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爭霸風雲(3)(1 / 3)

1.定民之居,成民之事,協調好士農工商“四民”的關係。管仲認為“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管子·小匡》)。即士農工商四類人都是國家的基礎。為了保持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健康發展,這四類人“不可使雜處”,理由是“雜處則其言哤、其事亂”,因此“聖王之處士必於閑燕,處農必就田野,處工必就官府,處商必就市井”。這就是說,士農工商四民的聚居地要有所區分,而且要相對穩定。具體說來,則是“三其國”、“五其鄙”。“三其國”就是把國都分為二十一鄉,“商工之鄉六,士農之鄉十五”,齊桓公親自帥十一鄉,大貴族高子、國子各帥五鄉。同時設立“三軍”,也分別由齊桓公、高子、國子率領。另外“公立三官之臣:市立三鄉,工立三族,澤立三虞,山立三衡。製五家為軌,軌有長;十軌為裏,裏有司;四裏為連,連有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三鄉一帥”,在國都建立起嚴密的管理體係。所謂“五其鄙”是指在郊區“製五家為軌,軌有長;六軌為邑,邑有司;十邑為率,率有長;十率為鄉,鄉有良人;三鄉為屬,屬有帥;五屬一大夫。武政聽屬,文政聽鄉,各保而聽,勿有淫佚者”。實行這種“定民之居”的辦法,不僅有利於管理,有利於分工,而且有利於同業內部的互相交流學習。更重要的是,這種製度實際上是寓兵於農,有利於兵民之間的轉換。由於大家長期生活在一起,夜間作戰,隻要聽到聲音就能辨別出敵我;白天作戰,隻要看見容貌,大家就能認識,無形中提高了齊國軍隊的戰鬥力。管仲還認為,老百姓太窮太富都不好。太富則對爵祿不會動心,太窮則不畏刑罰,兩極分化會導致國家法令不行。為了保持“四民”相對平等的經濟地位,又提出對他們不能一視同仁,政策上必須有所傾斜,“富而能奪,貧而能予”(《管子·國蓄》)。對農民采取扶持政策。農民是社會的多數,農業又是經濟的基礎,所以“興利者,利農事也”(《管子·治國》)。對手工業則宜實行官營和私營兩套體製,對不同行業采取不同的、靈活的管理辦法。能工巧匠不能生產奢侈品,必須滿足全社會的需要。他在《管子·輕重甲》篇對商人的界定則是:“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非君所賴也,君之所與。”富商巨賈如果任其自流,其後果是“貧者失其財”、“農業失其五穀”,商人最終操縱國家的經濟命脈,甚至幹預政治,造成“一國而二君二王”。所以管仲主張在發展商業的同時,必須打擊富商巨賈。鹽鐵、糧食、布帛等重要物資均由國家壟斷經營。

2.相地而衰征,關市幾而不征。這是管仲針對郊區農業和商業的改革。所謂“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據土質的好壞美惡,也就是區分“陸、阜、陵、墐、井、田、疇”的不同情況,從而確定對土地征收賦稅的多少。《管子·大匡》中還講到了具體的征收辦法:“案田而稅,二歲而稅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歲饑不稅。”這裏不僅考慮到了土地的情況,而且考慮到了年景,兩年收一次稅,好的年景征收十分之三的稅,一般的年景十分之二,差的年景十分之一,荒年則不收稅,這當然比不分青紅皂白征收同樣的賦稅要合理得多,也更便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管仲的這一改革措施實際上是對舊的井田製度的根本的變革和瓦解,他以政治家的敏銳目光,準確地把握住了曆史發展的方向,從而作出了英明抉擇,極大地促進了齊國農業經濟的發展。所謂“關市幾而不征”則是指對於來往的貨物,無論是幾經周轉,都免征關稅和市稅。這一政策的施行極大地刺激了齊國商業的發展,也吸引了周邊諸侯國的商人前來齊國做生意,一時“諸侯稱廣焉”,不僅大大有利於齊國人民的富裕和經濟的發展與繁榮,而且用經濟的紐帶緊緊地把諸侯國與齊國的利益捆綁在了一起。另外,為了增加軍資,解決軍隊的武器問題,管仲還規定犯了罪可以用盔甲和武器來贖罪。犯重罪,可用甲與車戟贖罪;犯輕罪,可以用車戟贖罪;犯小罪,可以用銅鐵贖罪。這樣在不加重人民負擔的情況下就很輕鬆地改善了軍隊的裝備,同時又使犯罪的人得到改過自新的機會,受到了人民的擁護。

管仲在齊桓公支持下對內政的改革,雖然打著“修舊法”的旗號,但其目的不過是讓人們容易接受而已。其改革的實質,實際上是對已經不適應社會曆史發展的舊有製度的根本改變。對於這一點,元代詩人陳孚正看得非常清楚:“畫野分民亂井田,百王禮樂散寒煙。”他們的這一改革徹底顛覆了西周初年周公所建立的以“周禮”為基本框架的禮樂井田製度,開春秋變法之先聲,為齊國的霸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司馬遷在《史記·管仲列傳》中說:“管仲卒,齊國遵其政,常強於諸侯。”通過改革,齊國各方麵的關係都理順了,士農工商四民各安其居,國家的積蓄增多了,人民的負擔減輕了,軍隊的實力增強了,為齊國稱霸做足了內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