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仁宣之治(2 / 2)

仁、宣二朝實施了一些與民休息的政策,目的是為了朱明王朝的長治久安,“弭患於未萌”,也就是不激化矛盾,避免人民的起義鬥爭。

在經濟方麵,還實行了一些有利於發展生產的措施,宣德四年(1429),“命戶部申明栽種桑棗舊令”⑨。所以這時的生產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仁、宣二朝實行了一些開明政策,其中之一就是他們能夠納諫。仁宗曾對楊士奇說:“為君以受直言為明,為臣以能直言為忠。……今後,我如果有什麼不對韻地方,你們盡管直言指出,別擔心我不會聽從。”有一次,楊士奇上奏說:“陛下的恩澤雖然普及天下,但是,如今流徙之人尚無所歸,瘡痍尚未平複,老百姓還很困苦,還須休息數年,才可能達到太平。”仁宗同意這種看法,並責備眾朝臣說:“朕對眾卿以至誠,望盡力匡扶。但隻有楊士奇曾多次上章指出時弊,而卿等皆無一言。難道朝廷果真沒有弊政,天下真的太平了嗎?”眾朝臣聽了,都感到慚愧。宣宗也是這樣,他能夠聽取正直大臣逆耳的勸諫,不喜歡聽那些恭維討好的話。他對楊溥說:“朕每念創業難,守成不易,夙夜倦倦。幸運的是百姓稍得安定,不過,禍亂的發生往往出於意料。而近來群臣好進諛辭,令人厭聞,卿宜勉力輔朕。”楊溥頓首說:“臣不敢忘報。”宣宗對他說:“直接指出我的過錯,就是對我的最大報答。”裁撤冗官的建議是宣德三年(1428)蹇義首先提出來的,宣宗采納了。他經常召集“三楊”、“蹇夏”等大臣談話,要他們指出朝廷的弊政,凡是有利於國家並切實可行的意見,他都能接受並實行。

但是,納諫,是有限度的,並非所有的逆耳之言都能聽得進去。如仁宗對翰林侍讀李時勉上疏言弊就懲治過,到臨死還耿耿於懷,宣宗也同樣對禦史陳祚的上疏極為惱火。

仁、宣時期對科舉取士法進行了改革。仁宗在位時,曾與朝臣討論科舉之弊。楊士奇建議,定會試分南北卷取士。原來由於文化水平高低不同,形成會試多取南士。改革後,分南卷和北卷,分配錄取比例,從地域上加以平衡。仁宗未及實行而死去,宣宗即位後,就是按照這一改革辦法按名額錄取的。“如當取百人,則南六十,北四十”。“後複定南、北、中卷。北卷則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中卷則四川、雲南、貴州及鳳陽、廬州二府,徐、滁、和三州;餘皆南卷”。會試取士這一改革,使北方地主階級知識分子“亦感奮興起”,擴大了明王朝的統治基礎,使得“南北人才,皆入彀矣”⑩。

周邊形勢的安定,也是所謂“仁宣之治”的重要標誌之一。當時,明朝政府對北方蒙古族等少數民族的政策是“脫擾塞下,驅之而已”,戍邊將“毋貪功”;東北地區,在奴兒幹都司的管轄下,也比較安寧;西北衛所,順利地對當地人民進行著管理;自永樂十一年(1413)在西南地區開設貴州布政司以來,進一步加強了對這一地區的治理。

仁、宣時期的政治與其他朝代相比是較清明的,出現了明朝前期封建經濟的繁榮景象。但在這繁榮與安定的背後,也有潛在的社會危機,宣德以後,明王朝的統治已逐漸走向衰敗的道路。

注釋

①《明史紀事本末》卷二八《仁宣致治》。

②《明史》卷一。九《宰輔年表序》。

③《明史》卷七二《職官誌》。

④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三三。

⑤《明通鑒》卷一八。

⑥《明通鑒》卷一九。

⑦⑧《明通鑒》卷二一。

⑨《紀錄彙編》卷二三《古穰雜錄摘抄》。

⑩《明史紀事本末》二八《仁宣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