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有從便之禮。至於燕屍必極醉飽,所謂“不吳不敖,故考之休”,吳敖猶言娛樂也,不娛樂何以成其休考祭所以有屍也,蓋以示教;若接鬼神,則室中之事足矣。
至於事屍,分明以孫行,反以子道事之,則事親之道可以喻矣。
“抱孫不抱子”,父於子主尊嚴,故不抱,孫自有其父,故在祖則可抱,非謂屍而抱也。
七廟之主聚於太祖者,此蓋有意,以其當有祧者。且祧乾當易(擔)〔簷〕,故盡用出之,因而祧之,用意婉轉。古者言遷主,不見所以安置之所,若祭器祭服則有焚埋之說,木主不知置之何地。又公出疆及大夫出聘皆載遷廟之主而行,以此觀之,則是主常存也,然則當共袷時必皆取而合祭也。庶人當祭五世,以恩須當及也,然其袷也止可謂之含食。
袷祭既不見男女異廟之文,今以人情推之,且不若男從東方,女從西方,而太祖居南麵,男鱍其祖,婦鱍其姑,雖一人數娶,猶不妨東方虛其位以應西方之數,其次世則複對西方之配也。
凡人家正廳,似所謂廟也,猶天子之受正朔之殿。人不可常居,以為祭祀吉凶冠婚之事於此行之,廳後謂之寢,又有適寢,是下室,所居之室也。
“去壇為”,“去〔曰〕鬼”,從廟數以至壇,皆有等差定數。至於鬼隻是鬼饗之,又非孝經所謂鬼饗也。此言鬼饗,既不在廟與壇之數,即並合上世一齊饗之而已,非更有位次分別,直共一饗之耳,隻是懷精神也。鬼者隻是歸之太虛,故共饗之也。既曰鬼饗之,又分別世數位次,則後將有百世之鬼也。既是壇,則其禮必不如宗廟,但鬼饗之耳。鬼饗之者,血毛以為尚也。孝經言“為之宗廟而鬼饗之”,又不與此意同。彼之謂鬼者,隻以人死為鬼,猶周禮言天神、地祗、人鬼。
山川之祀,此是其如此巍然而高,淵然而深,蒸潤而足以興雲致雨,必報之,故祀之視三公諸侯,何嚐有此人像聖人為政必去之。
八蠟:先嗇,一也,始治稼穡者,據易則神農是也;司嗇是修此職者,二也;農,三也;郵表,四也;貓虎,五也;坊六也;水庸,七也;百種,八也。百種,百穀之種。舊說以昆蟲為八,昆蟲是為害者,不當祭。此歲終大報也。
“龍見而雩”,當以孟夏為百穀祈甘雨也。水旱既其氣使然,祈禱複何用意也?民患若此,不可坐視,聖人憂民而已,如人之疾,其子祈禱,不過卒歸無益也,故曰“丘之禱久矣”。
月令統
秦為月令,必取先王之法以成文字,未必實行之。“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此皆法外之意。秦苟有愛民為惠之心方能行,徒法不以行,須實有其心也。有其、心而無其法,則是雖有仁心仁聞,不行先王之道不能為政於天下。
古者諸侯之建,繼世以立,此象賢也,雖有不賢者,象之而已。天子使吏治其國,彼不得暴其民,如舜封象是不得已。(用)〔周〕禮建國大小必參相得,蓋皆建大國,其勢不能相下,皆小國則無紀,以小事大,莫不有法。
泰社,王為群姓所立,必在國外也,民各有社,不害為泰社。王社,王自立為社,必在城內。在漢猶有泰社,在唐隻見一社。
章旒之數,自九降至五,皆降差以兩。奇數有君之象四以下恐是諸侯卿大夫之服。
井田而不封建,猶能養而不能教;封建而不井田,猶能教而不能養;封建井田而不肉刑,猶能教養而不能使。然此未可遽行之。
四時搜狩田獵,教師行於草莽之法。和於草莽則潛師潛師夜戰聲相聞,易曰:“伏戎於莽”。
喪紀
“喪不慮居”,也,非無薪也,必毀屋扉,明於死者無所愛惜,所以趨其急也。鄭氏之說恐非。
喪須三年而袱,若卒哭而袱,則三年都無事。禮卒哭猶存朝夕哭,若無祭於殯宮,則哭於何處?古者君薨,三年喪畢,吉蒕然後鱍,因其袷,祧主藏於夾室,新主遂自殯宮入於廟。國語言“日祭月享”(禮)〔廟〕中豈有日祭之禮?此正謂三年之中不徹幾筵,故有日祭。朝夕之饋,猶定省之禮如其親之存也。至於祭,須是三年喪終乃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