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京師地方檢察廳傳吳景濂、張伯烈出庭對質,二人以羅案係總統交辦,拒絕出庭。20日,吳佩孚致電黎元洪,指斥擅自捕羅有違法之嫌。奧款債權代表羅森達和英、意公使也分別聲明奧款簽字並無舞弊之事。與此同時,吳景濂等操縱眾議院通過查辦羅文斡喪權辱國、納賄瀆職案及奧款合同無效案。21日,國務總理王寵惠等通電指責吳景濂包圍脅迫總統,破壞責任內閣。22日,黎元洪派人用總統專用的紅牌1號汽車把羅文斡及同案被捕的財政庫藏司司長黃體濂從拘留所接回公府。第二天,國務院退回眾議院查辦羅文斡的谘文,說根據約法,國會對國務員隻能彈劾,不能查辦,同時北京政府財政部丁當天公布奧款展期合同要點,證明其手續完備。但也在同一天,曹錕發出通電,列舉羅文斡簽訂賣國合同五項罪狀,請求組織特別法庭追究。原來支持為羅案辯護的吳佩孚於25日分電黎元洪、曹錕,表示擁護總統,讚成對羅案依法辦理。羅案形勢發生逆轉。當日,王寵惠通電辭職。原擬宣告羅文斡無受賄證據的京師地檢廳,複將羅、黃二人收入拘留所。12月4日,曹錕電黎元洪,請飭法庭速開審羅案。吳佩孚僅表示應慎重處理羅案,不要使刑事案卷人政治。次日,眾議院又以前內閣交通總長高恩洪與羅文斡與比利時公司訂立鐵路購料合同,舞弊賣國,請將二人撤職查辦。
1923年1月11日,北京地檢廳經一個多月的調查審理,仍作出羅案證據不足,免予起訴的決定。二人隨即被釋放。但直係軍閥和一部分議員反對地檢廳的決定,經新內閣議決,司法部複令京師地檢廳再將羅文斡等逮捕。
16日,教育總長彭允彝在閣議中提出羅案應交法庭再議。此事引起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的辭職和北京大學大規模的驅彭運動。19日,修訂法律館總裁江庸提出羅案再議是破壞司法獨立,呈請辭職。此後,東三省特別法庭,及湖北、安徽、河南、山東、直隸、江西、察哈爾等地方司法界紛紛致電北京司法部等部門,反對羅案再審和重行拘羅。而北京政府司法總長程克剛則采取將大理院長董康降職、撤換北京地檢廳司法人員等手段,對羅案施加壓力。
6月29日,京師地檢廳以羅案偽造文書不能成立、受賄等情均無實據,第二次宣布羅文斡和黃體濂無罪,二人被保釋。8月,經京師高檢廳審核,以控方上訴理由不充足,且七天抗告期已過,確認羅、黃無罪。該案最後了結。
上海中國銀行督理傅宗耀被控紛爭
上海中國銀行督理傅宗耀被控紛爭 本日,北京政府交通總長高恩洪以勾結逃犯、圖謀不軌、煽惑路工罷業等罪名,呈請將傅宗耀免職拿辦。黎元洪據呈下令將傅免職交付法庭,北京政府當即派人前往上海查辦。此事首先遭到寧波旅滬同鄉會的強烈反對。淞滬護軍使何豐林、浙督盧永祥也不以為然。上海總商會和銀行公會則致電北京政府表示抗議。18日,傅宗耀所在的上海招商局股東組織維持會,連連發電抗議,指責北京政府的查辦是侵犯並謀吞商辦航運業。北京政府交通部複電以“官督商辦”為根據解釋查辦的理由。股東會回電駁斥,認為該理由不能成立。工商各界紛紛通電聲援招商局股東會。23日,黎元洪致電招商局股東維持會,告知該會拒絕查辦的通電已交國務院查照。此事最後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