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發展黨員工作常用文本(1 / 2)

1.黨小組(團組織)推薦意見

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為發展對象,必須堅持黨員標準,全麵衡量,特別要看其政治素質,不能隻看其工作、學習好。對入黨動機不端正,思想覺悟不高,政治品質不好的,工作學習表現再突出,也不能列為發展對象。確定聘任、借調人員和勞務工(臨時工、輪換工)為發展對象,必須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兩年以上,並要征求原所在單位(居住地)黨組織的意見。討論入黨積極分子能否列為發展對象時,應重視所在單位(部門)黨小組的意見,因黨小組對本小組聯係和培養教育的對象比較了解。但必須明確,黨小組不是黨的一級組織,不能僅以黨小組討論的意見來決定是否列為發展對象,也不能把黨小組討論作為檢查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的唯一依據。推薦優秀共青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團支部委員會將初步提出的推薦對象向黨支部彙報,聽取黨支部的意見。在黨支部原則同意的情況下,召開團支部大會,由團支部委員會介紹擬推薦對象的情況,並由到會團員進行民主評議。團支部委員會將團員民主評議的情況和討論的意見,填入《推薦優秀共青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登記表》(以下簡稱《推薦表》),並一式三份報上級團委(和授權審批接收團員的團總支)審查。

2.政治審查報告

在不同的曆史時期政審材料應有不同的要求。當前發展黨員進行政審的主要內容應是:

政審報告的內容:開頭部分,簡要介紹一下申請人的自然情況。如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出生年月、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參加工作時間、現任職務等。①本人簡曆。主要介紹該申請人的經曆。②直係親屬及聯係密切的社會關係的情況。主要介紹家庭主要成員和聯係密切的社會關係的姓名、職業、政治麵貌及政治曆史情況。③本人政治曆史情況。主要寫明本人的政治曆史表現。尤其是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以及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等。④本人現實表現情況。主要寫其在政治、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等方麵的表現。有哪些優點,在工作中做出了哪些成績,群眾基礎如何。(是共青團員的,要寫明團組織的“推優”意見)

政治審查的主要方法是:同本人談話了解;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調和外調。支部通過政治審查,要依照政審的內容形成一份綜合政審材料,附上調查材料,準備發展時,要經上級組織審查。

3.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一般情況下,在報上級黨組織預審前采取個別訪談、召開座談會、進行公示的方式聽取群眾意見。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如查無實據或與事實不符,不影響其入黨;如反映的問題較嚴重,一時難以查實但又無法輕易否定,或有一定問題,尚不具備黨員條件,應暫緩發展;如反映的問題較嚴重,且情況屬實,應不予發展。

4.支委會在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後進行審查

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吸收新黨員前,支委會要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誌願書及其有關情況進行審查。(1)要審查發展對象對黨的認識是否正確,入黨動機是否端正,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如何,以及能否正確對待組織考驗等。(2)要審查發展對象的經曆、家庭主要社會關係等情況的填寫是否清楚,與組織了解的情況是否一致。需要進行內查外調的問題,是否附有必要的材料,這些材料與本人所述情況是否一致。(3)要審查發展對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記錄,審查黨小組或團組織的推薦意見。(4)審查入黨介紹人填寫的意見是否實事求是。經過審查,確認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手續完備的,即可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5.入黨介紹人意見

入黨介紹人應本著對黨、對被介紹人高度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地在被介紹人的《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上填寫自己的意見。(1)“入黨介紹人意見”一般應寫以下內容:①對被介紹人的基本看法和評價。這是“入黨介紹人意見”的主體內容。填寫時,應根據黨員條件,對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思想覺悟、政治品質、工作表現等方麵進行認真分析,做出全麵評價,不能隻寫工作表現。②指出被介紹人的主要缺點和不足。對其缺點和不足應當實事求是地分析,不要以提“希望”的方式代替其缺點,也不要籠統地寫幾句“贈言”。③表明自己對被介紹人入黨的態度。如:“我認為×××同誌已基本具備黨員條件,願意介紹其入黨。”(2)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應注意:①要把在培養、教育和考察過程中了解到的被介紹人的表現情況,具體地填寫出來,不能隻簡單地、籠統地填寫“該同誌已基本具備黨員條件,同意介紹其入黨”。②兩名介紹人應分別填寫自己的意見,不能兩人合寫一個意見。也不能在一名介紹人意見填好後,另一名介紹人員簡單填寫“意見同上”或“意見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