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督撫的道德風險(1)(2 / 2)

曾國藩不光對自己要求苛刻,對家人也是如此嚴苛。

他曾經在一封家書中對弟弟曾國葆提出嚴厲批評,原因是弟弟曾國荃給他的兒子曾紀澤的路費過多。當時曾紀澤由江南大營返回湖南老家,路經叔叔曾國葆所在的安慶。叔叔擔心侄子的路費不夠用,就多給了紀澤一些錢。事後,曾國藩就此事專門教育了弟弟一番:季弟賜紀澤途費太多。餘給以二百金,實不為少。餘在京十四年,從未得人二百金之贈,餘亦未嚐以此數贈人,雖由餘交遊太寡,而物力艱難亦可概見。

這句話就是說,兒子回鄉,我已經給過他二百兩路費,這已經不算少了。我當了十四年的京官,從來就沒有接受過別人超過二百兩銀子的饋贈,同樣也從來沒有給過別人二百兩銀子。對於一個普通老百姓而言,二百兩銀子的路費已經不算少。但是對於總督公子來說,一路上應酬使費,並不算充裕。叔叔資助他一些,也是人之常情。曾國藩卻不依不饒,寫信切責。他希望弟弟們能夠像他一樣保持清廉之節,不要做官場上的汙濁之輩。

曾國藩在生活方麵根本不拿自己當一名朝廷大員,在衣食住行方麵,能省則省。幕僚趙烈文在曾國藩處閑聊,侍衛官拿著一張紙請示曾國藩。曾國藩告訴趙烈文,這是他的“食單”,每頓飯兩個主菜,三個小菜。這在普通老百姓當然是極豐盛了,可是對於兩江總督這樣的高級官僚,卻是相當寒儉的。趙烈文就問他:在師署中久未見常饌中有雞鶩,亦食火腿否?師曰:無之……也就是說,一個封疆大吏的餐桌上沒有雞、鴨、魚、肉,連火腿也沒有。曾國藩的女兒曾紀芬在她的回憶錄中寫道,總督時期的曾國藩請客和出席下屬舉行的宴會,對用菜標準有嚴格要求:凡是他出席的宴請禁用燕萊燒烤之席,僚屬皆遵守,相習成風。

在住的方麵,曾國藩也是完全按照最低標準來對待自己。曾的幕僚方宗誠如此描述曾國藩臥房的情形:當公夫人未來皖時,宴彭雪芹侍郎於內室,招予陪飲。見室中惟木榻一,竹床二,竹枕二,此外一二衣箱,無他物也。

不光自己的生活一如既往地簡單,就連對家人的要求也到了讓人難以忍受的地步。在升任兩江總督後,曾國藩將他的夫人、兩個兒子及兩個女兒女婿接到了安慶。他的夫人本來希望到了安慶就可以夫貴妻榮,過過官太太的癮。讓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總督府中的日子過得並不比鄉下好到哪裏,甚至還要清苦。方宗誠記載說,歐陽夫人月費僅四千銅錢,折銀二兩,兒媳則減半。這點錢對於一位總督夫人來說,實在是太少了。曾國藩的幼女曾紀芬曾經回憶說:初文正在日,家中人給月費二緡,爾時物價雖賤,亦苦不足,稍涉奢華之物不能買,亦不敢買也。歐陽太夫人偶喚賣京貨之嫗入署,且為文正公所訶,他無論矣。

整個總督府中,隻有兩位女仆。一位是歐陽夫人從湖南老家帶在身邊的老嫗,另一位是大女兒身邊的小丫鬟。因為人手不夠用,歐陽夫人就自作主張在安慶花費十多千錢,買了一名女仆。、曾國藩知道後,極為惱火。“房中粗事亦取辦於母氏房中村嫗,乃於安慶以十餘緡買一婢,為文正所知,大加申斥。”夫人沒有辦法,隻好“遂以轉贈仲嫂母家郭氏”。曾府的女眷,每天都要進行體力勞動。從洗衣做飯醃製小菜,到紡線繡花縫衣做鞋,都要親力親為。

曾國藩剿撚回任兩江總督後,還專門為家中女眷製了個工作日程表:

早飯後,做小菜點心酒昔之類,食事。

巳午刻,紡花或績麻,衣事。

中飯後,做針黹刺繡之類,細工。

酉刻(過二更後),做男鞋女鞋或縫衣。粗工。

在這個日程表後麵,曾國藩還對每個人的工作量做出了具體要求,並申明自己將定期檢查。如此辛苦的總督府家眷,除了曾國藩,恐怕再也難以找不到第二家。應該說,和曾國藩一起生活是辛苦的。身為總督的妻子兄弟,他們需要與同一層次的家庭社交,也需要有自己的生活和娛樂。曾國藩以自己的“聖人”標準要求身邊的每一個人,去約束他們的日常生活。這使得曾府家眷成為帝國官場社交場合的異類,他們身上所表現出來的寒酸落伍,與封疆大吏的家眷身份根本無法匹配,更多時候,他們體驗到的是一種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