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回複三代(4)(1 / 2)

這種現象的達成,究竟是由於農民“鬥爭”,還是某種“情讓”(或所謂“道義經濟”),即傳統儒家理念作用的結果?抑或是市場上“交易雙方的一種日常性調試”?對此還存在不同的意見和爭論,也很難給出一個斷然的回答。

換一個角度來看,如果說中國曆史上存在若幹農民大起義(十八世紀幾乎沒有),同理,在日常生活中農民也可能有很多方法來對付地主,並由此漸漸修改了製度。我們不應把農民的這種能力,總與其行為的成果割裂開來。也不應把他們的形象理解為隻是逆來順受,懦弱不堪。這,應該說是一種互動的結果,或是中國傳統社會的一種常態(用“日對仇讐”來形容這種關係並不妥當)。

依據張五常“佃農理論”的說法:隨著某一地主土地由個別佃戶向著更多的佃戶出租,同一地畝的地租率將會下降,而總產出卻可能上升。若在這句話前邊加上“隨著人口的逐漸增加”,後邊所發生的,豈不恰是清代中國的曆史事實?

13.糧政上的新舉措

在糧政上的新舉措,才是乾隆初年政事中的重中之重。雍正十三年九月,上諭王大臣等,就說到“倉廩實而知禮義”,欲“養民教民”,實現“三代之治必可複,堯舜之道必可行”的理想。

十月,嚴禁地方官匿災。

乾隆元年殿試,製題曰:

夫民為邦本,固當愛之,愛之則必思所以養之,養之則必先求所以足之。朕欲愛、養、足民,以為教化之本,使士皆可用,戶皆可封,以臻唐虞之盛治。

其基本構想,即首先解決民生衣食的根本問題,再在“愛民”、“養民”、“足民”的基礎上實行“教民”,以期達到三代之治的最高理想。同時雖提到“倉廩實”及“惟恐一夫不獲其所”雲雲,似未確定具體的行動目標。

在乾隆初政,預期將有一番新的作為的情況下,從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到乾隆元年一年之內,內閣學士方苞連上三疏(“請定常平倉穀糶糴之法劄子”、“請備荒政兼修地治劄子”及“請定經製劄子”),以第三疏於增加積儲,言之猶為激切:

臣聞三王之世,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漢唐以後,歲一不熟,民皆狼顧,猶靠海內為一,挹彼注茲,暫救時日,然每遇大祲連歉,君臣蒿目而困於無策者,比比然矣。蓋由先王經世大法墮失無遺。

所謂“漢唐以後”雲雲,似即針對清代糧政現狀而言。

全祖望說:今上即位,有意大用方苞。尋遷禮部侍郎。“詔許數日一赴部,平決大事。公雖不甚入部,而時奉獨對,一切大除授並大政,往往諮公,多所密陳,盈庭側目於公”;“公之密章秘牘,世所未見”;和碩履親王嚐曰:“其強聒令人厭,然其堯舜君民之誌,殊可原也”。

乾隆二年,方苞再以雍正八、九年間河南旱荒,“盡發數年所積倉穀五十餘萬石,兼截漕糧以散之,穀尚不敷,乃折銀以代穀,而無穀可糴”的例子,證大災大饑之必應備,複上疏稱:

諸臣設更有如雍正九年衛、彰等處之旱荒,將何以贍之?倘有如漢、唐、宋、明一二千裏之水旱,皇上即不惜數百萬帑金以賑之,而水路不通之地雖有米糧,將如何轉運,況鄰省亦無積穀乎?……

臣願我皇上,熟計審處,斷自聖心,勿以浮言而阻實政也。

方苞的上述想法,可以說具有相當的代表性,也很能動人聽聞,對於皇上堅定增強倉儲的決心乃至糧政上的巨大改變,可能起過重大的作用。

乾隆以前,清代倉儲存在許多不盡人意之處。清代初年,政府即使有心也無力於增加倉儲。康熙朝平定三藩之後,屢次勸捐倉穀,但屢積屢散,實儲多不足恃,有事多靠中央儲備。雍正間尤賴省際調撥,而輔以民間商業流通。其時國家倉儲雖有定額,實儲遠為不足。故曰:“康熙間倉儲,有銀無米;雍正年間,雖經整飭,亦未詳備”。因此不管方苞所奏是否動聽,當時倉儲的實際情況和糧政本身的重要性質,確實為今上提供了一個選擇的可能和施展抱負的宏大舞台。

乾隆二年五月,上宗諭:“養民之政多端,而莫先於儲備”;“今天下土地不為不廣,民人不為不眾,以今之民耕今之地”,理應“儲蓄有備,水旱無虞”;而“我國家休養生息,民物滋繁,宜其戶慶盈寧,蓄積饒裕,乃猶時虞匱乏之虞,其咎安在?”表示在糧政方麵將有一番大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