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連續被盜(1 / 2)

巴豆表哥阿健,原來是我們打籃球時的玩伴,比我們大了五六歲的樣子,因為我們幾個組團失戀,集體退出了籃球場,後來就很少聯係了。

原本是某鋼鐵廠的合同製工人,那時候的合同製工人還是鐵飯碗,基本是做到退休的那種,加上鋼鐵廠的國企屬性,又給這個合同製增添不少含金量。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很多人放棄鐵飯碗,選擇下海經商,也有不少人真的賺了不少錢,更讓“下海經商”一詞憑增了不少傳奇色彩。

但那是屬於上一輩人的傳奇,因為我們當中大部分人,在那個年代還是初中生甚至小學生。阿健比我們大一點,可也算不上那一輩人。

那年我們幾個組團失戀,阿健也發了瘋,硬是把好好的鐵飯碗給拋棄了。想想那是多麼美好的一個年代,自己辭職,單位還能補發一筆賠償費,差不多有三五萬的樣子。這是扶持員工鼓勵員工下海經商的號政策啊!相對於每月千八百的工資,人家等於一下給了你三五年的工資做補償,而唯一的損失就是今後要自謀出路,俗稱“買斷”。

當時我們幾個關係不錯,大約知道點阿健為什麼那麼做。無非就是暗戀人家好多年,然後鼓起勇氣向人家表白後遭到拒絕了。理由很充分,很簡單,就是因為鋼鐵廠效益不好,工資低,阿健還是個白丁。

興許是受了刺激,拿到大筆錢的阿健,據說是足足請大家揮霍了一個月。

為什麼是揮霍呢?因為那時候去KTV唱歌還是一件很費錢的事,“錢櫃”在那個時代經常被我們戲稱“嫌貴”。

每次去那裏唱歌,為了省錢,又是坐通宵公交車,又是挨餓,就因為那裏的自助餐從晚上12點開始,12點以後,唱歌又能打最低的折扣。

可即便這樣,每一次四五人的花銷都是七八百小一千的樣子。對於人均收入在七八百的年代,這絕對是巨大花費。

為什麼是據說呢?因為連續被請去四五次後,我就頭疼了。欠錢容易,欠情難啊!按現在的話說,是純發泄式的裝土豪。四五次的花銷差不多就去了四五千,沒錯,平均一次買單近一千。

雖然我知道他拿到了一筆不菲的買斷費,當不至於花幾天就沒錢了。也曾勸過他發泄以後,該振作還是要振作,無奈這哥們已經走火入魔,一個勁的讓我陪他喝酒。最後人沒勸回來,倒是我跟著吐了四五天。

我琢磨著這樣下去可不行,現在他已經魔障了,可總有醒的一天。雖然我也勸過他,這不是沒勸回來嘛!等到哪天幡然醒悟,那些買斷錢沒了就是沒了。我們幾個能怎麼說來著。

最後我把自己的想法同巴豆幾個人一說,有支持的,也有反對的,各有各的理由,就不想細說了。反正在我這塊,你請我去了五次,我就想著要請回你五次。可是,大爺!一次要花費一千!那時候我的工資也才一千一個月,這已經欠上半年工資了!

也許是認為我不夠朋友,最後竟然有點怨恨上我了。

說歸說,做歸做。據說後來他把剩下的錢,投了一個搗電腦的小鋪子,具體做什麼,我也是懶得去打聽,隻要能活著,比什麼都好。

再次從巴豆口中得到關於阿健的消息,有點意外,也是好奇。感覺阿健這個人有些小心眼,那麼大一個人了,聽不得人勸。

就算是人都有個七情六欲的,傷心的時候,大家哄著你,任由你耍性子什麼的,都不是個事。可事情總是要過去的,等事情過去了,總要靜下心想想朋友們都勸過點啥,有沒有道理。能把你當朋友,有幾個是想把你往溝裏帶的?就為了不陪你喝那沒有意義的酒,能記恨上人的,我還真不稀罕。

巴豆也不是無的放矢的人,就聽他說說。

阿健開了配電腦的小公司,主要是接單給人配個電腦賣個配件什麼的。開在電腦廣場裏,有人來了,談成生意了,就去大賣家那裏出貨,裝配完了賺個差價,賺個辛苦錢。

許是我把事情說得有點過了,巴豆接到我的照片後,特當回事。他琢磨著,就找去阿健那裏,因為他那裏有條件,大把電腦配件,花錢時間就能攢出個電腦來。這可要比自己家和網吧裏更安全,用完電腦,把零件一拆,就什麼都沒了,過幾天,把那些零件散給客戶,鬼知道怎麼去查。

原本聽著是不錯,可還是出事了。

巴豆用臨時攢的電腦,下載了照片,打印出來,說是要帶回家翻譯。剛想抹除痕跡,斷了和肉雞的聯係時,電腦廣場下班斷電。

其實這本來也問題不大,畢竟沒有把這些東西散在網上。阿健還嘲笑巴豆沒有知識,當然也因為巴豆並沒有像阿健解釋清楚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