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 農村法律傳播:鄉土社會中的普法宣傳(8)(1 / 3)

第四,法律傳播的服務化。

人際傳播雖是一種古老的法律信息傳播方式,但在廣大農村卻有相當的市場。引導公民接觸庭審、調解、維權等法治運行的各個環節,強化和規範各種法律服務,把庭審、法律援助、法律谘詢、糾紛調解的過程都作為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的過程,解決法律信息、法律信仰“入耳、入腦、入心”的問題。針對農村基層法律服務中存在的數量不足、素質不高、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建議科學地給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機構進行業務規範,並以此為標準對從業人員進行素質培訓,建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管理,實現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的規範化,充分發揮其在人際法律傳播中的作用。提純普法誌願者、學法中心戶,不注重完成指標與量化考核,力爭對其中真正的意見領袖進行一定的激勵措施,提高其學法和傳播法律的積極性,通過他們在私下聊天、日常溝通等為主的人際傳播,使法治觀念間接地輻射給其他村民。另外,注意對核心意見領袖的法律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以免在誤讀和遺忘等情況下降將“大道消息”變成了“小道消息”,把帶有偏差的法律信息繼續向下一個接收者傳播下去。

第五,利用家庭傳播促進文化反哺。

在急速的變遷時代所發生的年長一代向年輕一代進行文化吸收的過程被稱為“文化反哺”,在現在農村中“文化反哺”現象非常明顯。對於對農法律傳播而言,青年一代思維開放靈活,傳播障礙較小,因此政府可以將青年群體作為農村法律傳播的突破口,將農村青年學生、年輕務工人員等對現代法律體係的排異性低的群體作為普法重點對象,發揮他們在法律知識、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等各個方麵對年長者的影響,開辟家庭傳播的渠道。特別是農村學校的學生人數多,有固定、集中的學習場所,有專業教師,充分利用好這一有利條件,通過對在校學生的法製教育輻射帶動家長。這樣既抓住了在校學生的法治教育,也發揮了在家庭、鄉村中的輻射作用,可以提高法律傳播的覆蓋率和效果。

其二,淨化農村法治環境。

法製宣傳教育僅僅靠說教、灌輸來培育農村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精神是不夠的,要讓人們從法律實踐活動中體驗法治精神。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規範執法是最好的法治教育,也是效果最好的法律傳播方式之一。

提高行政、執法者、司法者的素質,完善監督機製,規範行政、執法、司法程序,杜絕徇私枉法、違法執法、貪汙腐敗等現象,通過政府的法治規範,引導農民樹立法律權威是當務之急。特別是對那些直接與農民接觸的一線工作者而言,隻有用其行動向農民證明法律是公正的,可信賴的,是維護農民利益的,普通農民群眾才會產生對法律的信任感,並最終樹立自己的法律信仰。一次良好的公正的法律事件本身是最好的法律宣傳教育,而且效果遠遠勝過百次空洞的說教。當然,農村法治氛圍的養成僅僅靠法製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等相關部門是不夠,理想上來說,這需要整個行政係統和法律係統的完全參與。在組織形式上,要注意發動具體與農民打交道的司法、執法部門的力量,讓其工作人員深刻認識到“辦好一案,勝講十堂法律課”的樸素道理,以公正的處理方式與結果贏得農民對法律的認同。政府部門也要做好依法治理的榜樣,特別是在拆遷改造、土地征用、招商引資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敏感工作時,自身一定要依法辦事,避免粗暴行政和隨意行政。“法律權威的確立,最生動最有說服力的是公民自身受到法律的關懷。”民眾對法律的信仰,有賴於對法律社會效果的親身感受,親身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溫暖後,才能對法律樹立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