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果華麗麗的拋出了我國現代刑法理論的構成四要素說,說得所有人目瞪口呆,一臉的不明白。
“我再給你們解釋一下。”唐小果歎口氣,這個要解釋起來還真是複雜,早知道就討論點別的問題了,“對於犯罪具體而言,就是具備了構成該罪行的各個要素。以我舉的那個偷牛的例子來說,首先有這麼一個人,他不是瘋子,行為正常,能跑能跳,這就是盜竊的第一個要件——犯罪主體;其次,偷竊者想要偷取不屬於他的牛,這就符合了第二個要件——主觀意識,他具有非法占有別人財物的目的;第三,偷竊者在沒有人看見的情況下,偷偷牽走了別人的牛……”
“這就是客觀行為了!”聽眾們有人高叫著響應唐小果,“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對嗎?”
“哇,這位兄台好生聰明,舉一反三呢。”唐小果誇張的讚歎。
“那客體關係是什麼?”立刻有人提問。
“呃,這個解釋起來比較複雜。”唐小果後悔了,早知道不說這個客體關係,她該怎麼跟古人解釋社會關係這一複雜的觀念呢,說一天都說不完,想了想,唐小果皺著眉頭道:“客體關係就是一種社會關係,還是說盜竊,保護私有財物這個觀念你們是有的吧,除了特殊情況,誰也不能隨意占有他人的財物吧,這是他人的一種所有權,律法呢就是保護這種所有權的關係。”
更多的人似懂非懂了,都在思考,唐琮也陷入了深思狀態,唐小果說的這個四個要件的理論,似乎對於一個罪行的認定有著很大的幫助,清晰明了,也容易區分此罪和彼罪的關係。
“反正就是說那個偷竊的人,在牽走牛,讓牛處於他的控製下之時,已經完成了盜竊罪這個罪行的所有構成要件,所以他的盜竊罪是絕對成立的。”唐小果也不想多做解釋,“這個你們明白吧。”
“明白明白。”亭外的人大多數若有所思的點頭。
“聽唐小主一說,似乎確實是這麼一回事。那個人就是盜竊罪了。”
“那麼,他把牛牽回來的行為怎麼算?”唐琮提問了,“按照你所說,他的盜竊罪已經完成了,那麼這個牽牛回來的行為是否是獨立的行為,不和此罪相關了?“
“當然不是,這個悔罪表現。”唐小果搖搖頭,接著道,“在量刑的時候,就應當從輕或減輕罪行了。這個就不是我的事兒,而是你們這些製定律法的人的事情了。”
沉了一陣,所有人都在思考問題。剛剛他們偉大皇帝的愛妃,提出了一個在律法界全新的觀念,是一個先進的值得深思的觀念。
“按照你所說,所有的罪都可以套用這個四個要件的觀念中嗎?”唐琮提出了新問題。
“你舉個罪,我給你套吧。”唐小果道,絕對是可以的,相信我們現代先進的法律知識。
“殺人罪。”唐琮道,“一般人殺害他人的罪行。”
“主體:行凶者;主觀:有取他人性命的歹意;客觀上,有殺人的行動。”唐小果簡短的道,猶豫片刻,還是補充上了最後一點,“客體: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權。”
“這個客體,我始終沒有搞清楚。”雖然唐琮不是一個好父親好丈夫好家長,可是卻是是一個好官,現在他正拿著毛筆,認真記下唐小果的每一句話,不像是在辯論,而是在虛心求教了。
當然了,唐琮也不笨,當唐小果提出那四個理論的時候,他就知道他輸了,這麼多有識之士在此,皇上也在此,他若狡辯,隻會被人鄙視,還不如虛心求教,輸得坦蕩蕩,讚歎之人恐怕還要多得多。
“殺人罪的刑責是不是以命抵命?”唐小果問道,看到唐琮點頭就接著道,“是不是有一罪是謀反罪,這一罪是誅九族的,對嗎?”
“是,這有什麼關係?”唐琮停下筆。
“關係大著了。”唐小果一邊思考一邊答道,“主體都一樣,客觀行為上,謀反罪也有殺人行為對不對?主觀上,一個是謀反,一個是殺人,可是主觀的事兒誰說得清呢?萬一他明明就想謀反,偏偏一口咬定他隻是殺人呢?”
“這倒也是,如何辨別?”
“這就要看客體了。”唐小果舒口氣,總算繞到理字上了,由於現代法律和古代律法的差距,她也不曉得自己說不說得通,“你看,一個是殺人,一個是殺皇上,唐大人有沒有感覺到這其中的不同?”
亭外一片哄笑,殺人和殺皇上當然是不同的,誰感覺不到啊,唐小果這不在恥笑唐大人嗎?
“當然不同,何必多此一問?”唐琮不滿的道。
“那唐大人說說有何不同?”
“一個是殺人,一個是殺皇上,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