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帝退位後的清室優待條件已在北京得到皇太後、親王們和內閣的同意,並電告南京交與臨時參議院。臨時參議院已將修改意見回複,今日交給皇室以備最後通過。修改部分十分合理和寬宏大量,已經沒有問題了。
修改過的條件特別提到如何稱呼退位後的清朝皇帝。皇帝先居住在紫禁城,日後移入頤和園,以待外國君主之禮相待,即他退位後中國人不再是他的臣民,人民對他應表示尊重,但不是效忠和順從。
清朝皇帝退位後,歲用400萬兩,俟改鑄新幣後,改為400萬元。一些典禮所需的特別費用的數額將由國會投票決定。清室仍可留用侍衛隊,但必須由共和政府提供和挑選。仍可進行敬拜祖宗的儀式,像對明朝的皇帝。共和政府將承擔完成光緒陵寢的修建。保留現在皇室的隨侍人員,私有財產一律予以保護,無論是屬於皇帝的還是屬於親王們的——滿人、藏人或蒙古人,都享有此待遇。
親王與貴族
親王和世襲貴族仍如以前一樣,繼續承繼其爵位。清帝的大印可蓋在所有貴族的文件上。皇族的公權、私權與國民平等,皇族免除兵役義務。滿、蒙、回、藏與漢人同等待遇,包括居住、營業、信教自由和保留世襲頭銜。
關於滿人的俸祿問題,優待條件明確“設法代籌生計,未籌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餉仍舊”。意思是所有安排將由新的國會進行。
前述優待條件將由兩黨代表(譯者注,應是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
優待條件中沒有提及太監。
以上優待條件已為所有各相關階層所理解。從這方麵看,延遲退位還是有利的。每個人都希望和平並盡早解決問題。
1912年2月12日,星期一(11日發)