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有個著名的詭辯學者,叫普洛太哥拉斯。有一次,他收了一個很有才華的學生叫愛瓦梯爾,兩人簽訂了一個合同。合同上寫明,普洛太哥拉斯向愛瓦梯爾傳授法律知識,而愛瓦梯爾需要分兩次付清學費,第一次是在開始授業的時候,第二次則在結業後愛瓦梯爾第一次出庭打官司打贏了的時候。

愛瓦梯爾交了第一次學費,結業時學習成績十分出色。可是,結業很長時間,他總不交第二次的學費。普洛太哥拉斯等了又等,等火了,要到法院去告愛瓦梯爾。

愛瓦梯爾卻對普洛太哥拉斯說:“如果我的官司打贏了,依照法庭的判決,我當然就不會把錢給輸了的人;如果我輸了,依照我們的合同,我也不能把錢給你。因此,不論我輸還是贏,我不可能把錢給你。”

普洛太哥拉斯聽了後,不以為然地說:

“如果我這次官司打勝了,依照法庭的判決,你理所當然地要付學費給我;如果我敗了,按照合同,你就要交第二次的學費。所以,不論勝訴、敗訴,你總要向我交第二次的學費。”

兩個人都帶著自己必勝的心理走進了法庭。

這裏有一個十分著名的法官,許多複雜、疑難的案子,他都斷得幹淨、利落,令人信服。

這次,法官聽了他倆的訴訟,看過他倆的合同,思索了一會兒,便當眾宣讀了他的判決:

“此案判決的依據是你們當初簽訂的合同,根據你倆的合同,愛瓦梯爾不應付學費,因為在此之前,愛瓦梯爾還沒有勝訴過。因此,判決愛瓦梯爾不付第二次的學費。”

愛瓦梯爾沉浸在勝利之中,但他沒料到,法官又要大家靜坐下來,高聲宣讀了第二次判決:

“……判決愛瓦梯爾把第二次學費如數交給老師普洛太哥拉斯,因為愛瓦梯爾在此法庭第一次出庭已經獲勝,第一次勝訴就要交納第二次的學費,這是兩人簽訂的合同上寫著的,法庭當然要做出公正的判決。”

點評:

這個案件比較難判,是因為師生二人都構造了邏輯學中的“二難推論”。二難推論采用兩個不同的標準,在不同的情況下分別采用了不同的有利於自己的標準,違反了同一律。法官“二次判決”,不失為一個巧妙的方法。你能想出解決這個問題的其他辦法嗎?

故事素材可用來說明和支持下麵的觀點:

智慧可以解決看似解決不了的難題。

一切推理,凡是對兩方麵都能證明的,就不論對這一方麵或那一方麵都不能證明。——[法]狄德羅

為法官者應當學問多於機智,尊嚴多於一般的歡心,謹慎超於自信。

——[英]培根

為法官者應當為公平的判斷做一種準備,這種準備應當如同上帝對於他的路的準備一樣,就是要填高溪穀,削平溝壑。——[英]培根

智慧主要不在於知道最終應做什麼,而在於知道下一步應做什麼。

——[美]胡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