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雖然早在春秋時代的穆公已建立霸業,東平晉亂,西霸戎狄,成為西方大國,但是到了戰國初期,卻又成為“七雄”中一個比較落後的國家,經濟、政治、文化都遠不及東方六國。秦國地處西雜,與戎狄插花雜處,盡管幅員遼闊,卻地廣人稀,土地多未開發,農業生產低下;秦雖然早在公無前5世紀簡公時代,通過實商鞅行“初租禾”,奴隸製的經濟九、商鞅變法基礎已經瓦解,封建生產關係確立起來,但長期以來舊貴族勢力還很強大,以至政權長期控製在他們手裏,政治因襲守舊,遲遲未得改革。那時列國正值社會大變革,反映在思想界、學術界,而有各國諸子的“百家爭鳴”,波瀾壯闊,盛極一時,形成一個空前的文化高潮,但諸子中卻沒有一人出身秦國。國家貧弱,政治、文化落後,被山東各國視作夷狄,中原國家會盟也把它排除在外;內部政治動蕩不穩,外部有新興的魏國時而派兵攻打,以至侵占了它的傳統領地河西。公元前361年,年青的秦孝公繼位後,迫於內憂外患,以“諸侯卑(藐視)秦,醜莫大焉”,決心革新政治,奮發圖強。他下令:“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出身衛國而供職魏國的商軟,聽到秦孝公的求賢令,即離魏而西人秦。

所以君主的決策如果能夠使國家富強,可以不沿襲成法;如果能夠利於人民,可以不拘泥傳統禮製。大夫甘龍極力反對變法,他說:“賢明的村左不改變的風俗教化人民;明智的人治國不變革成法。按照傳統習慣對濃民進行教化,很容易成功;遵循成法治國家,宵史習慣耐姓安定。”商鞅針鋒相對駁斥他說:“您所說的,記:俗之見一般人安於舊的習慣,讀書人拘泥於書本上的見聞,這兩類人奉公守法還可以,卻不懂成法之外還有改革。夏、商、周三代禮製不同都統一了天下,春秋五霸法製各異卻能各霸一方。有智慧的人製定法度,愚蠢的人隻知墨守法度。”甘龍無言可對,大夫杜摯還不服氣,他提出:“沒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能改變成法;沒有十倍的功效,就不應更換舊物。仿效成法沒有過失,遵循舊禮不會出差錯:商鞅說:“治理國家,曆朝曆代本無一成不變的辦法;自古賢明的君主,都是因時立法,因事製禮。隻要利於國家,不必默守成法。商湯、周武所以能統一天下,在於不固守舊法而興,夏桀、殷紂所以亡國,在於不因時勢更換舊禮製。所以,反對舊法的人,未必可以非難;沿襲舊禮的人,未必值得稱道。”

在堅持變法與反對變法的激烈鬥爭中,商鞅以曆史的客觀事實和銳不可當的雄辯,終於力排眾議,使守舊派無言以對,這就在理論上輿論上為變法排除了障礙,掃清了道路。秦孝公遂拜商鞅為左庶長(秦爵10級),主持變法,並製定了變法令。公孫鞅為了從一開始就樹起變法的權威,新法公布前,搞了一次“南門徙木”的活動。他在櫟陽南門樹起一根三丈長的木頭、通告有能把木頭扛到北門者賞十金。看熱鬧的人越圍越多,大家竊竊私語,疑惑不解,很難相信真的可獲十金,所以沒有一個人動手杠。後來又通告把賞金升格為賞50金,終於有人壯起膽於把木頭杠到了北門,果然也就被賞了50金。消息在秦國傳開,人們知道商鞅言之不二,執法如山。秦孝公遂下變法令,時當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這次變法的要點有以下方麵。

商鞅針對秦國腐敗的貴族“有罪可以得免,無功尊顯”的舊風俗,規定公族沒有軍功者不得列人宗宰的糾培;針對秦國授爵分封土地,即將爵位上地相聯係的舊製,中規定秦爵為20級,依照立軍功大小多少賞賜爵位,即將爵位於軍功聯係起來,無軍功者雖富不得尊貴戰爭中,一個賜爵一級,斬敵首兩個,賜爵兩級,以此類推,爵與土地分離,給原來世代有土地的貴族以沉重的打擊;而使官爵與軍功結合,則有力地調動了人民為封迚聞家對外戰爭效力的積極性。

凡是努力從事農業生產,使糧食和布帛豐產,多交納積稅,做出顯著成績者,免除本人的勞役和賦稅;凡棄農經商,或懶惰而造成貧困交不起租稅者,令其全家人做官府的奴婢,!]時,規定一家有兩個兒子以:者,到了成年必須與父母分麵另立門戶,女子成年則必須出嫁,否則要交納雙倍的賦稅,以促進小農經濟的發展,增加農業勞動力和納稅服役的人廣「變法重農抑商的政策,在當時曆史條件下,有力地刺激了人民努力從事農業生產,為國家多生產糧食的積極性,打力地麼待廠對外戰爭。

境內居民無論男女老少都必須注冊戶籍,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伍、什之內,各戶相互監督,彼此有糾察告發“奸人”(亂法犯禁、損公濟私的人)的義務。舉報奸人,與在前線斬敵者同樣受賞:窩藏奸人,與在前線投敵同樣治罪。發現奸人不舉報,處以腰斬的刑罰。如果一戶隱藏奸人,伍、什則要同罪連坐。旅店不準收留沒有官府憑證的人住宿,違者店主連坐。實行伍什編戶,注冊戶籍,在當時有利於中央對地方的統治,具有進步意義;連坐法則作為新興地主階級的一種專製主義的統治手段,維護了地主階級的利益,利於推行新的法製,而其主要目的在於打擊沒落奴隸主貴族的反抗;同時也用殘酷的刑罰防範和鎮壓人民群眾的不滿和反抗。商鞅的連坐法,對後來數於年封建社會保甲製度產生了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