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經濟(1)(1 / 3)

第一節生產關係與經濟體製變革

一、封建土地

據1950年統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占武威縣農業人口9.11%的地主,占有耕地28.22%;占農業人口0.03%的半地主式富農,占有耕地0.16%;占農業人口3.1%的富農,占有耕地5.88%;占農業人口0.87%的小土地出租者,占有耕地1.62%;占農業人口39.2%的中農,占有耕地41.36%;占農業人口34.5%的貧農,占有耕地17.58%;占農業人口10.8%的雇農,占有耕地2.27%;工商業家、公廟等占有耕地2.89%。從以上情況看,占農業人口隻有12.24%的地主、富農卻占有耕地的34.26%,平均每人有耕地9.39畝;而占有農業人口45.3%的貧農和雇農,僅占有耕地19.85%,平均每人僅有耕地0.77畝。許多無地、少地的貧苦農民受著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終年不得溫飽。

二、社會主義改造

武威縣從1951年2月至6月,進行了減租反霸,同年10月至1952年3月底,進行了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中,依法沒收地主土地31.67萬畝,半地主式富農土地1418畝,小土地出租者土地5830畝,工商業者土地954畝,學田2.13萬畝,廟田1.03萬畝,祠堂土地2049畝,公產田1598畝,其他9094畝;牲畜1.97萬頭、農具16.94萬件、房屋4.94萬間、衣物3.48萬件、糧食547.82萬公斤。按照土地法規定,將沒收的土地和其他生產、生活資料,分配給無地、少地和缺乏生產、生活資料的貧苦農民。有4.5萬多戶25.21萬人,分得土地34萬畝,每人平均1.3畝。其中雇農1.05萬戶、4.57萬人,分得土地11.77萬畝;貧農2.65萬戶、14.61萬人,分得土地16.22萬畝。土改後,占全縣農業人口45.9%的無地、少地的貧雇農占有總耕地麵積的38.2%的土地,平均每人占地2.92畝。

互助組

武威縣農村貧苦農民之間,曆來就有親友、鄰居互相幫工,以人工換牛工等形式變工的習慣,農民本著自願結合、等價交換的原則。1954年全縣互助組發展到7150個,除個別農戶外,全縣農民基本上參加了農業互助組。

農業生產合作社

1953年,首先在互助合作基礎較好的截河壩和達家寨兩個互助組試建初社。具體作法是:土地按等級評分入社,按股份參加分紅;大牲畜、大農具折價入社,統一使用;小農具自管自用;勞動力按強壯和熟練程度實行“死分活評”,發勞動手冊,逐日登記,按所得總工分參加分配;肥料以地畝分攤,按質折頂任務,超交部分合理作價,參加分紅。入社股份基金,按地七勞三的比例籌集。1955年是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大發展的一年。共建初級社1179個,入社農戶占總農戶7.73萬戶的92%,實現了初級農業生產合作化。1956年將主要生產資料的私人所有製改變為集體所有製,實行土地、勞力、耕畜、資產“四固定”,普遍推行按勞計酬。到3月底,建成31個高級社。1957年底,共有高級社220個,入社農戶7.79萬戶,占總戶的99.79%。全縣實現了高級農業合作化,完成了生產資料私有製社會主義改造。

初級社轉高級社的工作,由於當時絕大多數初級社轉高級社尚不具備條件,產生了要求過急、步子過快的急躁、冒進傾向,加之經營管理上的混亂,損害了農民利益,影響了生產。1957年全縣糧食總產量比1956年減少23.48%,農業總產值減少21.54%。

人民公社武威縣委根據全國公社化的形勢,1958年9月將原來的220個高級社,改組成工、農、兵、學、商五位一體,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7個,取消了鄉、村建製。

公社在勞動組織管理上,“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社隊逐級實行以戰鬥團、營、連、排、班的軍事建製,搞大兵團作戰,以大隊為單位統一種植,統一核算,貧富隊拉平。在分配製度上,實行平均主義的供給製半供給製,大辦公共食堂,統吃大鍋飯;吃飯不要錢,錯誤的強調“一大二公”;對生產隊的某些財產無代價的上調,過多地搞義務勞動,把生產隊以至社員的一些財產無償地收歸社有,破壞了等價交換原則;社員自留地被取消,家庭副業被禁止,傷害了群眾的利益,挫傷了社員群眾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