現實生活態度的表現。

П·A·魯季克正確地指出,個人的需求,“這是迫切要求得到滿足的實際需要的一種獨特的情感反映”。

滿足精神上的需要始終是作為一種有明確目的活動而表現出來的。然而,不同學生的需求及其有目的的活動取決於他們的年齡和一般教育水平。精神需要的演變表現為從認清德育目標逐步發展到尋求各種手段去達到這一目標。需要是由於原先掌握的道德經驗與正在形成的個人經驗之間出現了矛盾而產生的。客觀需要為個人所認識後,便成為這個人的內在精神因素,成為激發其發揮積極性的一種動力。

精神上的需要有穩定的,也有不斷變化的。這種需要的演變表現為意識對它反映的階段性,因而一個學生在起初總是對已感知的精神需要能否得到滿足感到局促不安,接著出現的是一種緊張狀態;在願望得到滿足之後,情緒開始鬆弛並恢複常態。

物質上的需要是起主導作用的需要,精神上的需要是由此而派生的,是在各類活動和交往中形成的。通過這些活動和交往,學生逐漸掌握行為方麵的經驗。在集體中建立友好聯係,並逐步認識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