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標準等相關內容(1 / 3)

“非典型肺炎”為一種目前病因尚不明確、傳染性強的呼吸係統疾病,目前在國內部分地區有病例發生。世界衛生組織將“非典型肺炎”稱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

流行病學史

與發病者有密切接觸史,或屬受傳染的群體發病者之一,或有明確傳染他人的證據;

發病前2周內曾到過或居住於“非典型肺炎”發病地區。

症狀與體征

起病急,以發熱為首發症狀,體溫一般大於38℃,偶有畏寒;可伴有頭痛、關節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瀉;常無上呼吸道卡他症狀;可有咳嗽,多為幹咳、少痰,偶有血絲痰;可有胸悶,嚴重者出現呼吸加速,氣促,或明顯呼吸窘迫。肺部體征常不明顯,部分病人可聞少許濕胛音,或有肺實變體征。

實驗室檢查

外周血白細胞計數一般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細胞計數減少。

胸部X線檢查

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狀、斑片狀浸潤性陰影或呈網狀改變,部分病人進展迅速,呈大片狀陰影;陰影常為雙側改變,吸收消散較慢。肺部陰影與症狀、體征可不一致。若檢查結果陰性,1~3天後應予複查。

抗菌藥物治療無明顯效果

疑似診斷標準:符合上述1+2+3條或2+3+4條。

臨床診斷標準:符合上述1.1+2+4及以上;或1.2+2+4,再加3或5條。

鑒別診斷:臨床上要注意排除上感、流感、細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艾滋病合並肺部感染、軍團病、肺結核、流行性出血熱、肺部腫瘤、非感染性間質性疾病、肺水腫、肺不張、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細胞浸潤症、肺血管炎等臨床表現類似的呼吸係統疾患。

“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推薦治療方案和出院診斷參考標準(試行)

一、推薦治療方案

(一)一般性治療

休息,適當補充液體及維生素,避免用力和劇烈咳嗽。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多數病人在發病後14天內都可能屬於進展期、定期複查胸片(早期複查間隔時間不超過3天)、心、肝、腎功能等。每天檢測體表血氧飽和度。

(二)對症治療

有發熱超過38.5℃者,全身酸痛明顯者,可使用解熱鎮痛藥。高熱者給予冰敷、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溫措施。

咳嗽、咳痰者給予鎮咳、祛痰藥。

有心、肝、腎等器官功能損害,應該做相應的處理。

氣促明顯、輕度低氧血症者應盡早給予持續鼻導管吸氧。

兒童忌用阿司匹林,因該藥有可能引起Reye綜合征。

(三)治療

早期選用大環內酯類、氟喹諾酮類、非-內酰胺類、四環素類等,如果痰培養或臨床上提示有耐藥球菌感染,可選用(去甲)萬古黴素等。

(四)糖皮質激素的應用

建議應用激素的指征為:①有嚴重中毒症狀,②達到重症病例標準者。應有規律使用,具體劑量根據病情來調整。兒童慎用。

(五)可選用中藥輔助治療

治療原則為:溫病,衛、氣、營、血和三焦辨證論治。

(六)可選用抗病毒藥物

(七)可選用增強免疫功能的藥物

(八)重症病人的處理和治療

有明顯呼吸困難或達到重症病例診斷標準要進行監護。

可使用無創正壓通氣,首選鼻罩CPAP的方法。常用的壓力水平為4~10。應選擇適當的罩,並應持續應用(包括睡眠時間、暫停時間不超過30分鍾,直到病情緩解。推薦使用無創正壓通氣的標準:呼吸次數大於30次/分;吸氧3~5升/分條件下。

嚴重呼吸困難和低氧血症,吸氧5升/分條件下,經過無創正壓通氣治療後無改善,或不能耐受無創正壓通氣治療者,應該及時考慮進行有創的正壓通氣治療。

一旦出現休克或MODS,應及時作相應的處理。如果處理有困難或條件不足,應及時請有關專家會診。

“非典型肺炎”出院診斷參考標準

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未用退熱藥物,體溫正常7天以上。

呼吸係統症狀明顯改善。

胸部影像學有明顯吸收。

“非典型肺炎”中醫藥防治技術方案(試行)

在衛生部疾病控製司製定《“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方案(試行)》的同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有關專家,在總結前一階段中醫藥防治“非典型肺炎”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製定了《“非典型肺炎”中醫藥防治技術方案(試行)》,供各地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