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高校廉政建設現狀分析(4)(1 / 3)

一些不法商人包括建築商為了承攬基建工程,也往往把眼睛盯在了高校主管基建、采購等工作的領導幹部身上,千方百計拉這些人“下水”。一段時間,高校裏曾流行這樣一句戲言:“如果你喜歡一個人,讓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個人,也讓他去管基建。”因為管基建能讓人以最快速度“富起來”,也能以最快速度“倒下去”。“湖北大學基建招投標案”十分典型。1952年出生的李金和,於1998年1月~2004年10月先後擔任湖北大學校長助理、後勤產業集團總經理、副校長等職。在此期間,他共收受12家建築裝飾工程公司賄賂款63次,共計人民幣80餘萬元、美元4200元。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金和有期徒刑13年。同時被查出的還有該校規劃建設、財務管理等處室的原負責人,都是因為在基建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受賄。

59歲的高汝聰原是陝西工商學院總務處處長,學校合並後出任陝西經貿學院總務處處長。1997年,高負責經貿學院綜合樓報告廳、休息室的裝修工程時,先後合計收受施工方賄賂5萬元。此外,高汝聰還和兩個會計將辦培訓班的收入、學院的獎勵私分,美其名曰“獎金1萬元”,而這6萬元贓款,也為即將退休的高汝聰換來了3年有期徒刑。58歲的蔡雲祥是江蘇氣象學院原副院長,1998年9月~2000年9月,利用其分管學校基建、後勤的職務便利,在該校的幾幢教學樓及餐廳的改造施工過程中,數次收受施工單位賄賂5萬多元及諾基亞手機一部。

2.在采購環節

高校為了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每年都會有大量的大宗物資采購活動,包括大型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各類教材、基建維修材料、學生食堂的膳食、校醫院所需藥品、藥材的采購等。其中特別是教材和教學圖書的采購,由於造紙、印刷成本的提高,學生人數增多,一般高校每年都有少至幾百萬,多則上千萬的教材采購,加上數量相差無多的圖書資料采購,還有教學設備和行政辦公設備的采購,使得高校的物品采購成為繼基建之後最大的腐敗源之一。

一方麵,大宗物資采購與商品市場聯係緊密,市場經濟的千變萬化和複雜性使采購麵臨諸如購貨渠道複雜、價格差異較大、質量良莠不分以及廠商形形色色的促銷手段等因素,個別當事人在大宗物資采購過程中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收受“回扣”、手續費等,為個人或小集團謀取不正當利益,成為商業賄賂犯罪的高發領域。另一方麵,為了爭奪日益激烈的市場,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不少的設備提供商為了爭奪市場,擴展業務範圍,也不惜采取各種手段籠絡采購方相關人員。比如,有的圖書出版發行單位為完成圖書銷售任務,也出台了一係列獎勵政策。規定可以在規定的提成或獎勵幅度內,按教材標價的一定比例給予采購單位,作為“回扣、手續費”。這些回扣一部分返還給學校或主管部門,即“明扣”;另一部分則送給經辦人或主管領導,即所謂的“暗扣”。不少的教學設備公司也是如此操作。

2004年四川暴露出來的購書腐敗案,涉案高校13所。另據新華社2006年5月14日報道,江蘇省檢察機關經過兩年多的偵查,挖出了一係列高校教材回扣案:在江蘇115所高校中,已查出有109所學校涉案,已有130多起商業賄賂立案。

有理由表明:基建、大宗物資采購案件在高校腐敗案中尤為突出。中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副組長李勝利牽頭的課題組在《關於對四川省部分高校教材采購中職務犯罪案件的調研報告》中總結,2004年,他們從調查高校教材購銷入手,發現犯罪嫌疑人多為學校教務、教材管理部門中層幹部。截至調研時,案件涉及成都、綿陽10所高校和2所中專,涉案人員42人,總計涉案金額近1000萬元。“主要原因是規章製度不健全或者存在漏洞。”涉案高校對外經濟往來回扣、手續費監督管理製度存在較大缺陷,一些學校為增加單位和人員收入,鼓勵將回扣款、手續費作為重要創收來源。

從2005年開始,最高檢察院針對全國圖書出版、發行行業中普遍存在的圖書銷售回扣問題進行專項治理,結果不少高校圖書教材采購人員被查出存在問題。吃“回扣”成為教材采購中的“潛規則”。國家教委1987年明文允許教材折扣為9%~12%,其中5%返還給學生,其餘作業務開支。1991年新聞出版署頒發圖書發行浮動折扣規定,出版社或發貨店對銷貨店的批發折扣不得高於七五折或低於七二折。但一些教育部門工作人員在采購教材過程中,運用手中掌控的教材采購選擇權,除了收取相應的“明扣”上繳單位外,暗中還收取教材出版發行商的“暗扣”(以“過節費”、“好處費”、“紅包”、“獎金”等名義)並為其謀取利益。隨著這幾年教材出版行業競爭加劇,這種不正常的現象已經逐漸成為該行業盛行的“潛規則”,並由教材采購領域迅速擴展到其他圖書和教學設備的采購領域。如湖北查處的某學院設備中心主任陳某、某縣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劉某、某大學圖書館副館長鄭某等都是在采購教學設備、教材、書籍等過程中,收受業務往來單位“暗扣”被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