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涉外通用原則(1 / 3)

所謂涉外禮儀通用原則,是指中國人在接觸外國人時,通常都必須遵守並加以應用的有關國際交往慣例的基本原則。它既是對國際交往慣例的高度概括,對於參與國際交際的中國人又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每一名服務人員在從事涉外工作時,不僅有必要了解、掌握涉外通則,還必須在實際工作中認真地遵守、運用涉外禮儀通用原則。不然的話,往往就會使交往失敗,自己的熱情和努力也就白費了。

(一)主權平等

現代的國際關係應以公認“主權平等”為基礎。國家不論大小,都應當具有獨立處理自己內外事務、管理自己國家主權的權力。國家與國家相互之間是平等的,所有國家都是國際社會的平等成員。“主權平等”含有兩方麵的意義:一方麵,每個國家都享有平等主權,不受他人侵犯;另一方麵,每個國家都有尊重別國主權的義務,不得借口行使自己的主權而侵犯他國的主權。

“主權平等”既然是現代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作為國際交往中的一種行為規範的現代國際禮儀,當然也必須遵循這一準則。如果在相互交往中,損害他國主權,當然也就談不上什麼遵守國際禮儀通用規則了。

“主權平等”的原則在國際禮儀的實踐中,常常體現在以下方麵:

1國家尊嚴受到尊重;國家元首、國旗、國徽不受侮辱。這裏說的“國家尊嚴”一詞雖然比較抽象,但在禮儀活動中卻十分重要。禮儀活動有不少為了表現有關各方的友好關係,如果有一方的尊嚴受到損害,丟了麵子,甚至感到難堪,就必然會損害相互關係。對於國家元首、國旗、國徽等國家主權的代表或象征,不但不應當受到侮辱(這是最起碼的要求),而且應當表現出應有的尊重。所以,在一切正式場合如果遇到升國旗、奏國歌時,就都應當保持肅穆。

2國家的外交代表,按照國際公約的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這種外交特權和豁免權,不但是工作上的需要,而且也體現相互的尊重。所以,有關各方既不應當濫用外交特權,也不應當侵犯外交特權,而應當遵照有關的國際公約的規定,享用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3不以任何方式強製他國接受自己的意誌;不以任何借口,幹涉別國的內部事務,既不要強加於人,也要避免“強人所難”。不論是“客隨主便”,還是“主隨客便”,實際上都是要尊重對方的風俗習慣。社會政治製度的選擇,是各國人民自己的事;宗教信仰也有各自的自由,都不應當加以幹涉。對於宗教習俗更應尊重。

4在相互交往中,實行“對等”和大體上的“平衡”。所謂“對等”實際上就是“禮尚往來”。所謂“平衡”,也可以理解為“一視同仁”或“不歧視”的原則。例如,駐在國外交部邀請所有國家的使節參加某項社交活動,就不應單獨不請某一個國家的使節。所有來訪的各國外交部長都由總理接見一次,如果唯獨不見某個國家的外長,那也會被理解為有意給予冷遇。曾經有兩個非洲國家的部長級代表團同時來我國訪問,由於接待單位不同,一個部長住在國賓館,另一個住在旅館裏,被周總理發現,總理嚴肅批評這是“搞上下鋪”的做法,肯定會影響接待效果。

但是,所謂“對等”、“平衡”都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在國際交往中,在禮儀上給予“破格接待”的,也有諸多先例。各國為了體現自己的外交政策,往往打破對“對等”、“平衡”的機械理解,作出一些特殊的安排。例如,1984年,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來華訪問,雙方達成了《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在她訪華的短短36個小時中,中方為她安排了14場活動。鄧小平、胡耀邦、李先念等在同一天會見了她,被認為是一次“破格”的接待。可見,禮儀規則不應當是機械的條條框框,其巧妙應用還在於結合實際情況善於安排。從這個意義上說,國際禮儀程序的運用也是一種外交藝術。

(二)以人為本

對中國外交比較關注的人們都必定注意到,進入21世紀以來,對人的高度重視,業已成為當代中國外交的一大主題:如,中國政府多次鄭重表示自己重視人權問題,並為此與其他國家的政府進行了一係列的對話;當中國公民在境外受到不公正對待時,中國最高領導人直接出麵與有關國家進行交涉;當中國公民在境外遇到意外傷害或遭到武力劫持時,中國方麵不遺餘力地對其進行營救等。這一切都充分地表明:“以人為本”,已經成為今日中國外交的一種基本取向。因此,在對外交往中,中國的每一名涉外的服務人員均應高度自覺地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去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外交理念。

作為一項涉外禮儀的基本原則,“以人為本”就是在國際交往中要與在國內交往中一樣,任何行為均應有意識地尊重與保障人權。每一位金融服務人員都必須充分地意識到:自己所從事的一切涉外交往的根本目的,都是為了愛護人、保護人、發展人。要維護中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關係。

在涉外交往中具體運用“以人為本”這一原則時,主要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就是必須高度重視人權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明文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在涉外交往中,每一名涉外服務人員對此都要提高重視程度。

人權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曆史概念。簡而言之,人權就是指人的基本權利。但人權的具體內容涵蓋甚廣,它不僅包括人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等個人權利,而且還包括發展權、民族自決權等集體權利。

在人權問題上,國際社會一直存在著爭議與鬥爭。中國政府的人權立場是:人權必須作為一個完整的概念被理解。它既包括個人權利,也包括集體權利。在個人權利中,不僅包括政治權利,而且也包括經濟權利、社會權利與文化權利。人權的各個方麵互相依存,同等重要,不可分割,不可或缺。由於各國發展水平不一,其所麵臨的社會、經濟、文化問題亦千差萬別,故應當允許各國根據自己某一特殊時期的特殊需求而突出人權的某項內容,但這並非意味著否定或抹殺其他各項人權。

中國還認為,對任何一項人權的剝奪,實質上都是對整體人權的剝奪;對任何一項人權的促進,實質上都是對整體的促進。人權是權利與義務的有機統一。權利與義務在實踐中應該是一致的。不存在沒有義務的權利,也不存在沒有權利的義務。

第二個問題就是必須認真明確涉外工作本質上也是為人民服務的。從根本上講: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中國的外交、外事工作自然而然就是為人民服務的。對於這一點,每一名涉外的金融服務人員均應牢記於心,並且見之於行動。

堅持涉外工作為人民服務這一基本目標,具體需要謹記以下兩個要點:

第一,我國的涉外工作首先是為中國人民服務的。鄧小平同誌曾經明確地指出:中國外交以國家利益為最高準則。胡錦濤同誌再三強調,各級領導幹部均應牢記: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係。因此,中國的涉外工作必須始終堅定不移地為中國人民服務。其具體對象,不但應當包括內地人民,而且還應當包括台灣、香港、澳門同胞,以及一切海外華僑、華人。我們的每一項涉外工作都必須真真切切地尊重中國人民、愛護中國人民、保障中國人民、發展中國人民,永遠服務於中國人民。

第二,我國的涉外工作同樣必須服務於世界人民。當今的中國,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真正一員。因此,金融服務人員應具有真正的、開闊的國際視野。

在涉外工作中,首先要努力促進世界的和平與發展。這樣做,不僅有助於世界的穩定與繁榮,而且也符合全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涉外金融服務工作主要以外國朋友為服務對象,因此它在本質上就是為世界各國人民服務。此點不容置疑。

在涉外工作,其次要以不損害世界人民與別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前提。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應以自己的所作所為傷害世界人民或別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世界人民或別國人民利益受到傷害時,我們絕對不允許對此幸災樂禍或推波助瀾。

(三)維護形象

在講什麼是維護形象之前,先舉一個具體的例子。××是一家大型國有企業的總經理。有一次,他獲悉有一家著名的德國企業的董事長正在我國進行訪問,並有尋求合作夥伴的意向。於是他想盡辦法,請有關部門為其牽線搭橋。讓××欣喜的是,對方有興趣同他的企業進行合作,而且希望盡快與他會麵。到了雙方會麵的那一天,××對自己的形象特意進行了一番修飾,他根據自己對時尚的理解,上穿夾克衫,下穿牛仔褲,頭戴棒球帽,足蹬旅遊鞋。無疑,他希望自己能給對方留下精明強幹、時尚新潮的印象。

然而事與願違,××的這身“時尚新潮打扮”並沒有起到良好的作用,相反這身打扮起到了壞作用。德國企業的董事長等人認為:此人著裝隨意,個人形象不符合常規,給人的感覺是過於前衛,尚欠沉穩,與之合作之事當再作他議。

這件事就反映出這位企業的總經理的穿著打扮不夠規範,沒有維護好個人的形象,反而損害了個人形象。

根據慣例,在國際交往之中,人們普遍對交往對象的個人形象備加關注,並且都十分重視遵照規範的、得體的方式塑造、維護自己的個人形象。此就是“維護形象”原則。為什麼個人形象在國際交往中深受人們的重視,主要有下述原因:

第一個,每一個人的個人形象,都真實地體現著他的個人教養和品位。比如,當一名男子身穿深色西裝套裝時,依照國際慣例,上衣左袖袖口上的商標必須拆掉,而且不能穿白色的襪子。如果他對這個國際慣例不熟悉,或者明明知道卻不加注意,就會有損個人形象,使人感到他缺乏教養,品位不高。

第二個,每一個人的個人形象,都客觀地反映了他個人的精神風貌與生活態度。在日常生活裏,假如一個人總是蓬頭垢麵,衣冠不整,不修邊幅,邋邋遢遢,別人恐怕很難認為他熱愛生活、注重生活質量。

第三個,每一個人的個人形象,都如實地展現了他對交往對象的重視程度。一個人對自我形象重視的程度,應與對其交往對象重視的程度成正比。換句話說,在涉外交往中,若是對自我形象毫不修飾,不但不能說是對交往對象的尊重,而且是應該屬於失禮行為。

第四個,每一個人的個人形象,都是其所在公司、單位的整體形象的一部分。當人們不知道一個人歸屬哪個單位時,那麼這個人的個人形象方麵所存在的缺陷,人們頂多會認為他在個人方麵存在著某些問題。但是,當人們確知他屬於某一單位,甚至代表著某一單位時,往往會將其個人形象與所在單位的形象聯係起來。也就是說,作為所在單位形象的有機組成部分——個人形象,在某種意義上通常會被人們直接地當成單位的形象。正因為如此,有識之士才一再強調:對商界人士而言,形象永遠都是金,個人形象就是品牌,就是服務,就是效益,就是本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

第五個,每一個人的個人形象,在國際交往中還往往代表著其所在的國家、所屬民族的形象。這就是說,在涉外交往中,每一名中國人都代表著中國。外國人對中國的了解和看法,主要來自他所有機會接觸到的某些中國人。因此,一個中國人在對外交往中,若是不注意維護自身形象,從某種程度上講,就有可能會因此損害中國的國際形象和整個中華民族的形象。

基於以上原因,在涉外交往中,每一個服務人員都必須時時刻刻注意維護自身形象,特別是要注意維護自己留給初次見麵的外國友人的第一印象。既然個人形象問題在國際交往中事關大局,舉足輕重,那麼,到底什麼是個人形象?怎樣維護個人形象呢?這兩個問題,是每一位涉外服務人員都必須充分了解,並且正確認識的。

個人形象,有時簡稱為形象。一般認為,它指的是一個人在人際交往中留給他人的總體印象,以及由此而使他人對其所形成的總的評價和總的看法。

個人形象在構成上主要包括6個方麵,要維護好個人形象,一般應注意以下6個要素,每一個要素對於維護好個人形象同等重要,不能厚此薄彼。

第一是儀容。儀容指一個人個人形象的基本外觀。在正常情況下,麵部的容貌更為引人注目。要注重儀容,就要力爭做到儀容美,並且要為此進行必要的美化和修飾。一般而言,在國際交往中,通常要求男子不蓄須,不使鼻毛、耳毛外露,不留長發;女子則不剃眉毛,不宜暴露腋毛,化妝不宜過於濃重;任何人都不準刺字、文身,不準躬身或哈腰,不準蓬頭垢麵。這些,實際上都是有關個人儀容的約定俗成的規範。

第二是表情。表情通常主要是指一個人的麵部表情。它包括眼神、笑容及其麵部肌肉的綜合運動等。每個人的表情,都是其內心思想、情感的最真實、最自然的流露。與語言相比,一個人的表情往往會起到“此時無聲勝有聲”的作用,能夠更準確地傳達出其真情實感。在國際交往中,最適當的表情應當是親切、熱情、友善、自然。表情過度誇張,或表情過於沉重,或麵無任何表情、麻木不仁,都是不符合禮儀要求的。如果不注意這方麵的問題,會讓人感覺你不好交往,弄不好就會導致誤會,甚至產生麻煩。

第三是舉止。舉止指的是人們的肢體動作。在心理學上,人的舉止動作被稱為“形體語言”,人都應當有意識地多加檢點自己的舉止動作。要堅決改正一些小毛病,如當眾擤鼻涕、掏耳朵、剔牙、抓癢等不太雅觀的舉止動作。要認真糾正一些不合適的小動作,如對人指指點點、就座蹺起二郎腿或者在蹺起二郎腿後還用腳尖、鞋底抖動不止,這些小動作都是失敬於人的舉止行為,我們金融服務人員要努力學習那些為世人所公認的文明、優雅的舉止動作,真正做到“站有站相,坐有坐相,行有行姿”。

第四是服飾。人們穿著的服裝和佩戴的首飾統稱為服飾,一個人穿著的服飾,不僅表現著他個人的審美品位,而且充分反映著其個人修養。當你見到一位男性身穿背心、短褲、拖鞋出入於公共場合,甚至去拜會外賓,你會覺得他的審美品位很高很懂得尊重別人嗎?肯定不是,這是沒有修養,不注重個人形象,不尊重人的表現。

第五是談吐。談吐,即一個人的言談話語。人們常說:“言為心聲”,在人際交往中,言語除了可以傳遞思想、情感之外,還能傳達一個人對交往對象的具體態度。在對外交往中,談吐尤其需要加以注意。例如,與外國客人進行交談時,一定要遵照國際慣例,自覺地調低音量。同時,還應使用規範的尊稱、謙詞、敬語與禮貌語同對方交談。此外,還應注意尊重外國人忌諱談論個人隱私的習慣,不加以評判他人的所作所為的習慣,不喜歡在自己講話時被別人插嘴打斷的習慣。

第六是待人接物。待人接物是指與他人相處時的表現,也就是一個人為人處世的態度。它體現了一個人的精神境界,並在人際交往中各個方麵有所表現。一個人即使修養再好,如果不會待人接物,那麼他也難以在人際交往中獲得成功。重視待人接物,不光要善於運用常規的技巧,最重要的是要善於理解、體諒、關心、尊重他人。我國古代的儒家創始人孔子早就講過:“禮者,敬人也。”敬人就是禮儀的核心,也是待人接物時必須遵守的原則。

(四)不卑不亢

不卑不亢,是涉外禮儀當中的一項基本原則。“不卑不亢”要求我們每一個人在參與國際交往時,都必須意識到,自己在外國人的眼裏,自己就是單位的代表,就是國家的代表,就是中華民族的代表。因此,在自己的言行上應當從容得體,堂堂正正。在外國人麵前,既不表現出畏懼,低三下四,也不表現出自大狂傲,放肆囂張。在金融涉外服務中堅持“不卑不亢”的原則,是每一名服務人員都必須給予高度重視的重大問題。

例如,20世紀90年代中期,國內的一名中學生應邀前往一個拉美國家,參加民間外交活動。有一天,他去出席在那個國家所舉行的一次國際性會議,發現在會場周圍所懸掛的各與會國國旗之中竟然沒有我國的國旗,該中學生當即向會議的組織者指出了這一問題,並且嚴正地表示:“不懸掛我國國旗,就是缺乏對我國的尊重。假如不馬上改正,我將拒絕出席這次會議,並且立即回國。”經過他的據理力爭,會場的上空終於飄揚起我國的國旗。會議的組織者對此再三地表示了歉意,之後,那位中國的中學生才步入會場,出席會議。當該中學生入場時,有不少與會者主動起立,向他熱烈地鼓掌表示歡迎。當地的報紙事後為此發表評論說:“連一名中學生都具有那麼強烈的民族自尊心,中國人的確是值得尊重的。”那位中學生之所以受到人們的尊重,主要是因為他能夠在涉外交往中表現得不卑不亢。

在涉外交往中要求每一名涉外服務人員都要努力表現出不卑不亢,因為每一件不起眼的小事都有可能成為大事,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它事關一個國家的國格、一個人的人格。因此,每一個中國人在外國人麵前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會被對方將你的言行與中國甚至是中華民族的形象聯係在一起。

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是涉外人員所應具有的基本素養。要做到這一點,首先應當熱愛自己的祖國,時刻不能忘記祖國的利益高於一切,堅決維護國家的主權和民族的尊嚴,絕對不做有損國格、人格的任何事情。在原則問題上,一定要堅持不懈,絲毫不可含含糊糊,絕不做任何有辱國格、人格的讓步。在對外交往中要真正做到“不卑不亢”,涉外人員不僅要提高思想,要正本清源、端正態度,還要在工作中付諸實踐,一定要對“不卑”與“不亢”二者同時予以堅持,防止過猶不及,以一種傾向掩蓋另外一種傾向。

所謂做到“不卑”,即在虛心向外國學習長處,尊重外國的風俗習慣的同時,堅決反對“外國的月亮都比中國的月亮圓”的自卑自賤的思想。在對外交往中,要以自尊、自重、自愛和自立為基礎,要堂堂正正,坦誠樂觀,豁達開朗,從容不迫,落落大方。一定要在外國人麵前,表現謹慎,但不拘謹;主動,但不盲動;既注意慎獨自律,但又不是手足無措,無所事事。對於外國所取得的成就,不能視而不見,或妄加貶低,但也不必自歎不如,自慚形穢,由此認為外國的什麼東西都比自己國家的好。不允許在外國人麵前卑躬屈膝,直不起腰來。

所謂做到“不亢”,即堅持自立、自強,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在外國人麵前體現出“中國人站立起來”的精神風貌,堅決地反對盲目排外的思想,要在對外交往中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在一切對外交往中,既不可妄自菲薄,也不高傲自大,盛氣淩人,孤芳自賞,目空一切,自以為是,切不可對外國客人頤指氣使,冷漠無情。

與外國人打交道時,要堅持開拓進取,虛心學習其他國家先進的科學技術、管理經驗和健康的文化,積極吸取、借鑒世界文明的一切成果,博采眾長,取長補短。

更重要的是,對任何交往對象都要一視同仁,一律平等,給予同等的尊重與善意,不能有大國小國、強國弱國、富國窮國的親疏有別,或是對大人物和普通人有厚有薄。

(五)求同存異

在用餐時除談笑聲之外,不宜再發出其他聲響,尤其是吃東西、喝東西時不允許出現咂嘴、嘬餐具的聲響,這是國際上通行的一條禮儀規則。

我國一位外貿公司的業務經理。有一次因為工作的需要,在國內設宴招待一位來自英國的生意夥伴。那一頓飯吃下來,令對方非常滿意,對方滿意的不僅僅是該業務經理專門為其所準備的豐盛菜肴,還對該業務經理用餐時沒有一點響聲感到很欣賞。英國客人對該業務經理說,你在用餐時一點兒響聲都沒有,使我感到你的確具有良好的教養。可見,在涉外禮儀中遵守國際上通用的禮儀是非常重要的。

或許有人認為,用餐時出不出聲與一個人的教養沒有多大關係,是那位英國客人想借題發揮,存心阿諛奉承。或許還有人會想,吃東西、喝東西時發出聲音,沒覺得有什麼不好。為什麼非要在這個方麵追隨外國人的做法?管那麼多幹什麼?

以上這些想法,實際上涉及涉外禮儀的兩個基本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應當如何對待中外禮儀與習俗的差異性。對於這些禮儀和習俗的差異性是應當予以承認的,更為重要的是要明確這些禮儀和習俗隻有在各自的適用範圍之內,才有其“對”與“錯”之分。從客觀方麵來說,它們都有自己存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談不上有什麼“優”、“劣”之分。

如,在中國、日本、韓國、朝鮮等國家,人們最討厭的數字是“4”。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4”在上述國家語言裏的發音與“死”的發音相近。但是,在信仰基督教的廣大歐美國家裏,人們卻認定最不吉利的數字是“13”與“666”。因為在《聖經》故事裏,“13”與耶穌遇害被聯係在了一起,而“666”則被視為魔鬼撒旦的化身。

再如色彩,在阿拉伯國家裏,綠色與伊斯蘭教有關,因而深得人們的喜愛。然而,到了日本,綠色卻是人人忌諱的,因為日本人普遍認定綠色很不吉利。

這些事例說明,世界各國的禮儀與習俗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差異性。在涉外交往中,對於諸如此類的差異,尤其是我國與交往對象所在國之間的禮儀與習俗的差異性,重要的是要了解,而不是評判是非,鑒定優劣。

在涉外服務中,究竟遵守哪一種禮儀為好呢?一般而論,目前大體有3種主要的可行方法:

第一種是“以我為主”。所謂“以我為主”,就是在涉外交往中,依舊采用本國禮儀。

第二種是“兼及他方”。所謂“兼及他方”,就是在涉外交往中基本上采用本國禮儀,同時,適當地采用一些交往對象所在國現行的禮儀。這個時候,對交往對象國的主要禮俗禁忌要提高認識,做到心中有數,在實際操作中盡量回避這些禮俗禁忌。

第三種是“求同存異”。所謂“求同存異”,是指在涉外交往中,為了減少麻煩,避免誤會,最為可行的做法,是既要對交往對象所在國的禮儀與習俗有深刻的認識,並予以特別尊重,同時對於國際上所通行的禮儀慣例認真地加以遵守。簡言之,“求同”就是要遵守國際上的有關禮儀慣例,要重視禮儀的“共性”;“存異”就是要求對他國的禮俗不能一概否定,不可完全忽略禮儀的“個性”,在必要的時候,對交往對象所在國的禮儀與習俗有所了解,並按照交往對象所在國的習俗行事,以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