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東鄉族自治縣於979年元月召集縣、社、大隊、生產隊四級幹部會議,深入學習全會文件和甘肅省《關於當前農村經濟政策十個問題的試行規定》,深刻領會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會後又抽調縣、社幹部200餘人,深入農村宣傳三中全會精神,幫助基層組織落實黨的農村經濟政策。自治縣各地迅速推廣了實行聯產承包、分組作業的生產責任製。這種責任製的具體內容,就是采取“自願結合,分組作業,土地搭配,按質定產”的辦法。牲畜農具也實行優劣搭配、固定到組。全縣共建立作業組4935個,劃分作業組的生產隊達1711個,占生產隊總數的90%。在邊遠山區,出現了包產戶300多個。這種“統一核算,以地定產,分組作業,全獎全罰”的責任製,激發了各族農民的生產熱情,勞動出勤率之多,勞動效率之高,勞動質量之好,是多年來所少見的,從而有力地糾正了當時普遍存在的“上地一窩蜂,幹活磨洋工”、“吃大鍋飯”的平均主義。但是,經過幾個月的實踐,相繼產生了許多新問題,主要是這種責任製沒有將勞動成果與勞動者的個人利益直接聯係起來,仍然沒有擺脫“評工記分”的老框框。為了解決這些新矛盾,有些作業組大膽探索,在春耕之後就自己討論決定,實行了包幹到戶。年底,自治縣廣泛發動幹部群眾,對包幹到戶這一農業生產中出現的分配新方式、新辦法進行了認真總結,認為適合東鄉生產力水平低下、生產工具簡陋、勞動者文化素質低的實際。1980年春,根據土地質量定出標準產量,按照“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餘的都是個人的”原則,自治縣各地普遍實行了包幹到戶的生產責任製。實踐證明,這種把勞動者的利益與勞動成果直接聯係起來,“責、權、利”相結合的包幹到戶生產責任製的推行,理順了生產關係,解放了生產力,極大地調動了各族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自治縣農村經濟活起來了。這是一次曆史性的意義深遠的改革。
在農村普遍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以後,為了理順農村黨、政、農之間的關係,打破原來以高度集中為主要標誌,以行政命令為主要手段的農村組織網絡,改變政社不分、黨委包攬一切的狀況,自治縣於1983年取消人民公社建製,恢複鄉、村建製,改政社合一為政社分設,原則上按原公社設鄉,並以原大隊為基礎建立村民委員會,以原生產隊為基礎建立村民小組。
隨著農村經濟體製改革的實施與推進,80年代後,自治縣農村經濟日趨活躍,各種專業戶、重點戶不斷湧現,集市貿易恢複並逐漸繁榮起來,鄉鎮企業異軍突起且不斷發展,各族人民物質、文化生活從而得到了較為明顯的改善。
(第三節揚長避短治窮致富)
粉碎“四人幫”,掃除了前進道路上的障礙。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製定的一係列正確的方針政策加快了東鄉族自治縣經濟的發展。人們懂得必須按照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辦事,按照東鄉縣的特點,從實際出發,揚長避短,發展民族經濟。通過長期不懈的艱苦努力,東鄉族自治縣在脫貧致富、改變貧窮落後麵貌的實踐中,取得了很大成就,尤以下述四個方麵較為突出。
一、種草種樹,發展畜牧
東鄉族自治縣總麵積的90%以上是山地,80%以上的居民零散分住在山嶺溝岔之間。俗話說:“靠山,養山,吃山。”但是,由於曆史原因,人們隻知“吃山”,而忽視了養山,如此年複一年,代代相沿,致使樹草豐盛之地變為窮山惡土,越窮越“吃”,越“吃”越窮,這種惡性循環愈演愈烈。東鄉族自治縣成立後,雖然花了很大的力量植樹造林,但由於政策和措施不切合實際,所以收效甚微。1983年7月,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同誌視察甘肅時到臨夏回族自治州,提出了“種草種樹,發展畜牧,改造山河,治窮致富”的指示。這是對甘肅實行國土整治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改善生態環境的根本措施。使東鄉族自治縣各級幹部和農民明確了治窮之本在於治山,從而開創了種草種樹、發展畜牧的新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