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附錄三 伊斯蘭教、穆罕默德、《古蘭經》簡介(1 / 3)

一種宗教和一個民族的曆史往往是聯係在一起的,研究民族的曆史文化需要研究這個民族的宗教,伊斯蘭教是回族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回族其哲學思想、文化習俗深受伊斯蘭教的影響。要研究了解我國回族穆斯林就必然要研究伊斯蘭教。對回族穆斯林的認識和評價,離不開對伊斯蘭教、穆罕默德、《古蘭經》的正確認識。

伊斯蘭教

伊斯蘭教複興和崛起於公元6世紀。伊斯蘭教由阿拉伯民族的宗教發展成為了地跨三大洲的世界性宗教。伊斯蘭教是與佛教和基督教並列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當前全世界的伊斯蘭教教徒,分布在世界五大洲九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穆斯林信眾13億人左右,占世界總人口的1/5,伊斯蘭教對世界社會政治和文化有著深遠的影響。

伊斯蘭教內涵甚為廣泛,伊斯蘭既是宗教,又是一種生活方式,一種文化體係,一種法律體係,一種道德規範,一種政治意識形態,一種政治理論體係,一種社會經濟模式,一種社會政治製度。它在宗教信仰、政治主張、經濟思想、道德規範、生活方式、家庭組合等各個方麵所提倡的思想原則和行為規範,對每一個穆斯林或每一個信仰該教的民族都產生著深遠的影響。

隨著時代變遷,作為世界性宗教的伊斯蘭教卻始終沒有隕落;它從一個民族的宗教成為一個帝國的精神源泉,爾後又成為一種宗教、文化、政治的力量,一種人們的生活方式,並且在世界範圍內不斷地發展著。今天,無論你走進世界哪個國家的穆斯林地區或家庭,就會發現他們在生活習慣和禁忌方麵都有一致之處。不論在什麼地方,穆斯林之間都互稱兄弟,彼此見麵道“色倆目”,以示問候。“安色倆目爾來庫姆”,即“願安拉賜給你平安”,回答時說“瓦爾來庫姆色倆目”,意思是“願安拉也賜給你安寧”。

美國著名學者希提曾這樣概括:阿拉伯創立的,不僅是一個帝國,而且是一種文化。他們繼承了底格裏斯河流域、尼羅河流域、地中海文明,又吸收並且同化了希臘-羅馬文化。阿拉伯伊斯蘭文化由多種文化源流彙合而成。

(一)伊斯蘭教法

伊斯蘭教法隨著伊斯蘭教的發展擴大逐步形成,自成體係。伊斯蘭教法為伊斯蘭世界的精神文明及道德修養作出了積極貢獻。伊斯蘭教法是以宗教教義為基礎,集諸法於一體的法律學說和法律製度的統稱。它是穆斯林必須遵守的一整套行為規範,具有宗教、道德、法律三方麵的意義。

伊斯蘭教法大體分為三個部分:關於宗教功修的教律;關於社會生活的民法;關於懲辦社會犯罪的刑法。

穆斯林大眾日常生活中的問題,在伊斯蘭教法中幾乎都有相應的規定,如宗教義務、商事契約、遺產繼承、婚姻家庭、刑事傷害、宗教公產、聖戰、可食之物、宰牲、善待奴隸、證據、證人資格、審判程序等等。

伊斯蘭教法的形成經過了以下四個時期。

穆罕默德時期穆罕默德在世時的法律是以穆罕默德所受的啟示為主,人們有法律上的問題就去問他,穆罕默德的回答就是真主的回答,就是法律。教法是以穆罕默德接受真主的啟示為主。

四大哈裏發時期哈裏發,意為“繼承人”。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後,相繼由他的四位親友執掌國家權力,教法的基礎是《古蘭經》,但又有所發展。在哈裏發時期,哈裏發們不可能像穆罕默德那樣接受和傳達真主的啟示,哈裏發的司法活動主要是在民事、刑事領域解釋、擴展和補充《古蘭經》律例,而立法活動隻限於頒布國家政令和法規。

倭馬亞王朝時期在倭馬亞王朝時期,由於阿拉伯帝國幅員進一步擴大,法律製度逐漸由國家分權管理(而不是像早期的國家首長就是大法官員),行政上出現了卡迪製度,卡迪意為“教法執行官”,原為軍隊裏一種負責主持禮拜儀式、指導宗教生活、排解士兵糾紛的軍官。卡迪是由國家任命,分配到各地執行地方長官的職責。

阿巴斯王朝時期(公元750~1258年)在阿巴斯王朝時期,國家的執政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隨著法學思想的不斷發展,教法學派也出現了各種分支,各地的教法學家們皆可自由地提出律例、解釋法理,呈現出諸派峰起、百家爭鳴的氣象。最後形成有代表性的四大學派,他們是馬立克學派、哈乃斐學派、沙斐儀學派、罕百勒學派。

(二)伊斯蘭教義

1.伊斯蘭教義基本信條

第一,信真主。相信真主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恩養者和唯一的主宰,是全能全知、大仁大慈、無形象、無所在又無所不在、不生育也不被生、無始無終、永生自存、獨一無二的。

第二,信天使。相信天使是真主創造的一種妙體,人眼無法看見。天使隻受真主的驅使,隻接受真主的命令。它們各司其職,但並無神性,隻可承信它們的存在,不能膜拜。天使數目很多,最著名的為四大天使,其中尤以吉卜利勒地位最高。

第三,信經典。相信《古蘭經》是真主的語言,是真主通過穆罕默德降示的最後一部經典。

第四,信先知。相信自人祖阿丹以來,真主曾派遣過許多傳布真主之道的使者和先知。穆罕默德是最後一個先知,也是最偉大的先知。

第五,信後世。相信人都要經曆今生和後世,接受真主的裁判,行善者進天堂,作惡者下火獄。

第六,信前定。認為人生的壽命長短、貧富貴賤、善惡醜美,一切均由真主在生前早已定奪好。信仰前定並不否認人類意誌的自由。

六大信條是伊斯蘭教徒穆斯林的最基本宗教信仰。

2.伊斯蘭教五項宗教功課

一為念功,就是要念誦清真言,這是穆斯林對自己信仰的表白。其內容是:“我作證: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真主使者。”

二為禮功,即做禮拜。一般認為這是接近真主的門路和階梯。穆斯林教徒要履行每日五次的時禮,每周一次的聚禮,宗教節日的會禮。每日五次的時禮,第一次稱晨禮,在拂曉日出前舉行;第二次稱晌禮,在中午1時至3時舉行;第三次稱晡禮,在下午4時至日落前舉行;第四次稱昏禮,在日落後或太陽的白光消逝前舉行;第五次稱宵禮,在入夜至拂曉前進行。聚禮又稱主麻日禮拜,是集體的公共祈禱,在星期五舉行。會禮則在每年的開齋節和古爾邦節舉行。禮拜的前提條件是身體清潔,禮拜前必須按規定作大淨和小淨。

三為齋功,即齋戒。伊斯蘭教曆的九月為齋月。在齋月期間,教徒要齋戒一月,每天從日出前到日落要止飲禁食,以清心寡欲,修身養性,專事真主。

四為課功,又稱天課製度。穆斯林個人財產達到一定數量時,就應交納一種名為天課的宗教稅。教義認為,窮人是真主的眷屬,把資產施舍給窮人,就等於納入真主之庫,故名為天課。

五為朝功,就是到麥加朝覲天房——克爾白聖殿。伊斯蘭教規定,每個穆斯林,隻要身體健康,經濟條件許可,一生中至少要到麥加朝覲一次。凡去朝覲過的,即被尊稱為哈吉。除麥加外,麥地那和耶路撒冷也是伊斯蘭教的聖地。

五大功課是伊斯蘭教徒穆斯林都應遵守的最基本的宗教義務。

(三)伊斯蘭教義基本精神

穆罕默德在傳播伊斯蘭教時說:“宗教不是強迫,而是忠告,那就是信真主、信經典、信差使、為穆斯林大眾。真主最喜愛的宗教,就是純正無邪、簡單而易行的宗教。”伊斯蘭教在1400多年的發展中不僅是一種信仰,而且成為一種完整的生活方式。它將宗教信仰與世俗生活結合起來,給人類的信仰和生活以指導,並在信仰和生活中處處體現一種寬容的精神,也正是這種寬容才贏得了廣大的信眾。

穆罕默德

穆罕默德是伊斯蘭教的複興者,是《古蘭經》的接受者和傳播者。

同時,伊斯蘭的觀點非常明確,穆罕默德是人而不是神。穆罕默德和常人一樣有妻室兒女。據《列聖的故事》一書記載,穆罕默德共有七個子女,其中有三個男孩,四個女孩。三男是卡賽姆、伊布拉欣、阿卜杜拉;四女是栽奈卜、法圖麥、溫目庫勒蘇木、魯根耶。但是穆罕默德這些子女,除法圖麥一人外,其他子女都是在穆罕默德歸真前去世的。法圖麥也在穆罕默德歸真後六個月去世。

(一)穆罕默德的青少年時代

穆罕默德是阿拉伯半島麥加城的希伯來係阿拉伯族古萊什宗哈什米人。祖父阿卜杜·蒙它利布、父親阿卜杜拉都是麥加的貴族,母親艾米娜也是麥加的名門閨秀。穆罕默德生於阿拉伯曆元年三月十二日,即公元571年4月20日。穆罕默德的父親阿卜杜拉在穆罕默德出生前三個月就去世了,身後也沒有給穆罕默德留下多少遺產。到穆罕默德6歲時,他的母親艾米娜也與世長辭。這樣穆罕默德就成了孤兒。其祖父阿卜杜·蒙它利布就擔當起撫養穆罕默德的責任。穆罕默德8歲那一年,祖父又歸真了,撫養穆罕默德的義務又落到了他叔叔艾卜塔利布的肩上。

穆罕默德自幼品行端正,性格豪爽,為人忠厚。素有艾敏(忠實者)之稱,而且他聰明過人。他對一切事物具有一般青少年所沒有的獨到見解。他從不崇拜偶像,也不參加任何祭祀活動,更不吃用來供奉的祭品。他濟弱助貧,主張正義和和平。

穆罕默德成年後便自食其力。那時阿拉伯社會正處於蒙昧時期。穆罕默德幼年失學,不會讀書,也不會寫字。他走向社會的第一步就是為人家放羊,後又隨同叔父經商,經常往返於麥加與大馬士革之間。當時穆罕默德“忠實者”的美名已譽滿全麥加城,很受人們敬佩。這時麥加城的富孀海底徹委托穆罕默德替其經商。在他年滿25歲的時候與時年已40歲的海底徹結了婚。婚後穆罕默德的生活日漸平穩。但是他不被一時的享樂所迷惑,而是心中懷有更大的信念和抱負。

在阿拉伯半島,麥加是重要的商業中心。在麥加,有一座鑲嵌著從天上降落下來的一塊黑隕石的“克爾白”神殿,是各個部落共同朝拜的中心,裏麵有各部落各自崇拜的作為保護神的眾多偶像。在穆罕默德35歲那年,麥加“克爾白”神殿被洪水衝倒了。修複時,各部落都爭著由自己親手把神聖的黑石放回原處。在相持不下的情況下,穆罕默德將自己的外衣脫下,把黑石放在上麵,由各部落的代表分別提著衣服的一角共同把黑石抬回神殿,再由穆罕默德把它放回原處。由此可見,當時穆罕默德過人的智慧和他在當地的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