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新世紀:中國股市一路走好(下)(2 / 3)

5月22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部署了1995年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決定95年股票發行規模將在二季度下達。

8月9日,北京旅行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日本五十鈴自動車株式會社和伊藤忠商事株式會社通過協議一次性購買北京北旅未上市流通法人股4002萬股,占總股本的25%。8月11日,一次性購買北京旅行車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4002萬股。成為外資參股我國上市公司的第一家。標誌著外資開始進入中國的A股市場。

12月22日,上海棱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過決議,斥資1.6億元收購該公司最大股東恒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醒通電能儀表公司全部產權。這次收購行動是中國證券市場有史以來的最大關聯交易案。

1996年

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決定從4月1日停辦新的保值儲蓄業務。

6月上旬,上海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在7月1日前選擇市場代表性最強的30家上市公司為樣本,編製並發布“上證30指數”。

10月22日,中國證監會發出通知,嚴禁證券經營機構的信用交易。10月25日,中國證監會又作出了向證券、期貨交易所派駐督察員的決定。26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證券經營機構自營業務管理辦法》。3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嚴禁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通知》。

11月16日,中國證監會對廣東發展銀行江門分行、中山證券公司等12家機構在申購“青海明膠”及“江蘇索普”新股過程中的嚴重透支行為進行了嚴肅處理,12家違規機構分別被處以警告和罰款。

12月5日,中國證監會又對君安證券公司、山東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廣發證券公司三家證券經營機構透支申購新股行為進行了警告和罰款的處罰。

12月9日,中國證監會發出了《關於加強證券市場風險管理和教育的通知》。

12月15日,《人民日報》發表了特約評論員文章《正確認識當前股票市場》,受此影響,深滬股市暴跌;同日國家計委和國務院證券委共同宣布,1996年股票發行規模為100億元,相當於1995年的2倍;同一天,深圳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出通知,自12月16日起,對在兩所上市的股票和基金的交易實行漲跌幅不超過前日收市價10%的限製。

12月16日,《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後的第一個交易日,滬深兩市幾乎全部股票均以跌停板開盤,收市時除滬市的膠帶股份、永生製筆、海鳥電子及東大阿派之外,兩市其他所有股票均以跌停報收。

1997年

1月6日,在財政部發出的《關於股份製企業所申購款存利息收入財務處理的通知》中,規定申購新股期間內凍結的資金利息歸發行公司所有。

1月17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關於股票發行若幹規定的通知》,確定了1996年100億額度發行采取“總量控製、限報家數”的控製辦法,發行重點是國家確定的1000家企業。該規定改新股發行以盈利預測為依據計算市盈率為按過去3年已實現的平均每股稅後利潤為依據計算市盈率。

1月20日,中國證監會頌布《上市公司檢查製度實施辦法》,檢查的內容共有九項,主要涉及信息披露、募集資金。

3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按規定,一旦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市場禁入者,3~10年內不行擔任任何上市公司和從事證券業務機構的高級職務,並不行從事證券業務;情節特別嚴重者,永久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和證券業務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並永久不得從事證券業務。

3月4日,“瓊民源”1996年度報告摘要刊登後,投資者投訴較多,有關部門決定對該公司年報中涉嫌違反現行會計製度等問題進行核查。深交所發出公告,在核實期間,“瓊民源”停牌。

3月14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獲得通過,證券犯罪被寫進了刑法,從此內幕交易、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犯罪行為將依法受到嚴懲。

4月22日,中國證監會發出通知,受理最後一批曆史遺留問題企業,各地剩餘的32家曆史遺留問題企業經審核通過後將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

5月22日,國務院證券委、人總行、國家經貿委規定,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

6月5日,人總行發出《關於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票市場的通知》,內容包括: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所有商業銀行停止在證券交易所和各地證券交易中心的證券回購及現券交易,嚴格管理商業銀行和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業務,嚴格禁止證券交易透支行為,企業不得占用貸款買賣股票。

6月12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審計署、中國證監會等有關部門依法對深圳發展銀行、工行上海分行、海通證券、申銀萬國證券、廣發證券等一批違規機構及其負責人作出也嚴肅處理。

11月15日,經國務院批準,《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頌布實施。該辦法規定可以設立開放式、封閉式兩種基金;一個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

12月1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實施細則,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契約的內容與格式(試行)》、《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和〈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試行)〉。中國證監會開始受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的申請。

12月2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調整了成分指數的樣本。

12月30日,國務院證券委發布了《證券、期貨和投資谘詢管理暫行辦法》,這是加強證券期貨投資谘詢行業管理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規。

1998年

3月14日,國務院證券委發布《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暫行辦法》。

3月23日,第一批證券投資基金啟動,基金金泰和基金開元分別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網發行。

3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同時決定自3月21日起對存款準備金製度實行改革,並降低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

4月14日,中國證監會對33家違規申購基金開元、金泰的法人和個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