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3)(3 / 3)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概念】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是指國家檢驗檢疫部門及檢驗檢疫機構中從事動植物檢疫工作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概念】

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職責,情節嚴重的行為。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概念】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是指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行為。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概念】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是指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放行的行為。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概念】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是指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公安、司法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概念】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是指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公安、司法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行為。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概念】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司法及公安、國家安全、海關、稅務等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概念】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招收的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概念】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行為。

非法拘禁罪

【概念】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製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非法搜查罪

【概念】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對他人的身體或住宅進行搜查的行為。

刑訊逼供罪

【概念】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暴力取證罪

【概念】

暴力取證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行為。

虐待被監管人罪

【概念】

虐待被監管人罪是指監獄、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勞教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為。

報複陷害罪

【概念】

報複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複陷害的行為。

破壞選舉罪

【概念】

破壞選舉罪是指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或者編造選舉結果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