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孝文帝在長期戰亂出現大量無主荒地,同時豪強大族乘機大肆兼並地之時,為了緩和社會矛盾,保證國家財賦收人,創立了均田製;隋文帝、唐太宗以隋初、唐初類似的曆史條件,繼承和發展了均田製;大力恢複被武則無以來破壞了的均川製。然糊以“開元盛世”為界,特別是經過廣“安史之亂”前後情況呈現出明顯的不同,即唐朝已由上升轉人衰退,而頹勢已無可逆轉。“開元盛世”以後,一方麵,隨著地主土地所有製的發展,唐代均田製本身先天就帶有很大的脆弱性、不徹底性,首先是均田令對貴族官僚所授田數額極大,其次對土地買賣的限製過於鬆弛,注定了土地向各類地主手中集聚的趨勢。另一方兩,隨養人口養殖,政府能夠拿來授田的墾地越來越少,;力—兼從而導:農民的大量破產和流亡。這樣,以把農民固定在一方土地上為特點的均田製,就日漸解體:以均田製為條件的租庸調製,維持不下去了。國家賦稅收入日益減少,經濟危機日益嚴重。在這種曆史條件下,楊炎的“兩稅法”應運而生了。
楊炎(公元727年——公元781年),字公南,唐鳳翔天興(今陝西鳳翔)人,出身於世代書香門第的官僚地主家庭,受過良好的封建教育,自年青時“風骨峻,文華難麗”,有理想、有抱負。唐太宗時禮部郎中,後遷中書舍人、吏部侍郎唐德宗繼位,拜門下侍郎、同平章事。均田製逐漸瓦解,遂審時度勢,抓住戶稅和地稅兩個“兩稅法”。德宗下令進行稅製改。戶稅在唐初已有實行,即根據資汽,分天下戶為等敘錢。地稅則畢由唐扨的義倉―展而來,貞觀年間州縣建置義倉,規定以備凶年,國家財政日益拮據,義倉儲糧用作填補政府的虧空,變成國家的一項正式稅收,義倉也被易名“地稅”了。楊炎推行的兩稅法,是對唐初已有的戶稅和稅在新的曆史條件下的改造和用,是以廣稅和地稅取代過時了的租庸調的新稅製。誠然,抅稅法並接管戶稅與地稅,而是指戶稅、地稅都分夏秋兩爭征收,以夏秋兩征因稱“兩稅”。
兩稅法及其實施要點姑:取消租庸調及各項雜稅的征收,保留戶稅和地稅明令“今後除兩稅外,輒率一錢以枉法論?量出置人,“先度其數,而賦予人”即政府先預算政府的開支再確定賦稅總額。當然,唐廷是以代宗大曆(公元779年)各項稅收錢、穀數為戶稅、地稅總額分攤於各州;各州則以大曆年間收入錢、最多的一年為兩稅總額分攤於各地。附上兩稅全肖本無統-記額。
地方所收兩稅,分別送京師,成為稅收的,分法。
楊炎依提出土地征稅的兩稅法,所以取代了按照人丁征稅的製度,前已述其詳。隨著均田製的解體,為人頭稅揭發前的必然趨勢,成為時代的要求。兩稅法的推行,還意味封迚竹府對農民的人身控製存所鬆弛;其次不以人)為本,以資產多少征稅,勢必以大族富戶多納稅為條件的貧苦人民的負擔,比人丁征稅要合理得多;再次兩稅法“唯以資產為宗”,不論土著、流民,凡略有資產,都須適當納稅,杜絕龐大的流民隊伍逃稅的漏洞;又次兩稅法既包括在此以前的各稅收,比以前科名目多達數百種,人民總能遇上沒完沒了的情況,是簡化省便多了。總之,唐代著名稅製改革家楊炎的兩稅法,在抑製豪強大族而不增稅率、不增加甚至有所減輕一般農民負擔的條件下,保證了國家賦稅收入,有利於社會矛盾的緩和,對當代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兩稅法使中國在稅製史上,由稅丁時代正式進人了稅地(資產)時代,其基本模式為後世所效法,直沿用到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