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納粹黨操縱蘇台德騷亂
納粹上台5年後的1937年,德國的實力和軍備都已經取得了歐洲大陸的領先地位。納粹頭子希特勒認為,德國的未來不能靠經濟上的自給自足,也不能用在世界工商業中增加份額的辦法來保證,而是要依靠地域的擴張,來爭取“生存空間”。因此,解決的方法就是擴張德意誌帝國的疆界。
1937年11月5日下午,柏林舉行秘密會議,決定德國未來的政策。會議的結論是,擴張的第一步就是要立即調整納粹德國,使其擴張到中歐。因為德國能夠從那裏取得糧食供應、原料和人力,作為進一步向東、向波蘭和烏克蘭富饒的土地進行軍事侵略的準備。因此,必須把奧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弄到手,作為進一步侵略的前提。
1938年3月,德國以不發一槍的所謂“和平”方式吞並奧地利,並將其劃為德國的一個省。對奧地利的吞並,使德國的領土擴大了17%,人口增加了10%,工業生產能力提高了4%至5%,播種麵積提高30%。德國也由此控製了中歐的戰略要地,並且在公路、航運、鐵路各方麵達到了對整個西南歐的交通進行軍事上、經濟上的控製,形成了對捷克斯洛伐克的戰略包圍。
在希特勒輕而易舉地取得了戰略上的成功時,英、法、美等西方大國對此除了故作姿態的虛弱抗議之外無所作為,至4月初,英、法、美相繼承認了德國對奧地利的吞並,撤回了駐奧地利使館而代之以駐維也納領事館。
西方諸國的反應鼓勵了希特勒的野心,他把擴張的下一個目標直指捷克斯洛伐克。而且,希特勒選定的突破點是蘇台德地區日耳曼少數民族問題。
捷克斯洛伐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在1400多萬人口中,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共有950多萬。此外,國內還有500多萬少數民族,其中又以日耳曼民族為主,當時,捷克境內的日耳曼人大約350多萬,集中居住在捷克西部與德國接壤的蘇台德地區。
蘇台德地區位於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地區的邊境,是一個山區,居住著近300萬講德語的日耳曼人。生活在這一地區的日耳曼人除了在曆史上曾經做過羅馬帝國的臣民之外,從來沒有處於德意誌帝國的統治之下。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領土重新劃分,該地區劃歸捷克。雖然曆史上沒有接受過德意誌帝國的統治,但日耳曼民族屬性的認同感仍然受到了刺激。
畢竟與以日耳曼人為主體的奧匈帝國不同,在捷克斯洛伐克,他們成了少數民族。但是,即使這樣,在劃歸捷克斯洛伐克的頭15年,蘇台德地區的日耳曼人還是很少製造麻煩的。他們也確實得到了比中東歐其他少數民族較好的待遇。
然而,自從希特勒上台以後,日耳曼民族的優越感和納粹思想的滲透,使得原有的不滿情緒像火山一樣爆發了。
蘇台德德意誌人黨和該黨的領導人漢萊因把納粹德國作為所有日耳曼人的保護者,而拋棄了對所在國捷克斯洛伐克的認同。同時,在柏林麵前,則又把自己打扮成捷克境內被壓迫的少數民族的衛士,並繼而提出了蘇台德日耳曼人自治的要求。這一點正好和希特勒的擴張政策合拍,為希特勒吞並捷克提供了最好的借口。
1938年3月28日,希特勒在柏林接見了漢萊因,就在這次會見中,希特勒和漢萊因討論了新行動的基礎。
希特勒說:“德意誌人黨現在必須認識到它已經獲得了一個有7500萬人的日耳曼民族的支持,7500萬人不能容忍捷克斯洛伐克政府繼續壓迫蘇台德地區的日耳曼人。因此,德意誌人黨必須認識到自己的責任,並且要在偉大的解放運動中演好自己的角色。德意誌人黨的任務是向布拉格政府提出必要的要求,保證該黨得到它所向往的特權。”
4月24日,漢萊因在卡爾斯巴德提出了蘇台德地區日耳曼少數民族的“合理要求”——《卡爾斯巴德綱領》。這個綱領不僅包括了蘇台德地區德意誌人自治的苛刻條件,而且為進一步向捷提出領土要求打下了基礎。它的要點主要包括:
不承認德意誌人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少數民族地位,要求德意誌人和捷克人完全平等;通過立法在蘇台德地區建立一個德意誌區,實行完全自治;德意誌區全部官職由德意誌人擔任;結束蘇台德德意誌人自1918年以來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釋放納粹政治犯等。
而且,漢萊因還在以後的講話中表示,捷克斯洛伐克必須完全改變其與法蘇結盟的對外政策,廢除它同法國、蘇聯所簽訂的盟約,轉而完全依附於德國。
漢萊因明確提出要求:“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必須完全改變其對外政策。”因為他認為,“捷克迄今為止的外交政策已把該國置於與日耳曼民族為敵的地位”。
這些所謂“合理要求”是由捷克斯洛伐克日耳曼少數民族自己提出的,而不是由德國直接提出來。這一點對希特勒非常重要。因為這樣,一旦布拉格政府拒絕這些要求,希特勒就可以以“所有日耳曼人的保護者”的身份出現,實現他的擴張計劃。但是,捷克斯洛伐克是不會同意的,哪怕是作為談判的基礎也不會答應。
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對漢萊因所能做出的讓步不能使柏林滿意,這是希特勒早已預料到了的。因此,在3月末蘇台德地區的問題首次提出來之後,德國就一直沒有放棄對捷克進行軍事占領的決心和準備。從5月開始,希特勒在德、捷兩國邊境集結軍隊的意圖和行動都日益明顯和加強,中歐的局勢驟然緊張起來。
雖說在中歐地區,捷克斯洛伐克是工業相對發達的國家,但麵對強鄰,並沒有足夠的軍事實力來自我保護,因此隻好把國家的安全寄托在集體安全體係之上。為此,捷克斯洛伐克想通過與法國以及蘇聯等國簽訂一係列的“條約”,為國家構築一個安全的堡壘。
英法出賣他國利益避免衝突
捷克斯洛伐克是國際聯盟的成員國,根據《國聯公約》第十六條的規定,當它在受到武力威脅時,無論威脅來自何方,都將得到國聯及其成員國全麵、充分援助的保證,其中包括英國和法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