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 國門記事(1 / 3)

1901年

1月2日。英籍“源利”、“源懋”兩船載鮮魚到上海,江海關隻征正稅。上海道台指示,要補子口半稅,但英國領事反對。

1月19日。江海關準予“源利”、“源懋”結關。英國領事卻對該二船被扣所遭受的損失,索賠140銀兩,南洋通商大臣指示照付。

1月12日~3月17日。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向總稅務司赫德報告了天津、北京等地義和團起義軍和侵略軍活動情況的密函21件。

2月至8月赫德向清政府提交了3條建議:《更新節略》、關於庚子償付賠款備忘錄、開征印花稅。

3月6日。廣東省憲下令解除禁止米穀出口的命令,並重新對出口米穀征收穀倉捐。

3月20日。香港布政司函告九龍關,正式同意鴉片征稅。為此,在深水涉另租民房3間,作為鴉片驗征場所及職工宿舍。

3月23日。迄至今日津海關隻收31000兩稅款。中國銀行目前不準備開業,外國軍隊還在搶掠和到處橫行。

4月20日。膠海關頒布《青島車站海關章程》,同時在青島站和滄口站設立海關駐火車站辦事處。

4月21日。清政府成立督辦政務處。

4月。拱北關關艇“龍睛”號在上媽閣查獲一艘叫“廣勝利”的民船,船上載有大米1500包、軍火武器25件(子彈兩萬多發,手槍60支),同時抓獲走私主犯黃銳。經拱北關審理,大米不作走私發還貨主,軍火武器、船隻及主犯由拱北關移交香山縣府法辦。

5月11日。總稅務司第969號通令:對海關職員素質提出6點要求。

5月20日。英國籍人阿歧森(J.Acheson)就任瓊海關稅務司。1906年5月1日離任。

5月29日。拱北關關艇“龍睛”號在高欄島以北的竹蒿尾截獲法籍輪船“盛利”號走私的鴉片17箱,船貨一起押送到馬騮洲。6月3日,奉兩廣總督令押送“盛利”號走私船往廣州調查。

6月3日。津海關曹妃甸燈塔受海盜威脅。建議從“平慶”輪派遣5—10名武裝水手駐守燈塔數月。

6月18日。副總稅務司第28號通令,關於職員休長假之規定問題。

是年夏赫德打算把義和團起義期間被毀的住宅重建,但其花園一部分被意大利駐華使館占用,無法進行。他派金登幹去羅馬與意大利政府協商,金通過熟人疏通,問題解決了。

7月4日。總稅務司第972號通令,轉飭總理衙門劄諭:關於各國出使大臣,每按本官品位加飾於所用國旗上,取其便於識別接待保護,中國現擬仿照辦理。

7月22日。俄政府批準東清鐵路公司海運條例,規定開辟將大連港同俄國、朝鮮、日本和中國的主要港口連接起來的航線,以保證往返於遠東的郵件、旅客和貨物的正常輸送。

7月24日。清政府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簡派慶親王奕勖為總理外務部大臣;體仁閣大學士王中堂文照為會辦大臣;工部尚書瞿鴻調補外務部尚書,授為會辦外務大臣;太仆寺卿徐壽朋、候補三品京堂聯芳著授為外務部左右侍郎。海關總稅務司署改歸外務部管轄。

7月浙東貨厘副稅務司調離杭州關後,再無專職貨厘稅務司,而由杭州關的稅務司(副稅務司)兼管浙東貨厘事務。

8月10日。膠海關遷至青島棧橋附近蘭山路5號新稅務司公署辦公。

8月11日。津海關正式接管津海五內常關。

8月17日。袁世凱奉清政府之命,到天津接管天津臨時政府(天津都統衙門),並於當晚在新衙門設宴為已經移交的臨時政府人員餞行。

8月31日。拱北關關艇“龍睛”號在崖門附近海域,為援救一艘被海盜劫持的民船,發生槍戰,擊斃海盜4人,俘虜3人,救出被綁架的商人兩名,受到兩廣總督的嘉獎。

9月7日。清政府全權代表奕、李鴻章在北京與侵華11個國家代表簽訂《辛醜各國和約》。該條約規定:中國賠款銀45千萬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抵押。從此,海關征收的關稅全部被洋人控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