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1月(1)(1 / 3)

江西改造杜成立

1月1日 江西改造杜成立 江西改造社是由1919年下半年江西南昌第二中學袁玉冰為首的進步青年組織的“鄱陽湖社”發展起來的,上年12月改名為“改造社”,本日召開成立大會。社址最初設在南昌,後因社中主要負責人到北京求學而遷至北京大學,另在南昌、上海設立分會。該社成員除主要負責人袁玉冰外,還有方誌敏、黃道等,最多時達20餘人,其中不少人後來參加了中國共產黨或社會主義青年團。《新江西》是改造社的同人刊物,16開本,每期100餘頁。其創刊號中刊載《新江西宣言》闡明的宗旨是“改造社會”;“發展‘德謨克拉西’的真精神”,打破一切威權和軍閥壓迫平民,資本家壓迫勞動者,男人壓迫女子等各種不平的階級製度;提倡勞工神聖,“使他們有覺悟,能自動”,引導他們走上光明的路;討伐“是非顛倒”、“黑白不分”的社會,嚴格公正地批評社會上的一切現象,尋求真理;最終目的是把“黑暗的舊江西”變成“光明的新江西”。《新江西》到1923年1月15日發行至第3期後停刊。

湖南省憲法公布

湖南省憲法公布 1920年7月,湖南督軍譚延閭宣布湖南自治,12月組成籌備處,上年1月起,特聘熊希齡、蔣百裏、王正廷等13人擔任省憲起草工作,4月完成初稿,經由150人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審查,8月通過修正稿,上月12日經全民投票公決施行,本日由省長趙恒惕正式公布。趙恒惕親自書寫省憲全文,張貼在一個特製的八角亭內,命人抬此亭,由軍樂隊引導,經過市區,並開放省署機關,準許人民自由入內參觀,以示民主。又令全省放假三天,表示慶祝。

湖南省憲法分總綱、人民的權利義務、省之事權、省議會、省長及省務院、立法、行政、司法、審計院、縣製大綱、市鄉自治製大綱、本法之修正及解釋、附則共13章141條。其中“總綱”規定:湖南“為中華民國之自治省”,“省自治權屬於省民全體”。“人民之權利義務”規定:人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無男女、種族、宗教、階級的區別。該憲法還規定:省議會以全省公民直接選出議員組織之;省長由省議會選出四人,交由全省公民總投票最終選出;省議院設內務、財政、教育、實業、司法、交涉、軍務七今司,各司長由省議會選舉二人,請省長擇一任命;省務院長由省務員互選一人,呈報省長任命;法律案由省議會議員或省務院以省長名義提出或由全省公民1%以上、縣議會1/3以上連署動議,請省長谘省議會議決或全省公民總投票表決確定;縣為省的地方行政區,並為自治團體,縣長由縣議會選出六人,交全縣公民選擇二人,呈請省長擇一任命;本法公布後每10年修正一次等等。

湖南省的這部憲法,是在當時省自治和聯省自治及製憲救國運動中最早出現的有代表性的省憲法。它的製定對其他一些省的自。治與製憲運動產生很大影響。但很多人認為它不是一部理想憲法。在其草案接受審查的過程中,一直未能得到審查委員會的滿意認可,直到湘鄂戰爭結束後,經自治籌備處主任向該委員會疏通,才被通過。毛澤東在該憲法草案審查期間發表題為《省憲法草案的最大缺點》一文,寫道:這個憲法草案的第一個大缺點,“是人民的權利規定得不夠”;第二個大缺點“是無正當職業之人也有被選舉權,和關於勞動的事項全沒有規定”。

湖南省議會選舉事務所暨法製編纂會成立。

孫中山決定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代替紅、黃、藍、白、黑五色旗,作為國旗。本日,在桂林大本營舉行升旗儀式。

北京政府總統徐世昌令:對於直皖戰爭後所通緝的皖係要人段芝貴、張樹元、曲同豐、陳文運、劉詢、魏宗瀚六人“免予通緝訊辦,以示寬大”;將曲同豐交直魯豫巡閱使曹錕隨時察看;其餘五人交參謀部、陸軍部隨時調取察看。

天津5萬餘人為提倡國貨、抵製日貨,在意、法、英各租界遊行。

北京八校索薪風潮再起

1月2日 北京八校索薪風潮再起 湘鄂戰爭以來,北京政府教育部屢屢拖欠各校教育經費。上月新內閣成立,北京八所高等以上專門學校校長曾謁見國務總理梁士詒,請求發放兩個半月的積欠。梁士詒答應元旦前籌發一個月,其後將按月照發。這個允諾沒有兌現。本日,北京八所高校教職員集會,決定繼續催索欠薪及經費,分別致函梁士詒及交通總長葉恭綽和上月27日接替馬鄰翼任教育次長的陳垣,聲明10日前不發清欠費,決不上課。4日,陳垣答複八校校長,允在10日前補發上年11、12兩月欠費39萬元。10日,八校領到欠費,同時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