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球場的規則隻有一個,就是“贏”!隻有贏,才可以在場上一直待著,周圍沒有場地的球隊,任何一支隊伍,都可以上來挑戰,贏的留下,輸了下去等下一輪的挑戰機會。
這就是最早的街頭籃球吧,大街小巷,經常可見帶著籃球的人。周傑倫後來唱的《鬥牛》就是指這種比賽。
規則與全場比賽略有不同,首先是三對三比賽,場地隻有原來的半場。分進攻和防守兩個步驟。
先來說進攻。攻方拿到球權後,同正式比賽一樣,三人組織進攻,大致規則同正式比賽相同,除了記分,會根據不同的人,略有不同。
有一種算法,就是普通進攻算一分,三分球換成二分計算。大家同時都在一個半場,進攻和防守的攻防轉化很快,跑動又少,距離也短,很少能打成快速反擊。
這種算法,提高了投三分的積極性,但難度也成倍提高,因為防守的人,很少能被甩開很遠距離。幾乎一直會在幹擾中投籃。
防守,便是另一種態勢。防守方在進攻方沒有進攻到籃下,並且沒有碰到籃板,籃筐之類的東西之前,拿到球權,可以直接進攻。
若是對方進攻失敗,守方搶到籃板球,則需要運球到三分弧外,才能開始進攻。這樣算是對攻防轉化的一種補償吧。不至於讓邊上的觀眾看上去,一幫小屁孩搶一個球丟一個框那樣亂哄哄的。
三對三的比賽方法,降低了配合的難度,注重個人能力,往往單憑一個人,就能突破到籃下得分。
來打籃球的,多數是年輕人,在眾目睽睽下,沒有誰願意被別人比下去。還有一點更重要,在這個球場混,兩種人特別容易被人記住。
一種是打的特別好的人,別人敬佩你的球技,會對你客氣有加,如果你去球場晚了,沒有位置,別人會主動邀請你加入他們一隊,不用站在邊上看著。
一種是打的特別不好的人,別人看你,隻會“嗬嗬”,即使很早去,如果沒有同伴與你一起去,那麼你隻能在邊上看著,因為沒有人願意同你一起組隊。
這種臨時組隊的打籃球方式,更自由,更方便,也更考驗個人能力。因為上場的人數較少,所以每個人都必須發揮作用,尤其是跑動。
雖然是半場的比賽,但攻防轉換隻要出三分弧就可以,所以實際跑動的路程,遠遠比全場要少。三個人比賽,在場上的空位就多,增加了可穿插的空間,前提要跑起來。
同樣的,因為需要跑動的距離縮短了,如果站著不動,別人到你身邊的時間也很短,這樣小範圍的對抗也加強不少。
我們幾個剛去球場那會,球場的隊伍有很多,實力也是參差不齊。
商量下來,我們分成兩個隊伍,巴豆、安迪帶著表哥阿健一組,我和沫沫帶著光頭一組,胖子不太喜歡跑動節奏快的比賽,就做了替補。
多了表哥阿健和光頭倆,實際對我們球隊的幫助並不大。
光頭和我是同一類型,喜歡控球,身高才160厘米。他和我相比,更騷包,更喜歡得分出風頭。他的彈跳力和我初三時候比,差不多,但他才初二,表麵上他應該比初三時候的我,更強一點。
阿健同安迪是一個類型,屬於投籃型選手,身高174厘米,對整體球隊的提升幫助並不大。相較之下,阿健的體力比安迪還差上不少。
我因為要兼顧協同沫沫防守籃板球的任務,所以放棄了上籃進攻。因為我在原地起跳上,優勢不明顯,尤其是碰上180厘米以上的大高個。就改練了三分球遠投。
在三對三的比賽當中,半場人數固定,對於進攻的空間無疑是更大的,尤其是在充分利用場地空間,把球拉到三分線外麵投籃,把防守的防線拉的更開,這樣,進攻的空間也更大,防守的漏洞就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