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就像國家起源那樣古老,而幾乎伴隨著它的降生,人類就與之展開了鬥爭。然而,在社會領域,人類同腐敗的鬥爭卻一刻也沒有停止過。
20世紀90年代,全世界形成圍剿腐敗之勢,被人們稱為官場痼疾、社會癌症的貪汙腐敗現象,已成為各國政府共同的敵人。幾乎每一個國家都將反腐敗列為國策,甚至作為炫耀其開明、廉潔和現代化的標誌。全球反腐倡廉運動也一浪高過一浪。從20世紀60年代新加坡的“反貪風暴”到20世紀90年代意大利的“清廉運動”,再到保加利亞的“清潔的手”,以及韓國的“實名製”,多少國家的總統、總理因腐敗而丟掉烏紗帽,甚至被繩之以法,被革職查辦的政府官員更是不計其數。
時至21世紀,腐敗仍被視為破壞世界發展的癌症。從世界範圍來看,權力腐敗現象愈演愈烈,國家公職人員的腐敗犯罪早已不分國界、民族、習俗和社會製度,普遍存在於各種權力領域,甚至連國際奧委會也未能保持自身一片神聖的淨土。
世界銀行統計數據顯示,在發達國家和不發達國家中,每年用於賄賂的資金超過1萬億美元。腐敗對發展中國家尤具破壞性,是阻礙脫貧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
反對腐敗,建設廉政,已成為當今世界性的共同課題。為了推進反腐倡廉,國際社會和有誌人士發起和成立了國際反貪汙大會、反腐敗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國際刑警組織等國際組織,並製定了國際公約、區域公約和雙邊公約。中外政治學家、社會學家以及相關的學科和組織都在致力於這一課題的研究。
對於腐敗這個嚴重危害各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毒瘤”,各國政府和一些區域組織先後製定了一些法律和區域文書,如拉美國家製定了《美洲國家反腐敗公約》,歐洲製定了《打擊歐洲共同體官員或歐洲聯盟成員國官員貪汙腐敗公約》、《反腐敗民法公約》、《反腐敗刑法公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製定了《禁止在國際商業交易中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公約》。但上述公約隻是區域性的,國際上尚無打擊腐敗犯罪的國際公約。因此,聯合國大會於2001年12月通過決議決定成立“特設委員會”,談判製定一項獨立的、全麵的反腐敗國際法律文書——《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這一公約的起草曆經兩年多時間,於2003年10月31日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它是聯合國曆史上通過的第一個用於指導國際反腐敗鬥爭的法律文件。同年12月9~11日,聯合國在墨西哥梅裏達舉行國際反腐敗高級別會議,正式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目前,已經有110多個國家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公約》在9個簽署國中獲得批準,但離《公約》生效所需的30個批準國還有一定的距離。《公約》生效後,將為各國提供一個法律框架,對腐敗行為作出刑事定罪。它也有利於各國開展合作,使腐敗官員失去安全港,並能互相協作追回腐敗分子非法的所得。
各國際組織和地區性組織也在向腐敗開戰。反腐倡廉國際合作成為流行趨勢,國際和地區間交流活動頻繁舉行。眾多國際和地區性政治、經濟、金融及專業組織都加入反腐敗的行列。反腐敗無國界,合作成為必然。國際舞台上反腐倡廉運動風起雲湧,腐敗分子正淪為喪家之犬。
為了最大限度地根治腐敗惡疾,在國際反貪汙組織“透明國際”的倡議下,聯合國決定將每年的12月9日確立為國際反腐敗日,以紀念《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簽署和喚起國際社會對腐敗問題的重視與關注。2004年的12月9日便是聯合國確立的第一個國際反腐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