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幹部(1 / 3)

吳支書性善,跟人說話從來都是和言細語,但人極聰明,寫一手好字,是一員儒將。他把條子遞過去,然後就不停地套近乎,不停地說,根本就不給局長考慮的時間,局長批過條子之後問他:“你是誰?我一點也想不起來”。“我是馬占興嘛,南岸莊村村長”。拿上條子就走掉了。

最早的村莊是以部落的形式存在的,有一個部落首領掌管大事。這個首領一定是部落內的長者、勇者、智者。部落演變為村莊,一是因為部落從遊牧狀態轉為固定居住,二是因為部落內有外姓進入。初時,外姓一定是小姓,不足以動搖原有的根基,他們隻是被接納而已。經過世代更替,他們也許會強大,他們之中的佼佼者有可能掌管村內事務,成為全村首領,這要看他們發展的數量、規模和整體實力。多數村莊的統治者來自於大姓,這是農村千百年來發展的一個基本態勢。

是一個村莊的首領而不是部落的首領時,不叫首領,而叫鄉紳。事實上,中國農村真正的統治者一直是鄉紳。但鄉紳不是官名,而是一個地方有勢力的人。舊時沒有村官,官府設置的最低一級行政區劃為鄉。周朝時,以一萬兩千五百戶為一鄉,以後大致沿用。秦漢時,每鄉設四五個官位,協助縣官處理稅務、緝捕、訴訟等事務。南朝時精簡為一人,稱為“鄉豪”。最早在村莊內設置官位的是太平天國。太平天國頒發過一個《天朝田畝製度》,規定在農村每二十五家設一個“兩司馬”,每百家設一個“卒長”,每五百家設一“旅帥”,每兩千五百家設一“師帥”,每一萬三千一百五十六家設一“軍帥”,都由本地人通過保舉或公舉充任。平時管理,戰時組織打仗。這與後來我們的“全民皆兵”差不多,重在備戰,不在於管理。太平天國短命,這種製度當然也短命。

開始在村莊設置官位的是在日本占領時期。日寇扶持漢奸,在當地成立了偽蒙疆自治政府,全稱為“蒙古聯合自治政府”,府址在張家口。偽政府下設五盟二省。五盟是巴盟、錫盟、伊盟、烏盟和察盟;二省是大同省和宣化省。山陰縣屬大同省管轄。山陰縣被劃為十大村公所,每個村公所管轄範圍相當於後來的兩個鄉鎮。十大村公所分別為岱嶽街,駐縣城岱嶽;信遠村,駐廣武;智明村,駐雙寨;禮化村,駐馬營莊;河陰村,駐山陰城;信義村,駐東辛莊;西綏村,駐水頭;忠恕村,駐安榮;和平村,駐甘莊;仁愛村,駐高山疃;孝廉村,駐北周莊。安岸莊歸北周莊村公所管轄。各大村公所設大村長一人,靖鄉青年隊長一人,辦事人員若幹。孝廉村也就是北周莊村公所所長由安岸莊村人馬奪遠擔任。村公所以下,各自然村都設甲長一人,然後每三十戶或五十戶設閭長一人。甲長相當於村長,閭長相當於現在的居民小組長。安岸莊第一任村長是馬福。

人們很容易把日偽時期的村長認定為漢奸,其實不然。真正願意死心塌地為日本人做事的並不多。如果把“為本人謀利益”和“為保全全村利益”作為衡量標準的話,後者在他們的內心所占比重並不小。生逢亂世,全村人危在旦夕,總得有個人站出來,與各方勢力周旋。周旋得好,各方扯平,算他有能耐,周旋不好,說不定啥時就會掉腦袋,甚至禍及全家。當時的村長們都是雙麵膠,明著支應日本人,暗裏幫助共產黨,碰到土匪還要哄送,或要組織全村人反攻,保衛家園。也有傍著日本人橫行鄉裏的,其實不多。

設置最完善運用最得力的村政權當數新中國成立以後直至現在。當然也有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土改至新中國成立初,村裏的黨組織設支部,這是決策和領導核心。第一任支部書記是樊生掌,因在鬥爭中“包庇和偏向”其叔樊蘭被撤職。接替樊生掌的是馬啟,因為抽洋煙也被革職了。第三任支書是譚福貴,1958年遷走了。其後是馬亮,當到1962年。支部以外設農會,相當於後來的村委會,農會主任相當於村長,是村裏的行政領導。第一任農會主任是馬育,第二任是馬右,第三任是馬占富。其後農會被撤銷,農會主任改稱村長,第一任村長是吳英。具體的辦事機構有貧協,即貧農協會,設貧協主席一人,由賀興祝擔任;有武委會,分管武裝,統領民兵,鬥地主分田地,搞備戰,維持社會治安,馬禮朝、馬生國是骨幹;有民兵隊,這是村中最正規的武裝力量,民兵隊長由吳明如擔任。此外,尚有團委會、婦聯會,在村小學還有少先隊,這都屬於外圍組織,婦聯主任要參加決策,重要的會議一般都要參加。都說“國民黨稅多,共產黨會多”,不假。那時,村莊內經常開會,除了鬥爭地主富農外,還有許多宣講政策的會議,都是要讓全村人參加的。從古至今,女性是不應該拋頭露麵的,也從來不與全村的男人們坐在一起爭長論短。但是,共產黨號召解放婦女,婦女也很樂於讓人解放,於是,這會那會就不斷地召開。有個人編排笑話說:“工會農會武委會,想看媳婦開大會。”此人立馬就被揪上台來批評鬥爭。幸虧他是長工,鬥完了事,否則可能有更重的懲罰。

以上說的是新中國成立初期,政權剛建立。這一時期成立了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其後不久,又成立了人民公社。總的一個脈絡,是把土改時分給農民的土地又慢慢收回,歸於集體了。這一時期的村級組織又有變動,保留和完善了黨支部、團委會、婦聯會和民兵連,取消了武委會、農會,新設了治安委,其後又改為調解委,專事村莊治安和調解村民之間的糾紛。為了便於農業生產,全村分成三個生產小隊,設置一正二副三個隊長職務,一副負責財產保管,二副負責政治教育。三個小隊加起來就是一個大隊,所以,村長職務被取消,改設大隊長。其實還是村長。

很明顯,這一時期的村級組織是套用部隊建製而來的,特別是到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將全村人集合起來吃食堂,那就更像是一支屯墾的部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